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级》是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牵头起草、
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国家标准,替代1993年版本,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该标准作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首次发布于1983年,历经两次修订,2008年升级为推荐性标准GB/T 3608-2008并于次年实施。
本标准代替
GB/T 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本标准是对GB/T 3608—1993的修订。
——增加了术语的英文
对应词(本标准的第3章)和部分术语的符号(本标准的3.4~3.6),修改了定义的形式(本标准的第3章;GB/T 3608 1993的第3章),对部分术语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3.3~3.5;GB/T 3608—1993的3.3~3.5);
修改了客观
危险因素中的
阵风风力[本标准的4.2 a;GB/T 3608--1993的4.2 a.];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
低温作业环境[本标准的4.2 c;GB/T 3608—1993的4.2 C.];
——修改了光线和
能见度条件[本标准的4.2 f;GB/T 3608--1993的4.2 e.];
——修改了接近或接触
危险电压带电体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接近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4.2 ;GB/T 3608--1993的4.2 1.];
——修改了超过体力搬运重量
限值的搬运这一客观危险因素,用
体力劳动强度代替了搬运重量,并规定了属客观危险因素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本标准的4.2 1;GB/T 3608 1993的4.2 1.];
——增加了在存在
有毒气体或缺氧的环境中作业的客观危险因素[本标准的4.2 j];
——修改了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增加了“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内容[本标准的4.2 k;GB/T 3608—1993的4.2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