劓刑
古代刑罚
劓刑(punishment of cutting off one's nose),是指割去犯罪者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鼻子被割掉虽然并不会危及人的性命,但其对人形象的损害是很大的,同时对人的人格尊严也是很大的摧残。
基本含义
劓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属五刑内肉刑的一种,被处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汉文帝时,将应受劓刑的罪改为笞刑,在隋以后,刑典中即不再有劓这种刑罚。鼻子是人呼吸和辨别香臭的器官,鼻子被割掉虽然并不会危及人的性命,但其对人形象的损害是很大的,同时对人的人格尊严也是很大的摧残。因此,劓刑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一种羞辱之刑,伴犯罪者一生。
“罚以劓刑。”这个“劓”字读作yì,本为会意字。甲骨文的形体,左为鼻(自)形,右边为“刀”,表示用刀割鼻子。《说文解字》:“劓,刑鼻也。”此说甚是。“劓”字的本义就是“割去鼻子”。“劓刑”是古代的五刑之一,如《尚书·吕刑》:“劓罚之属千。”“属”是“条目”义,这是说:割鼻之刑的条目有一千条。《韩非子·内储说下》:“王怒曰:‘劓之。’”意思是王发怒道:割去他的鼻子。由“割鼻”义可以引申为“割除”,如《尚书·多方》:“劓割夏邑。”“邑”为“国都”义,但这里指的是“国家”。这句话的大意是:割除夏朝这个国家。
历史沿革
产生背景
随着古代国家地域范围的逐步扩大、人口的逐步增加,原本仅仅加之精神层面的耻辱刑不再奏效,因而耻辱刑逐渐参透到肉刑中,在剥夺犯罪人自由,损毁犯罪人的生理机能的同时,使犯罪者产生羞耻之心,受到精神上的痛苦;这一时期对犯罪人的尊严剥夺的深度上不再局限于自尊心,而是不断向在所有刑罚种类中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能够体现人的尊严的深层次发展,直至是犯罪人令人不齿。范围也由通过对犯罪人行为的强制来剥夺犯罪人尊严,发展到在肉刑等所有刑罚种类中来都附加剥夺犯罪人尊严。
上古时期
根据古代文献的记载,在夏商周三代以前就可能存在劓刑。《尚书·吕刑》记载,在帝尧之时,“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爱始淫为劓、刵、椓、黥”。汉孔安国传:“三苗,帝尧所诛。三苗之主,顽凶若民,敢行虐刑,以杀戮无罪,于是始大为截人耳鼻,椓阴,黥面,以加无辜,故曰‘五虐’。”《尚书·舜典》记载,舜也曾使用肉刑。舜“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五刑中即有劓刑。学界一般认为,《尚书》中的《吕刑》采用的是西周的真实史料。《舜典》虽成书于战国到秦汉年间,在流传过程中可能经过后人的整理、加工甚至重新编写,但其中的基本素材是上古流传下来的,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夏商周时期
劓刑在夏、商时已普遍使用。据说,夏时受过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盘庚迁都到殷之后,下诏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意思是,对那些不仁不义、桀骜难训、一有机会就干坏事的人,轻者割去鼻子,重者处以死刑,使他们断子绝孙,务必使新都城内不再有这一类人。
