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嫩江联合省是
中国共产党在
解放战争时期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实践。根据
东北行政委员会决议,黑龙江、嫩江两省于1947年2月4日在
齐齐哈尔市正式合并成立该联合省政府。政府设置9个职能机构,下辖5个专署和41个县旗,核心职能涵盖农业生产、政权建设及支前保障。该联合省历时7个月,于1947年9月恢复原两省建制,形成1949年两省再次合并为黑龙江省的过渡阶段。
1945年11月
东北局在黑龙江地区设立五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嫩江县等区域划属
嫩江省。1947年2月,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同年9月恢复两省建制。随着解放战争形势发展,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7年1月7日通过第13次会议决议,确定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方案。
1947年9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恢复黑龙江、嫩江两省建制的决定》,两省行政机构于9月17日正式分置。此次调整后形成的行政区划格局直接影响1949年5月两省最终合并为黑龙江省的建制安排:1947年黑龙江、嫩江两省在齐齐哈尔举行合并会议决定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1949年新建黑龙江省沿用齐齐哈尔为省会,1954年松江省撤销后与黑龙江省合并形成现行建制,省会迁至哈尔滨市。
现存
黑龙江省档案馆的17卷原始档案包含政府工作报告、政令文书及统计报表,为研究解放战争时期
东北根据地建设提供重要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