刖足是中国古代一种砍掉犯人脚部的肉刑,常见于先秦时期。该刑罚在典籍中有多处记载,《
韩非子·和氏》中
卞和献玉被刖足的故事是典型案例。
李商隐在《
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归京》中通过“却羡卞和双刖足”的诗句,以翻典手法表达对酷刑的批判。成语“
刖趾适屦”“屨贱踊贵”反映了该刑罚对语言文化的影响。刖足常与其他刑罚组合使用,如《
后汉书》记载的“黥首刖足”。
刖足作为
肉刑可追溯至
夏朝,《汉书·刑法志》载'
禹承
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商周时期成为法定刑罚,《尚书·吕刑》将
刖刑列入五刑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案例显著增多,如《韩非子·和氏》详细记载楚国人卞和三献璞玉,前两次被
楚厉王、
楚武王以欺君罪刖去双足,直至
楚文王时期才确认其为
和氏璧。
《左传·昭公三年》记载
齐国“
屦贱踊贵”,反映受刖刑者数量激增导致假脚(踊)价格上涨。出土文物印证了典籍记载,山西侯马晋城遗址发现三件青铜刀,铭文“刖人”字样对应受刑者形象。《三国演义》第九回引用“黥首刖足”典故描述汉末刑罚体系。
唐代李商隐在《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归京》中写道:“却羡卞和双刖足,一生无复没阶趋”,用反讽手法表达宁受酷刑也不愿屈从权贵的决心。《庄子·德充符》通过刖足者申徒嘉与
子产的对话,探讨形残德全的哲学命题。
“刖趾适屦”(也作“
截趾适屦”)比喻不合理地迁就现成条件,源自《后汉书·荀爽传》:“截趾适屦,孰云其愚”。成语“屨贱踊贵”出自《左传·昭公三年》,形容刑罚过滥导致社会畸形。宋代《
景德传灯录》以“卞和刖足”喻指为求真而承受磨难。
1973年陕西出土西周刖刑奴隶守门鬲,铸有被刖者持兵器守门形象。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出土刖刑人面具,佐证该刑罚在青铜器纹饰中的表现。
甲骨文“刖”字作锯断人足之象形,《说文解字》释为“断足也,从刀鼻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