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依法享有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期限根据工龄分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特殊疾病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计算方法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举例: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待遇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
病假工资、
疾病救济费和
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延长问题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5]2 3 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
癌症、
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从事原工作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
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程序
鉴定标准进行
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
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
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执行。
农民工规定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已经依法废止,农民工的医疗期规定适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其他企业职工一样平等对待。
工伤规定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
停工留薪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大致范围,地方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伤,制定不同的停工留薪期。
相关规定
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
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在计算医疗期、
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曹某于2014年12月入职某公司,后于2018年9月11日至30日向公司申请病假及事假,公司同意申请,但假期到期后曹某未到岗上班。10月17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函件要求曹某至公司说明未上班原因,该函件被退回。
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扬子晚报》向曹某发出通知要求其至公司办理手续,并于1月8日通过微信发送给曹某。曹某仍未上班,亦未办理相应请假手续。1月18日,公司向曹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载明曹某连续旷工属严重违纪,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通知了工会。
曹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其于庭审中提供了某医院抑郁自评量表,载明参考诊断为(轻度)抑郁症状,但未提供病假证明。
法院判决
江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病假到期后,在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未出勤上班,公司在多次催促通知无果后,以其旷工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依据。
曹某主张其符合医疗期相关规定,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确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曹某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对其要求适用医疗期相关规定的主张不予支持。
据此,江宁区法院驳回曹某要求赔偿金的诉请。
裁判要旨
劳动者主张医疗期须证明病情达到需要治疗休息的严重程度,并且应当根据病情状况履行请假手续。劳动者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在用人单位催促及时返岗后亦不到岗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