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
违法行为
传销(pyramid selling)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
基本介绍
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等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
传销本为直销的一种具体形式。世界上传销的主要是指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与中国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中国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给前人以收益;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础上,即让人通过传销培训洗脑后自发地去组织传销。另外一些会控制人身自由,没收所有物品,并且通过暴力使人认可这些谎言。就只是让人们拉人加入,从入会费或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
构成要件
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另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直销和传销区别
历史沿革
起源
在其他国家,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最早的“直销”发源于1886年左右,美国的大卫 · 麦康奈尔放弃了上门书籍推销员的业务,创立了雅芳(Avon)公司的前身——“加州香水”,以销售香水。其聘用家庭女性成为“雅芳小姐”,以上门按门铃的方式点对点销售香水,这种销售方法其实也打破了当时的歧视性的女性就业观。不过,雅芳 小姐只负责销售,还没有发展层级的想法,这算得上是单层次直销的起源。
1919年,投机商人查尔斯·庞兹策划实施庞氏骗局。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后来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采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简而言这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产生
传销正式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20世纪40年代,由于二战的影响,美国的商业竞争尤为剧烈,厂家销售严重受阻。一方面商业企业拼命压低商品进价,让生产企业亏不胜亏,另一方面又因促销费用猛增,消费者仍购买着高价产品。于是一些生产企业便撤开商业企业,而借助直销商让产品与顾客直接见面,从而实现了厂家可获得较高利润,顾客又能购到廉价产品的“双赢”局面,于是产生了传销。由于许多企业纷纷采用这一先进的营销方式,所以传销很快在美国盛行起来。
20世纪50年代末,安利(Amway)公司的横空出世,“雅芳小姐”直销模式才得到了质的升级。当时纽崔莱公司的分销商,理查·狄维士和杰·温安洛,把“几何倍增学”原理加入直销,最终演化形成了多层次直销,推销员除了销售外,也可以发展下线拿佣金,安利模式使这个小分销商最终吞并了纽崔莱公司,也才有了现代的安利纽崔莱。
但是,不受控的欺诈型的金字塔式非法层压推广模式, 将多层次直销进行了“变种”,像老鼠一样疯狂繁衍的“老鼠会”开始在美国蔓延。随后,美国有公司以多层次销售为名非法敛财,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
逐渐成型
传销成型于二战后的日本。经过战争创伤的日本,20世纪50年代一直在谋求重振经济实力的宏伟计划,许多企业都剑拔弩张,各自在寻求发展的路子。于是,美国人发明的传销在60年代迅速被日本引进。但早期的日本传销多是变质的传销,即所谓的“老鼠会”,直到70年代末,美国安利公司在官司中胜诉,传销终于求得了合法地位,日本的传销业才迅速扩展开来,成为全球最大的传销王国。
其他地区情况
在欧洲,德国是较早引进传销的国家,1967年德国直销协会成立,有公司会员7家,总营业额3.25亿马克。1991年协会有公司团体会员19家,总营业额35亿马克。
20世纪70年代,中国台湾开始发展传销,早期是日本“老鼠会”的翻版, 由于“台家事件”的爆发,使传销陷入困境。直到1982年美国安利公司在台设立分公司,带来了正当的传销理念和手法,才带动了传销业的健康发展。1992年2月4日,颁布相关法令明确规定了传销的合法性,并对不正当传销和正当传销进行了界定,使传销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20世纪70年代,中国香港引进了传销,但由于一家外商公司引用 “老鼠会”经营方式,造成公众对传销的误会与排斥,使传销形象 大受影响。1979年,安利、雅芳和时代生活三家直销公司倡议成立了“香港直销协会”,提议管制“金字塔式”销售。中国香港制定了相应的法令,但由于法令太模糊,并未发挥实质作用。20世纪80年代中叶,随着一些外资传销公司的进入,香港的传销行业重新热闹起来。但因法令不健全,无法管理,1991年,又出现了“拉人头”事件。 一家澳洲公司以“拉人头”方式敛财,它的经营方式引发了大众传媒的关注,被严重曝光,被当局查封,负责人被捕,并以商业欺骗罪判刑7年。
1979年,马来西亚于成立了直销协会。1992年,马来西亚约有100家传销公司,年营业额约为10亿马币。1993年,马来西亚颁布了“直销业法案”,使传销走向了合法化。只要在政府部 门办理了经营执照,就可以开展传销业务。
1984年,印度尼西亚成立了传销公司,展开传销活动,其产品多与保健有关。印尼传销公司主要多受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的影响,产品多为进口。印尼也成立了传销协会,但基本未发挥作用,政府也没制定专门的传销法令,只把传销公司视为一般的商业公司。
中国内地情况
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登陆中国。1990年, “美国雅芳公司在广州设立了公司,将直销模式带入中国,此后,多层次销售”在中国多地涌现,各大正常的和非正常的传销形式进入中国。
1994年,基于多年对传销模式的了解后,也基于多层次传销方式推销商品的活动有着“鼓吹不劳而获式欺诈”、“抬高商品价格”、“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偷税漏税”等不可控问题,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取缔擅自开展的多层次传销活动,只允许获得《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的41家企业开展多层次传销经营。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批准成立多层次传销企业,并对存量多层次传销企业停业并接受重新复核,多层次传销模式受到抑制。
1997年1月,《传销管理办法》出台,国家工商总局在这部办法中对多层级和单层级传销进行了明确定义并提出管理思路。
