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鞅变法期间,太子触犯了新法。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士带头犯法,要依法惩处太子,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太傅公子虔。第二天,秦国人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新法推行四年后,公子虔又犯了新法,被判处劓刑。他在受刑后闭门不出达八年之久。
鞅法太子的典故出自《史记·卷六十八》:“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后人用这个典故比喻太子犯法与民同罪。
正史上关于公子虔的记载很少,《
大秦帝国》塑造的公子虔,其命运大致分为四大阶段,其性格特征亦表现为层层深化变异的四个阶段:
第三阶段为刑治后时期,精神变异,二十年龟忍再生,是公子虔命运转折的枢纽期。这一变异时期的性格逻辑是:私恨屈辱相聚结,既不愿因一己复仇而颠覆秦国变法,又不能化解对
商鞅的沉沉私仇,遂闭门自囚避开国政,终致酿出奇特的变异再生。
第四阶段为孝公身死后再度复出时期,冷酷沉静而洞察大局,既坚持复仇,又坚持护法,成为一个精神世界截然两分的政治家,对
秦惠王前期构成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