周代正式把劓刑定为“五刑”之一,五刑即黥面、割耳、宫刑刖足、死刑,《尚书·吕刑》把这五种刑称为“五虐”。《周礼·秋官·司刑》郑康成注:“劓,截其鼻也”。劓最早见于甲骨文,从刀从自,“自”是鼻的古字,正象征了用刀割鼻,也就是劓刑。劓刑重于墨刑而,轻于刖刑。劓刑在周代运用的范围其广,史称周初“劓罪五百”,至姬满时增至千条。春秋战国时期,劓刑仍被沿用。《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楚“公子比为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周代规定:“凡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宄盗攘伤人者,其刑劓”。那些违抗国君的命令、破坏规章制度、好淫偷盗、破坏治安、打架斗殴、伤人身体者,都要受割鼻之刑。
周代,受过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关。因为他们被割鼻之后,面貌丑陋,不宜在稠人广众中生活,他们自己也不愿呆在人多的地方,于是甘心接受命运的安排,到偏僻寂静的远处了此残生。当时距京师五日里之外的三关有十二座关门,都是由那些受劓刑的人把守。
秦汉时期
春秋、战国以至初汉,劓刑是一种很普通的刑罚,被割掉鼻子的人很多。嬴渠梁任用公孙鞅实行变法,有一次公子虔违犯禁令,公孙鞅就将他处以劓刑。劓刑在战国及秦也用作惩罚士兵的刑罚,《商君书·境内》载,凡攻城之战,兵士如“不能死之,千人环,赌谏黥劓于城下”。劓刑有时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如《秦简·法律答问》载:“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嬴政时,劓刑更是家常便饭。太傅赵高嬴胡亥熟悉狱讼之事,随意把人抓来割掉鼻子或斩首,作为嬴胡亥的实习。当时真正犯了罪应当处以劓刑的不计其数。崔实在《政论》中说,秦灭了六国之后,把俘获的六国军士和百姓大都处以劓刑,使社会上没有鼻子的人比有鼻子的人还多,甚至人们以没有鼻子为正常,有鼻子倒觉得丑了。
公元前一六七年,刘恒下诏废除肉刑,将劓刑改为用笞三百来代替,刘启时更改为笞二百。从此,劓刑作为官方规定的刑罚。但是,后世仍不断有人遵循古制,动辄将人割鼻。南朝梁时,萧衍下诏将劓刑再次废除。之后,在一些非汉族统治的朝代或非汉族居住的地区,仍正式使用劓刑。如唐代,吐蕃规定的各种肉刑,其中就有劓刑。金代规定对那些犯了重罪而尚不至于被判处死刑者,要处以劓刑或割耳等刑罚,使他们留下标记,与一般平民百姓有所区别。
元朝时期
恢复劓刑的动议,在元初已初见端倪。中统四年(1263),丁居实任大名宣慰司幕官,“有宿盗抵法,上官主以劓刑决之。公力辩曰:‘时方閧动,肉刑久废,行之恐众情疑骇,且复累公。’遂处以常法。”至元十七年(1280)全真道与佛教发生严重冲突,全真道长春宫提点甘志全、知宫王志真因诬告奉福寺僧录广渊纵火,经中书省审理定谳,“志全、志真就诛,劓刖流窜者几十人”,其中“添写状情节人提点蔡志祥”即被割去“耳朵、鼻子”。日本学者岩村忍即是根据此条记载,认为元代确实存在着刺字以外的肉刑。这是元朝政府在特殊历史背景下采取的非常措施,并非元代定制。实际上,从现有材料来看,后至元二年的规定以后也没有得到贯彻施行。
元末有关劓刑的正式法律规定,顺帝后至元二年(1336)八月颁布的诏书节文规定:“强盗皆死;盗牛马者劓;盗驴骡者黥额,再犯劓;盗羊豕者墨项,再犯黥,三犯劓;劓后再犯者死。”从其内容可以看出,当时劓刑主要是针对盗窃牲畜罪而设。当时元朝正值伯颜当政时期。学界一般认为,这位出身蒙古的当权者,对汉人、南人非常有敌意。在他当政期间,曾对元代既有的法律制度作出许多重大变革。劓刑的恢复,也应当是其举措的一部分。
明朝时期
明代是各种酷刑肆虐的时代。在朝廷正式颁发的刑律之外,上至皇帝,下至吏役,使用非法酷刑简直不择手段。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占领南京后,在惩治忠于朱允炆的朝臣时用到的五花八门的刑罚,其中就有割鼻。
适用对象
在刑罚的适用对象上,劓刑与墨刑基本相似,不适用于皇家子嗣和士大夫一族。劓刑适用于对奴隶等的惩处。《秦简》中有一则原文,它是提供给有关官府处理主任要求官府对其奴隶施加黥劓等刑的案件的文书范例。在这则原书中记录的是主人某里五大夫(秦第五级爵)乙命家吏控告其妾(女奴隶)丙“悍”,要求官府“黥劓丙”,以及官府所作处理的经过。这种有范例、格式意义的法律文书告诉人们,在秦代主人要求处理奴隶是常见的事,在很长的一段历史中,黥劓之刑曾作为私刑适用。