1998年4月18日,这也是中国传销历史上的“分水岭”时间,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认为传销经营不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要求即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此前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并转变为其他经营方式。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禁止传销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传销正式进入刑事视域。由此时间开始,国家层面进行了长年累月的反传销宣传和斗争。
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出台,中国传销和直销分类监管模式由此运行。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欺诈传销罪,传销行为在刑事视域中开始了正式单独入罪的历程。
2010年上半年,共查处传销案件855件,取缔传销窝点7274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14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94件、当事人1294人。
2012年,中国开始产生金融传销,当时以消费返利或电子股票为主,后来发展到游戏理财、内部虚拟股票、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等,“实质上都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把非法集资与传销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新的庞氏骗局模式。”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个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依法取缔。
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划分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
随着依法惩治传销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为躲避监管打击,将传销由线下转移至线上。相关部门对网络传销的打击在不断发力。2024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627人。
主要特点
传销的主要特点为:入门费、拉人头、组织严密、高额返利、杀熟、编造暴富神话、洗脑、价格虚高等。惯用名词有:一类是: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自由连锁、民间互助理财;另一类是: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
编造“经营项目”
往往以从事商品、服务推销等经营活动为名,利用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编造各种名目的“经营项目”,如“网络倍增”、“消费联盟”等,有的甚至打广告,拉名人做宣传,诱骗他人参加。其与一般的直销活动有明显区别,没有经营许可证、无店铺经营、无退货保障、无退出自由。
入门费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又称“入门费”。所谓“商品”和“服务”,有的具有真实内容,但物非所值,有的仅仅是名义上的,是虚拟的。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其本质是只有在“购买”了一定数量或者金额的“商品”或者“服务”后,才能取得进一步发展其他成员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报酬的资格。
团队计酬
团伙通常通过“发展下线、层层提成”的方式诱骗财富。具体为: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在组织结构上都是按照加入的顺序、发展人员的多少、“业绩”大小等因素组成“金字塔”型层级结构。这种机制就诱使传销的参加者不断挖空心思,欺朋骗友地“发展”他人参加,使传销组织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诈骗性
传销活动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诈骗性。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参加者进行精神乃至人身控制,诱骗甚至迫使其成员不断发展新成员(下线),以敛取成员缴纳的入门费。传销活动的参加者既是这种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又是使这种诈骗机制发挥作用的违法者。
主要分类
金融传销
通过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并发展他人投资。常见的名目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类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并常常披着“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等外衣。典型案例:“MMM”“珍宝币”“百川币”“维卡币”“克拉币”“聚宝金融”“环球力金”“中国蒙商”“美洲矿业”“易富地基金”“虚拟U币”“假20世纪福克斯”“ABCD财富网”等。
网络传销
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自媒体,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循环消费”“满xx返xx”“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
(1)传销分子通过微信、QQ群、微博、抖音、网络游戏、网站论坛等工具,传播信息非常便捷;
(2)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
(3)网络传销很大程度上拉的都是陌生人,且拉人成本相对较低,不用陪吃、陪玩,无须辞职。
(4)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目前是打击传销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典型案例:“婕斯”“云数贸”“微信点灯”“重庆快联科技”“粉丝帝国”“4G商城虚假平台”“中和支付”“注册会员充值网络话费”等。
“旅游”传销
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这都是常见的发展下线用语,需要警惕。典型案例:“WV梦幻之旅”“河北领远网络科技”“红色旅游”等。
“国家工程”传销
打着“国家扶持”“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典型案例:“1040工程”“连锁销售”“明明商”“西部大开发”等。
“挂直销企业旗号”传销
冒用直销企业名义,并且大多用直销产品作为媒介开展传销活动;或冒用直销企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披着合法化的外衣,进行实为传销的违法活动。天狮、三生、完美、尚赫、罗麦、玫琳凯、新时代、克缇、康婷、太阳神等许多发展较大的直销公司均被不法分子用其名号开展过各种传销活动。
“公益慈善”传销
