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区域经济合作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之一,指相邻国家或地区在接壤区域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由自然人或法人通过生产要素在生产领域内的长期流动开展的经济协作。其实质是生产要素在地缘范围内的自由化流动,通过有效配置实现生产效率提升,具体表现为贸易、投资、基建等领域的自由化协作,合作主体通常为地方政府。
合作性质
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并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得到强化。
经济特征
(1)通常只涉及成员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其失败的政治风险得以分散;
(2)建立具有较大的 灵活性,一个国家可以同时参加几个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3)具有不同于贸易集团的开放性,其产品市场和投资资本都主要或首要依赖于本次区域以外的地
区,不歧视非成员国;
(4)有别于出口加工区,合作范围十分广泛,通常包括贸易、投资、旅游、基础设施、人力资源、
环境保护等;
(5)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主要靠参与方之间的“协调”;
(6)地方政府是次区域合作的主体。经济学家理查德·利普赛根据生产要素的流动程度级别,经典
的将经济一体化分为六种等级递增的状态: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
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根据他的这一思想,以生产要素流动为尺度,次区域经济
合作是比特惠关税区更低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因为,其生产要素流动是要靠跨国性的
“协调”。
合作类型
根据合作水平可以分为垂直型合作和水平型合作,例如珠-港-澳经济区就是垂直型,而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就是水平型;根据合作内容可以分为投资合作、技术合作、服务合作、劳务合作、工程建设合作和经济政策合作等,一般而言,经济合作水平越高,合作内容就越丰富。
形成原因
经济区域化是外部推动力量,而追逐源自国际分工的巨大利益则是内在动力,同时,有利的国际局势和各国对外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外部环境。
合作矛盾
主要是各国发展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强烈愿望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制度、文化背景等的巨大差异之间的矛盾。现次区域合作的主体之间一般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化解矛盾。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23 05:59
目录
概述
合作性质
经济特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