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贸易安排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基础的组织形式,通过成员国间缔结贸易协定对特定商品实施关税优惠。其核心特征表现为成员国间仅对部分或全部商品执行低于非成员国的关税税率,同时保留各自独立的外部关税政策。该形式被普遍认定为区域经济合作中自由化程度最低的层级,典型案例包括1932年英联邦特惠制及中国参与的
《曼谷协定》。在
WTO框架下,此类安排作为最惠国待遇的合法例外,构成成员国间深化经贸合作的初级制度基础。
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特指主权国家或独立关税区间通过缔结多边或双边协定,对特定商品实施关税减免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其核心运行逻辑包含三个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