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环境保护”“扶贫”等公益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典型案例:“集善家园网”“世界和谐基金会”等。
养老”传销
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随着中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典型案例:“上海家帝豪消费养老”“天权投资管理养老院项目”等。
主要危害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扰乱经济秩序
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破坏社会道德
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影响家庭和谐
传销参与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加入,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防范与解救
防范
解救方法
对于陷入传销的亲朋好友解救方法如下:
1.首先要冷静,不要冲动,不要一味地指责他(她),更不能粗暴地训斥。
2.要马上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提醒所有的亲朋好友。
3.及时把陷入传销的亲朋好友解救出来。在亲朋好友执迷不悟时,警察或工商局的同志可以帮助劝说,回家后再请反传销专业老师把他彻底劝醒悟。
自救方法
1.保证人身安全:不要跟传销组织起冲突。
2.保管好财物:尽量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
3.记住地址:要掌握所处的具体位置,以便求救报警。
4.装病:尽可能让对方认为生病很严重,不得不同意外出就医。
5.向路人求助:偷偷写好求救纸条,趁传销分子不备,利用一切机会抛出纸条求救。
6.与家人联系暗示危险:谎称要加入他们,但身上没钱,通知家人汇款,利用这次机会向家人求助。说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事情暗示有危险,也可提前和家人沟通好代表自身有危险的“暗号”。
7.利用外出:利用上街和考察时机,突然挣脱向周围人群求救。逃出时一定要提前规划好计划和路线,不要盲目逃跑,最好是努力取得看守人的信任再计划出逃。
8.假装认同:如果传销组织控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有人监视,那就需要“配合”传销人员,不要争吵,假装认同传销人员,降低他们的防惫心,找机会逃离,千万不要与传销人员争执,发生极端事件。
9.110报警:一旦逃出传销窝点,立即到安全区域拨打110报警。
举报及查处
举报渠道及依据
一是可以向工商局举报,经过工商局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查处机关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执法职责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接受举报和投诉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这两个部门举报和投诉非法传销行为。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处罚
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大多数的参与者因也是受害者不给予处罚,对于组织、领导的人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罪并罚。
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由工商部门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专项整治
2011年8月11日,央视曝光了广西来宾非法传销猖獗,一种号称比三峡工程还要大的“资本运作”,吸引了全国30个省份的人员前往来宾淘金。这种“资本运作”被传销组织宣称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型业态,以钱赚钱,只要投入3800元,出局时可挣到380万,但又必须拉人头,发展下线才能获得提成。
对广西来宾、北海等多地出现非法传销蔓延的现象,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与公安部启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以假借“资本运作”名义从事的传销。作为非法传销活动重灾区,来宾的传销问题是各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情况依然较严重,因此公安机关的工作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此次,公安部非常重视广西的传销问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密切与工商等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把“拉人头”式、聚集型的传销活动以及网络传销活动作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工作。公安机关将坚持严厉打击的原则,坚决打击到底。
2011年8月14日,公安部要求广西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处置非法传销活动,同时因为很多传销人员已外流到其他地区,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同步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广西已取缔传销窝点19个,抓获涉嫌参加传销人员768人,遣返1900人。国家工商总局提醒公众,如果遭遇传销骗局,可以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进行举报。
2012年,厦门市公安局组织边防、经侦等近300名警力,成功捣毁一个特大传销团伙,冲击传销窝点25处,抓获涉嫌传销人员181名,涉案金额达1.3亿元人民币。2012年5月19号,该团伙骨干成员25人从外地旅游返回厦门,飞机刚一落地,就被警方抓获。警方还对19个窝点同步冲击,一举抓获涉嫌传销人员122人,其他人员也陆续落网。民警郑东辉表示,打击传销犯罪,还需形成合力:“法律比较滞后,造成了只有公安局跟工商有在打击这个事,其他人都没有管,所以单打独斗。”
该传销团伙打着“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的旗号,以做海鲜生意为谎言,邀约全国各地人员加入,呈家庭模式发展,加入该团伙至少需交纳69800元人民币,以取得发展下线资格,在2012年已发展到1000多人。厦门嵩屿边防派出所副所长刘元雄介绍说:“他里面分工是非常明确的,每个家庭都会配备一到两名讲师级人物,专门为新加入成员进行上课、洗脑,用半骗半资本运作的理念去感化。一个人进来以后,七大姑八大姨全部进来的都有,最多一家有超过亲属15个。”
厦门海沧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郑东辉说,该团伙隐蔽性强,不跟当地人接触喝酒、发生冲突,没有出现非法拘禁成员现象,甚至专门传授刑法知识和反侦察方法,发展成员也有限额:“它吸引人的地方就是说你只要拉了三个下线以后,就不要再拉下线了,别人会帮你干,干了你就有钱赚,坐着分钱。”
