平台经济(英文:Platform Economics)是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基于
数字技术、
数据驱动和网络协同形成的新型经济形态,涵盖数字平台上的各类经济关系总和。其核心要素包括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
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及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被纳入“
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
经济论坛
2025年12月19日,经济学家
黄益平在“风正千帆起·2025新网商峰会”上与
天下网商对话,剖析平台经济在破解“供强需弱”格局、引导市场从“价格内卷”转向“品质竞争”以及扩大内需中的作用,并介绍了旨在为品质竞争提供科学度量衡的“中国线上消费品牌指数”(
CBI)。
2025年12月23日,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办了“平台经济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围绕平台企业的现实发展与创新路径展开探讨,并发布《中国平台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报告》。报告指出,平台企业正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推动全球产业形态重塑和数字化转型。与会专家认为平台企业的核心使命可凝练为“科技向强、创新向实”。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
王战:“平台企业演化出平台经济产业已是大势所趋。”
尽管平台经济没有统一、明确的概念,但它是
区域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信息经济学以及
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范畴。
一个城市要发展平台经济需要
微观基础,就是需要很多大中小型微型平台型企业。通过
创新商业模式,政策基金扶持小企业,制造业服务化等促使城市的平台经济发展,带动
产业升级,加力
城市发展转型。相信各大城市都会出台一些政策支持平台型经济
企业发展。
平台经济消费指数与反内卷实践
2025年,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商学院合作,在
淘天集团的技术支持下推出“中国线上消费品指数(CBI)”和“全球品牌中国线上500强(CBI500)”榜单。
该指数首次全面整合线上消费的主动搜索UV、会员、客单价、复购、新品、年轻用户增速等指标维度。
指数旨在聚焦中国线上市场,为品质竞争创造科学的度量衡,强化产品品质信号,引导市场从价格内卷转向品质竞争。
这是平台经济主动构建“反内卷”评价生态的实践,响应高质量发展和扩大内需战略,鼓励品牌向价值竞争突围。
发展方向
从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角度看,依法规范、强化监管与支持发展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唯有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进行有效监管,才能以
良法善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
持续发展。中国平台经济监管尚处于起步期,应以建章立制为
战略重点,以监管执法为重要抓手,以促进企业合规为重大目标,强化监管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为建立公平竞争、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和谐的平台经济新秩序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一是优化平台商户
服务费和相关收费规制。建议尽快出台平台价格
行为规则,针对不同行业出台商户服务费管理指南,着力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引导平台合理降低商户的服务费用。同时,还要研究制定平台销售商品和
服务价格与质量
管理办法,切实
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探索完善平台企业治理管理相关政策。从规范平台
企业运营角度出发,针对平台经济的特征,建议尽快制定平台企业治理模式、融资规范、
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意见指南,夯实和完善平台企业治理的法律框架;强化平台企业治理的合规监管,建立常规化重点
企业经营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平台企业
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努力推进国际监管政策协同。
三是推进平台经济反垄断制度化和常规化。建议尽快调整和优化相关反垄断
法律法规,增加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内容,进一步完善
相关市场认定的规则,将网络效应、
规模经济、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纳入对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构建和健全平台企业数据、流量、算法等领域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处置规则。建议设立平台经济
行业监管协会,加快平台经济反垄断细分化,加强行业监管能力;推动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常规化,强化平台企业的
行政指导和过程监管,推动平台企业合规发展。
四是切实保障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和数据安全。尽快推进平台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平台企业
数据分类分级合规体系,常态化开展平台企业数据处理活动的风险监测和
风险评估,健全平台企业
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
交易行为。要加快落实
个人信息保护法,促进平台企业在
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层面的
合规管理;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
信息保护方面的执法,切实做到严监管、补短板。
社会影响与个体案例
2025年12月,
聊城籍外卖骑手王晚出版非虚构作品《跑外卖:一个女骑手的世界》,记录
外卖员群体为应对算法规则形成的生存策略,如系统罚单机制下的
劳动异化、身份认同危机等核心问题,并辅以41张劳动场景纪实照片。该书通过城乡双线叙事,呈现
北京算法世界与
山东乡村人情世界的碰撞。
外卖骑手为规避超时罚款而闯红灯、放弃用餐时间等行为,在《
跑外卖:一个女骑手的世界零工群体因职业流动性强、社会保障缺失导致的归属感状态。
平台企业科技创新
《中国平台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报告》指出,全球具备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平台企业已超越传统公司形态,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推动着各国的科技创新进程,重塑全球产业形态,推动全社会
数字化转型,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从创新投入看,以美国七姐妹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型平台企业每年研发投入总额高达2000亿美元;从创新产出看,全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平台企业在AI、
云计算、自动驾驶等前沿领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开拓者。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纵深推进,中国平台经济也正经历从规模驱动向创新驱动、从增量扩张到存量竞争的深刻转型。
报告以字节跳动为案例,指出字节跳动从信息平台逐步构建信息+交易+企业服务+AI综合平台,凭借
推荐算法、
大模型等核心技术深耕前沿领域,目前字节跳动的科技产品与服务已覆盖全球150个国家和地区,以AI、
大数据、
云计算和推荐算法等前沿领域的技术底座,影响了用户信息获取、娱乐休闲、社交互动乃至工作学习的方式。
重点领域
针对平台经济的上述重要特征,应着眼“量身监管”,有针对性地设计重要监管制度和重点监管领域,提升监管体制和体系的适应性。
