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
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对安置吸纳
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
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的20%,同时每安置1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对通过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对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领取《
再就业优惠证》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后,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凭相关证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
定额补助13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0元。
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
工作平台为零就业家庭
推荐就业,并与
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给予一次性100元职业介绍补贴。
对零就业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参加
技能培训的,给予一次性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每一学年给予1000元补贴。
对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制定一份就业服务档案,实行“一家一策、一人一策”,根据其自身素质、家庭情况、求职意愿、培训要求等不同需求制定援助计划,叠加使用再就业扶持
政策措施。对有较强劳动能力和急需就业的
零就业家庭成员,要签订一份就业服务承诺,保证一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三次岗位推荐、一次职业指导、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推荐。
针对零就业家庭特点,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各地就业资金结余部分要重点用于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实现对零就业
家庭就业托底安置。要实行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
稳定就业。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
保绿、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通过发展
非正规就业组织,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小区物业管理、病残(疾)人看护、小学生接送、维修等社区就业岗位。积极推广
居家就业的模式。通过发展手工编织、缝纫织补、
简单加工等家庭
手工业和
居家养老护理、
小饭桌等形式,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
零就业家庭成员居家实现就业再就业。通过送岗到家、送人上岗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时了解岗位信息,尽快实现就业。
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卫生、工会、
妇联等部门,将零就业家庭作为
社会救济、社会捐助的重点对象,给予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援助。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
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
住所地街道、社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2023年8月,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