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安部在京召开打击传销通报会,公布了工商部门、公安部门2012年查办的10起重大传销案件,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各类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具体案件内容如下:
201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警方成功打掉一特大非法传销犯罪团伙。康巴什公安分局调集300名警力发起总攻,一举将分布在6个居民小区的51个非法传销培训授课、暂住聚居等窝点捣毁,控制非法传销参与人员352人。传销组织35名骨干成员中,33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两人被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317人来自浙江、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陕西等多个省(区),分别视情节予以遣返或教育后劝离。
2012年8月份,湖北省汉川市某村的邓某带家人来到西安发展,形成了邓氏家族传销组织。他们号称只需投资69800元,两年后就能收入1000多万。这本是一桩异想天开的事情,很多“追梦”者却信以为真了。其实,这是一种新型的传销,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投资69800元发展下线,同时还以雕塑等为“讲课”道具,假借西部大开发名义诱骗人。这种传销也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很多人就无意识地加入了,而等发现陷入传销时,多数人已经投了很多钱进去。
2016年7月13日至16日,经过前期摸排,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谭家派出所组织警力相继在孙家湾小区、希望城小区、高山流水小区、高红小区、西航小区进行布控。据靠近邓氏家族的部分骨干传销成员透露和警方的初步调查,这些小区的传销者全部由邓氏家族控制。面对新型传销,公安机关在积极调整打击方案。
截至2018年5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例,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2014年法院判决5起,此后呈倍数增长,到2017年增长到62起。
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涉案总额至少达到10060846440元,平均每种“虚拟货币”背后的传销组织非法敛财约1.547亿元人民币。而这些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在中国发展会员至少15653622人次。根据裁判文书,上述虚拟货币传销案中,以“维卡币”涉案金额最高,共达70亿,其全球会员数量共10770000人,数量最多。以传销组织在国内的发展规模来看,“云币”(又称世界银联、世界云联网络传销平台)传销组织发展下线4391449为最多;其次是“暗黑币”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340多万人。
2016年9月,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从事传销违法行为,涉案公众号“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处于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并处150万元罚款的处罚。
2017年中旬,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传销案,找到在合肥龙岗方庙辖区内多个小区有大量传销人员聚集,刑拘11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经查,该传销组织主要头目为河南人卢氏兄弟,组织分为三个体系,分别在合肥、郑州、秦皇岛等地活动,涉传人员1000余人。
2018年5月3日起,北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3日当天,北海市公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一起特大传销专案进行收网,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抓获涉嫌传销组织者199人,现场收缴现金74.9万元,查扣车辆49台,冻结金额1439万元。西安市政府发布的《西安市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中,决定从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传销人员聚集多、群众举报和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域,确保年底摘掉全国传销重点整治城市的“帽子”。4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通报,经过1年7个月的治理,辖区内藏身保障房、群租房中的传销组织已经全部取缔,9个街道均实现“零传销”。在此之前,栖霞区是南京市的“传销重灾区”,一度聚集上万名传销人员。
陕西省持续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2019年已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超11000个;在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已吊销经销商直销经营资格、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36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5个,行政立案410件;在整治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制品方面,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502万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61万余户次、电商平台近8000家次;在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方面,陕西共查办食品安全问题案件1713件,责令停产停业151户;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方面,陕西已责令停产停业15家,查封、扣押设备154台套;在查处民生领域价格垄断行为方面,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对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492万元罚款。
最新修订时间:2026-01-0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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