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之一,指相邻国家或地区在接壤区域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由自然人或法人通过生产要素在生产领域内的长期流动开展的经济协作。其实质是生产要素在地缘范围内的自由化流动,通过有效配置实现生产效率提升,具体表现为贸易、投资、基建等领域的自由化协作,合作主体通常为地方政府。
次区域经济合作是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并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得到强化。
(4)有别于出口加工区,合作范围十分广泛,通常包括
贸易、投资、旅游、
基础设施、人力资源、
根据合作水平可以分为垂直型合作和水平型合作,例如珠-港-澳经济区就是垂直型,而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就是水平型;根据合作内容可以分为投资合作、技术合作、服务合作、劳务合作、工程建设合作和
经济政策合作等,一般而言,经济合作水平越高,合作内容就越丰富。
经济区域化是外部推动力量,而追逐源自
国际分工的巨大利益则是内在动力,同时,有利的国际局势和各国对外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外部环境。
主要是各国发展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强烈愿望与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制度、文化背景等的巨大差异之间的矛盾。现
次区域合作的主体之间一般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