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胪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外宾接待与朝会礼仪的中央官署,位列
九寺之一。其前身可追溯至秦代典客,汉武帝时改称
大鸿胪,
北齐正式定名鸿胪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撤。核心职能包括接待藩属与外国使节、主持封册礼仪、核定贡品价值及管理凶丧仪制,唐代分设
典客署掌外交事务、
司仪署。
《
明史·职官志三》:“鸿胪[寺]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凡国家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宴飨、
经筵、册封、进历、进春、传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觐,诸蕃入贡,与夫百官使臣之复命、谢思,若见若辞者,并鸿胪引奏。岁正旦、上元、重午、
重九……皆赞百官行礼。”鸿胪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
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
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
北朝时期的鸿胪寺制度在继承魏晋“大鸿寺”传统的基础上,因政权更迭和民族融合呈现出阶段性演变特征,主要负责外交礼仪、宾客接待及相关事务管理,其机构设置与职能在北魏、北齐、北周三代各有调整。北魏前期已设大鸿胪,为列卿之一,太武帝延和二年(433年)曾遣“兼大鸿胪卿崔颐”册封杨难当为南秦王;太和十五年(491年)增设主客少卿(后改称“大鸿胪少卿”),形成“卿—少卿”二级管理体系,前《职员令》规定大鸿胪为从第二品上、主客少卿为从第三品上,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后《职员令》中二者品阶分别降为第三品、第四品,同时设典客监(后改称“主客令”)及典客舍人、典客参军等属官,品阶从第五品至第九品不等。
1、北齐正式定名“鸿胪寺”,列为“九寺”之一,主官为鸿胪寺卿,下设少卿、丞各一人及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佐官,统辖典客署(掌四夷宾客接待)、典寺署(掌佛教寺院事务)、司仪署(掌礼仪程式),各署设令、丞管理。
2、北周依《周礼》改制,以蕃部中大夫“掌诸侯朝觐之叙”、宾部中大夫“掌大宾客之仪”,分掌原鸿胪寺职能。北朝鸿胪寺制度逐步从魏晋的“省置无恒”走向规范化,兼顾中原传统与北方部族管理需求,其名称与机构设置为隋唐所继承,成为后世中央外交机构的雏形。
清代鸿胪寺沿袭明制,于顺治元年(1644年)初设,作为掌管朝会仪节、宾客接待的中央机构,其制度设计与职能演变深刻反映了清代官制的满汉融合特征。官员设置实行满汉双轨制,初设时置从三品满洲卿1人、正四品汉卿1人,从五品满洲少卿1人、汉左右少卿各1人,下辖正六品汉左右寺丞、从九品满汉鸣赞、汉序班、司宾序班、学习序班及八品满汉主簿、笔帖式等,总员额随时代调整:顺治至康熙年间多次裁撤汉鸣赞,康熙十六年(1677年)将满洲卿品级降为正四品;乾隆朝定型为满汉卿各1人、满汉少卿各1人,满鸣赞14人、汉鸣赞2人,学习鸣赞4人,汉序班4人,学习班序8人,满汉主簿各1人,满笔帖式4人,经承6人,总编制48人。内部机构以主簿厅为核心,辖档房、启疏科、朝仪科、俸粮科,各设经承管理文书、仪制、俸禄等事务,形成“卿—少卿—寺丞—主簿—经承”的层级管理体系。其行政隶属关系历经多次变更:初设时由礼部掌理,顺治十六年(1659年)独立办公,十八年复归礼部;康熙十年(1671年)再度独立,雍正四年(1726年)又隶礼部;乾隆十四年(1749年)改由礼部满洲尚书兼管,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一度并入礼部,三十二年(1906年)新政改革中最终裁撤,其职能完全并入礼部,标志着传统外交仪制机构在近代行政体系转型中的终结。
秦曰
典客,汉改为大行令,武帝时又改名
大鸿胪。鸿胪,本为大声传赞,引导仪节之意。大鸿胪主外宾之事。至
北齐,置鸿胪寺,后代沿置。
南宋、金、元不设,明清复置。清末废。
礼宾院,掌回鹘、吐蕃、
党项、
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
怀远驿,掌南蕃
交州,西蕃
龟兹、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置
提点所,掌殿宇
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
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街
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
僧官补授之事。
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使命。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
太初元年更名
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
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后汉书·百官志二》:“大鸿胪,卿一人,
中二千石。丞一人,比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