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专区
1949年设立的福建省行政区
南平专区是1949年8月设立的福建省行政区划建制,前身为第二行政督察专区,行政驻南平县(今延平区)。1950年3月改称南平专区。1956年建阳专区撤销并入,辖20县(市)。1960年南平县并入南平市。1970年专署迁驻建阳县,1971年改称建阳地区。1988年迁回南平市,1995年撤销南平地区建制,设立地级南平市。
沿革调整
1950年3月第二专区改称南平专区,1956年建阳专区撤销后,其所辖建瓯浦城等11县并入,形成20县(市)的辖区规模。同年,撤销水吉县。后续调整包括:
1988年10月24日,建阳地区驻地迁回南平市,并更名为南平地区。
撤销改制
1988年建阳地区行政公署回迁南平市,1994年辖5市5县共127个乡镇街道。199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平地区建制,设立地级南平市,原县级南平市改设延平区
社会事业
1951年9月,医院更名为“南平专区医院”。1966年9月改称“反帝医院”。1967年恢复“南平专区医院”。1970年10月医院被撤销。1971年4月开始筹建建阳地区医院。1973年10月正式挂牌恢复建阳地区医院。1989年1月,行署复迁南平,改称为“南平地区医院”。1995年8月撤销“南平地区医院”,将南平市立医院与南平地区医院合并,组建南平市第一医院
抗美援朝运动期间,南平专区90万人口中有40万人参加“五一”游行示威,50万人参加反对美国武装日本的投票和拥护五大国缔结和平公约签名,到5月底全区70%以上的人民受到了抗美援朝爱国教育;55%以上的乡村单位建立了宣传网,全区有宣传员7000余个、报告员340多个;90%以上乡村和基层单位,70%户,约80%的人口参加了订立爱国公约运动;到1952年5月,共有3000个互助组卷入生产竞赛运动;到1951年10月底共有63万多人参与捐献,捐款54.05亿元,提前完成原定捐献任务;700余名青年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军事干部学校。
政治
1950年12月,中共建阳地委和南平地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分别成立福建省人民检察署建阳专区分署和南平专区分署。1954年12月15日,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建阳和南平两分署分别更名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建阳专区分院和南平专区分院。1956年6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建阳专区并所辖各县并入南平专区的决定,建阳分院并入南平分院。
1967年5月,南平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并下设人民保卫组,取代公、检、法三机关工作。1975年1月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宪法》规定检察机关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机关从立法上被撤销。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通过《宪法》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10月中共建阳地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的通知》成立建阳分院。
前身建制
1949年5月闽北解放后,中共于7月成立建阳、南平地委及专员公署。8月根据行政区调整方案,第二行政督察专区正式成立,驻南平县,辖南平、顺昌等9县,同期建立军分区体系开展剿匪斗争。该建制与驻建瓯的第一专区共同构成闽北核心行政架构。
参考资料
中华民国时期.中国南平.2024-04-29
新中国成立后行政区划.中国南平.2024-04-29
建置沿革.中国南平.2024-04-30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3 08:18
目录
概述
沿革调整
撤销改制
社会事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