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专区是
福建省于1950年3月由第四(林森)专区改名设立的专区级行政区,1956年首次撤销后于1959年恢复建制。该专区辖区历经多次调整,包括1950年接收
福州市划入的
闽侯县,1963年接收
连江、
罗源等县。1970年专区驻地迁至
莆田县,1971年更名为
莆田地区,1983年行政区划调整后其辖县陆续划归福州市管辖。
1950年3月,原福建省第四(林森)专区更名为闽侯专区。1956年专区首次撤销,辖内闽侯县改为省直辖,长乐、连江、罗源划归
福安专区,永泰、福清、平潭划入
晋江专区。
1959年闽侯专区恢复建制,辖闽侯县及福州市划入的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五县,同时接收
南平专区古田、
屏南两县与福安专区连江、罗源两县。1963年专区再次调整辖区,接收福州市的连江、罗源和南平专区古田、屏南四县,原辖莆田、仙游两县划入辖区。
1970年闽侯专区驻地由闽侯县迁移至莆田县,成为福建省首个迁移驻地的专区级行政区。此次迁移直接推动1971年专区更名为莆田地区,标志着闽侯专区作为独立行政区划的终结。
1973年闽侯县划归福州市管辖。1983年
莆田地区撤销时,原辖闽清、永泰、长乐、
福清、平潭五县全部划入福州市,莆田、仙游两县则划归晋江地区。至此,闽侯专区原辖区域全部完成行政归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