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税
中国历代政府对酒所征的税
酒税是中国历代政府对酒类征收的税种。其雏形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对酒课以重税,西汉始元六年(前81年)盐铁会议后正式确立酒税制度,由专卖改为征税。隋开皇三年(583年)至唐中期曾暂停征税,唐中叶至宋末以专卖为主、征税为辅,元初恢复专卖后改为通过专卖间接征税。明代正统七年(1442年)明确酒税为地方税。清代前期酒税较轻,清末因各省征收烟酒税捐形成专税。1915年北洋政府推行烟酒公卖制收取公卖费,同时保留旧税,酒税成为中央财政第三大来源。1932年后国民党政府对啤酒、洋酒改征统税,土酒于1941年从量税调整为从价征收。
简介
酒税 中国时对酒所征的税。西汉始元六年(西元前81年)始征酒税,历代沿袭。隋开皇三年(西元583年)免除酒税。唐代又复酒税,唐至宋末以专卖为主,征税为辅。元初行专卖,后改为征税。明相沿未变。清初禁酒,禁令除后,未征酒税。咸丰时百货抽厘,酒亦在内。清末各省征收烟酒税捐。
发展历史
北洋政府1915年创办烟酒公卖,收公卖费,原有税捐照收,变相加税。国民党政府于1932年起将啤酒、火酒、洋酒先后改办统税;土酒税征从量税,1941年改从价征收。参见镰“榷酤”。
参考资料
酒税.新政利好白酒行业.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09 23:54
目录
概述
简介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