相关传说
魏女掩鼻
楚怀王一直很宠幸妃子郑袖,但在魏王送来一魏国美女后,就喜新厌旧,与魏女寸步不离了,将万般宠爱集于魏女一身。失宠郑袖妒火中烧,暗暗筹定计谋,故意与魏女亲近,或送魏女一些礼物,或告诉魏女楚怀王的一些生活习惯,魏女对郑袖逐渐心生感激,二人关系甚好。一日,郑袖又点拨魏女,大王非常喜欢你的美色,但不太喜欢你的鼻子。单纯的魏女信以为真,以后见楚怀王时,就很低智商地常常掩着鼻子“掩袂对怀王”。怀王诧异地问郑袖:“魏女每见寡人,则掩其鼻,何也?”于是乎,郑袖便在楚怀王面前成功进了谗言:魏女常对别人说,大王口臭体臭,见面时需掩鼻方可忍受其臭。楚怀王大怒,遂令人割掉魏女的鼻子,赶出宫去。
夷人割鼻
鼻子长在人的面部的正中,位置显著,割掉鼻子,脸上就留下一个突出的标记,和受过墨刑的人脸上的黥痕一样,都无法掩盖。据记载,古时那些受过劓刑和黥刑的人不便在当地存身,就结伙逃亡到边远地方夷人(少数民族)居住的区域。夷人看见这些没有鼻子、脸上有印记的人感到惊奇,就问他们怎么回事,他们欺骗夷人说,这在中国是一种风俗。夷人仰慕中原文化,都仿效他们,也互相割去鼻子,或在脸上刺上花纹。结果在夷人那里倒真正形成了比较固定的风俗习惯。以至于在唐宋时,某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还保留着割鼻子的传统。
战俘割鼻
在战争期间,割鼻的现象是常有的事。交战的双方抓到对方的俘虏,有时用割鼻、割耳等手段来示威或泄愤。东汉末年,袁曹官渡之战时,曹操率领一支精锐部队放火烧毁了袁军的粮草,俘获袁绍的将领淳于仲简,将他割掉鼻子。又把一千多名袁军俘虏全部杀死,把他们的鼻子都割下来,派降卒送给袁军。袁军将士见到这一千多只割下来的人鼻子,无不胆寒。曹操亲自连夜审问淳于仲简,仲简从容对答,不肯屈服,曹操见他是个人才,不想杀他,谋士许攸说:“明天早上,淳于一照镜子发现没有了鼻子,他永远都不会忘记这深仇大恨。”曹操这才下令杀掉淳于仲简。
忠臣割鼻
明建文朝的兵部尚书铁铉曾率兵在山东抵抗朱棣,阻挡他的南下,朱棣对他恨之入骨,这时抓到铁铉,肆意报复。铁铉宁死不屈,一直大骂朱棣不仁不义,朱棣大怒,命令武士们割下他的鼻子和耳朵放在火上烧熟,塞到他的嘴里让他吃下去,并且问他香不香,铁铉大声回答说:“忠臣的肉,怎么能不香。”大理寺丞刘端和刑部郎中王高一同弃官隐退,被抓获,朱棣问他们练安和方孝孺(靖难之役时被朱棣杀害的朝臣)是什么样的人,回答说都是忠臣,朱棣大怒,下令割去刘端、王高二人的鼻子,朱棣还问他们:“你们没有了鼻子,这副面目还能算人吗。”刘端答道:“我们都有面目到九泉之下去见高祖皇帝(指朱元璋)。”意思是讥刺朱棣如此倒行逆施是无颜去见先皇的。朱棣恼羞成怒,命令将他们处死。朱棣又抓到礼部尚书陈迪和他的儿子陈凤山等六人,处斩之前,下令割下凤山的鼻子和舌头让陈迪吃。还有一位中书舍人名叫林右,当时已逃回原籍临海,听说方孝孺死难,设灵位哭祭他,因此被逮捕,押到京师,也被朱棣割掉鼻子。
烈女割鼻
古代有些严格恪守封建礼教的节烈妇女为了表达她的誓不改嫁的决心,就操刀自割其鼻。刘向的《烈女传》中记载有好几位这样的典型。其中一位是汉代大梁的寡妇,才貌双全,年轻守寡,当地不少富贵人家的子弟都想娶她,她都坚决拒绝。梁王听说了,也强行下了聘礼,要纳她为妃,寡妇就对着镜子自己割下鼻子,对梁王的使者说:“我本来应该以死明志,但我不忍心使我的年幼的孩子成为无母的孤儿。现在我是残废的人了,该放过我了吧。”使者回报梁王,梁王赞扬她的气节,表彰她的操守,当地的民众都叫她“梁高行”。又有一位,是沛国孙去病的妻子。她是戴元世的女儿,丈夫死后,母亲劝她改嫁,她拿起刀就割鼻子,刀锋不快,割不下来,她把刀放在石头上磨了磨,才把鼻子割掉。地方官对她的行为也给予了表彰。还有梁郡夏文珪的妻子和吴县孙奇的妻子,都是操刀割鼻,自誓不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6 16:35
目录
概述
基本含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