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匦使
汉语词语
理匦使,汉语词语,读音为lǐ guǐ shǐ,是唐代设置的官名,始见于垂拱二年,主要负责处理铜匦(意见箱)中的投书事务。
职责
理匦使主要负责申冤匦投献,受理冤假错案,作为唐代三司会审制度的补充。与知匦使分工明确,知匦使负责延恩、招谏、通玄三匦的投献与检阅。理匦使负责处理投书内容,大事呈奏皇帝,小事则交相关部门处理。
解释
唐代官名。唐睿宗垂拱二年(686年),铸四铜匦列于朝掌,许人投书,以御史中丞或侍御史一人为理匦使,玄宗时曾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至德元载(756年)复旧。建中二年(781年)以御史中丞一人为理匦使。
历史沿革
理匦使制度起源于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设置铜匦,最初称为理匦申冤使。天宝九载(750年)改称献纳使,乾元元年(758年)复称匦使。选任标准历经变化,宝应元年(762年)代宗敕令以给事中中书舍人为理匦使,建中二年(781年)德宗下诏以御史中丞为理匦使。
开元时期设置匦使院,隶属于中书省。运作机制为大事呈奏皇帝,小事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关键历史事件包括大历十四年(779年)崔造奏疏和长庆四年(824年)李渤奏疏,理匦使大约在长庆四年后被废。
出处
唐代于垂拱二年(一说垂拱元年)始于庙堂置匦(意见箱),收纳臣下意见书,以申天下之冤滞,达万人之情状。由御史中丞、侍御史、中书舍人等人为理匦使,负责处理其事。《新唐书·百官志二》:“(武后垂拱二年)以谏议大夫、补阙、拾遗一人充使,知匦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为理匦使……宝应元年,命中书门下择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匦,以给事中、中书舍人为理匦使。建中二年,以御史中丞为理匦使,谏议大夫一人为知匦使。”参见“匦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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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解释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