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同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第五种形式,在共同市场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完全自由流动,成员国需建立共同对外关税并制定统一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通过消除政策差异形成有机的经济实体。其核心特征包括将商品交换拓展至生产分配领域、要求各国让渡部分经济主权以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相较于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具有更强的超国家性质,
欧洲联盟是该形式的典型实践案例。
经济同盟要求成员国完全取消
贸易壁垒,实现商品、服务及资本劳动力的无障碍流动,同时建立统一的对外关税体系。其区别于其他一体化形式的本质特征在于:要求成员国在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等
宏观经济领域建立制度性协调机制,并向超国家机构让渡部分经济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