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
古代文官官职名
州判为中国清代文官官职名,属清代知州的佐官,位阶约为从七品。该官职主要职能为辅助州级主官处理政务,在直隶州中相当于同知,在散州则分管粮务、水利等事务。台湾台东直隶州阶州等地区均设有州判编制,其中台东直隶州州判属知州重要佐官,阶州州判还拥有司法初审、治安维护及部分税收权。1912年清朝灭亡后,该官职随之废除。
州判职责
清朝知州佐官。属于直隶州的,相当于同知;属于散州的,则与州判分掌粮务、水利、海防、巡捕诸事,均从七品官。
州判选拔
直隶州的州判例应由恩贡拔贡副贡生除授,任满后若考核优异者可以升任国子监典簿、典籍、翰林院待诏、京府教授、外县知县、外府教授等。
散州的州判除由恩拔副贡生除授外,汉军外郎、鸿胪寺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布政司照磨府知事县主簿府州县的训导、布政司库大使、盐课司大使批验所大使、仓大使亦可升任。散州的州判任满考核优异者,可以升任光禄典簿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布政司经历、布政司理问、州同盐运司运判、按察司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
参考资料
历史沿革.www.gzpt.gov.cn.2025-07-31
第4章 吏部(4).腾讯网.2015-12-27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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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州判职责
州判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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