一是促进形成
合理价格。平台企业提供的服务具有类公共属性,平台经济也具有
自然垄断性的特点,因此对其
价格水平和服务质量应进行有效规制。一方面,应有效规范平台商户接入的相关费用,切实提高平台经营者的
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应对不合理收费行为加以约束,提升平台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通过对双边的价格和质量的合理规制,形成良好的市场
运行环境。
二是推动优化
企业治理。平台企业与
其他经济组织有较大不同,其股权治理、治理模式和运行边界需要有特殊安排。特别是一些平台企业涉及基本民生、行业发展、
国家安全等
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应对这些企业的内部
治理结构进行有效且合规的指导,推动企业治理优化。
三是有效遏制
垄断行为。平台经济本质上具有一定的
规模经济性,而且平台经济的发展固然离不开
规模效应和
网络效应,但绝不意味着平台企业可以走向垄断。需要关注的是,平台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
规模经济效应和最低的经营费用成本,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加速扩张,形成垄断的可能性更大、速度更快。特别是一些平台企业利用平台优势地位迅速向其他领域和行业扩张,形成
跨领域和跨行业的垄断地位,极大提升了反垄断认定和执法的难度,对市场公平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要强化反垄断并创新反垄断工具,遏制相关垄断行为。
四是切实保障
数据安全。平台经济与
数字经济天然关联,平台企业要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获取数据、开发数据和利用数据是必由之路。但是,一旦平台企业对于搜集的
数据管理不善或者肆意滥用,就会产生相关风险。因此,必须对平台
企业数据进行全方位监测和全周期监管,从而保护个人、组织的
合法权益,维护
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区域实践案例
甘肃省平台经济发展方案
甘肃省2025年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面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生态,到2030年基本构建适配平台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该方案围绕生活消费、产业赋能、公共服务和算力与数据服务四大领域布局,重点推动
定制客运、文博资源数字化、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和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
在公共服务领域,方案要求升级智慧教育平台并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依托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建设,甘肃省将构建算力监测调度体系并推进数据归集平台建设。配套措施包括培育本地平台企业、推动人工智能等技术成果转化、完善5G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甘肃省平台经济发展方案
甘肃省2025年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面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生态,围绕生活消费、产业赋能、公共服务和算力与数据服务四大领域布局。方案重点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与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要求升级智慧教育平台并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
张掖市骑手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
2025年12月11日,由
张掖市司法局、甘州区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设立的“骑手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揭牌。该工作站聚焦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需求,提供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维权支持等综合服务,旨在成为劳动者“家门口”的法律服务平台。此举是张掖市落实法治为民理念、促进平台经济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重要实践。
直播电商质量监管
针对直播电商这一热门领域,指导意见专门明确了选品机制、培训要求和“黑名单”制度,引导建立“质量优先”的选品机制,加强主播质量素养培训,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和培训机制,从源头提升供给质量。
基本特征
平台,在本质上就是市场的具化。根据徐晋博士的观点,市场从
看不见的手,变成了有
利益诉求的手。
平台是一种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的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
平台经济是
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的新的
经济模式,既是对传统
经济组织的升级,又是对传统
经济形态的革命,其特征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属于典型的
双边市场。平台企业一侧面对消费者,一侧面对商家,这个平台上的众多参与者有着明确的分工,
平台运营商负责聚集
社会资源和合作伙伴,通过聚集交易,扩大用户规模,使参与各方受益,达到平台价值、
客户价值和
服务价值最大化。但是,平台企业也可能利用在双边市场中的优势地位,产生
垄断定价、
捆绑销售等行为。
二是存在较强的
规模经济性。如果某一平台企业率先进入一个领域,或者由于技术、营销优势占据这一领域较大
市场份额时,由于
交叉网络外部效应和锚定效应的存在,这家企业就会越来越大,出现强者愈强的局面。同时,
市场集中度高有利于降低商家和消费者
交易成本,平台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性。
三是具备一定的类公共属性。当前平台经济涉及领域多为事关人们衣食住行的民生领域,公共
服务提供者的属性特征突出。平台还具有
非排他性和
非竞争性的特征,呈现出一定的
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因此,平台企业虽然大多由
私人资本建设运营,但具有较为显著的公共属性。
四是
数据要素的重要性较为显著。平台经济根植于
互联网,是在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基础上、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或有价值的资产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运行天然就会产生大量数据。例如,《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建立质量分级专区,将
质量数据转化为流量指标,并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内容侧重。与此同时,平台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表现为
数据资源与算力算法的竞争。因此,各平台企业极为注重数据要素的积累与关联,以提升平台价值、赢得竞争优势。
反垄断
近年来,关系国计民生的平台经济成为我国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关注对象,
垄断行为危害消费者和
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国家为了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了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知名企业
百度、
腾讯、
淘宝、
京东商城、
凡客诚品、
一号店、
阿里巴巴、
易讯、
易购、库巴、
当当、
亚马逊、新人才、
携程、
艺龙、途牛、
驴妈妈、
去哪儿、一枚
邮币资讯等等。(其中最著名的,APP STORE即是基于苹果用户的巨大平台而产生的
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