刖足
古代断足的肉刑
刖足是中国古代一种砍掉犯人脚部的肉刑,常见于先秦时期。该刑罚在典籍中有多处记载,《韩非子·和氏》中卞和献玉被刖足的故事是典型案例。李商隐在《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归京》中通过“却羡卞和双刖足”的诗句,以翻典手法表达对酷刑的批判。成语“刖趾适屦”“屨贱踊贵”反映了该刑罚对语言文化的影响。刖足常与其他刑罚组合使用,如《后汉书》记载的“黥首刖足”。
历史起源
刖足作为肉刑可追溯至夏朝,《汉书·刑法志》载'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商周时期成为法定刑罚,《尚书·吕刑》将刖刑列入五刑体系。春秋战国时期案例显著增多,如《韩非子·和氏》详细记载楚国人卞和三献璞玉,前两次被楚厉王楚武王以欺君罪刖去双足,直至楚文王时期才确认其为和氏璧
典籍案例
《左传·昭公三年》记载齐国屦贱踊贵”,反映受刖刑者数量激增导致假脚(踊)价格上涨。出土文物印证了典籍记载,山西侯马晋城遗址发现三件青铜刀,铭文“刖人”字样对应受刑者形象。《三国演义》第九回引用“黥首刖足”典故描述汉末刑罚体系。
文学引用
唐代李商隐在《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归京》中写道:“却羡卞和双刖足,一生无复没阶趋”,用反讽手法表达宁受酷刑也不愿屈从权贵的决心。《庄子·德充符》通过刖足者申徒嘉与子产的对话,探讨形残德全的哲学命题。
成语演变
“刖趾适屦”(也作“截趾适屦”)比喻不合理地迁就现成条件,源自《后汉书·荀爽传》:“截趾适屦,孰云其愚”。成语“屨贱踊贵”出自《左传·昭公三年》,形容刑罚过滥导致社会畸形。宋代《景德传灯录》以“卞和刖足”喻指为求真而承受磨难。
刑罚组合
刖足常与其他肉刑并用,《汉书·刑法志》载“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表明汉文帝刑制改革前存在复合刑罚。东汉蔡邕受“黥首刖足”威胁仍坚持修史,该典故被《后汉书》收录。宋代《太平御览》载“刖者使守门”,说明受刑者被赋予特定劳役。
刑具考证
1973年陕西出土西周刖刑奴隶守门鬲,铸有被刖者持兵器守门形象。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出土刖刑人面具,佐证该刑罚在青铜器纹饰中的表现。甲骨文“刖”字作锯断人足之象形,《说文解字》释为“断足也,从刀鼻声”。
参考资料
黥首刖足.百度汉语.2025-04-1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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