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圆券是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于1949年7月3日发行的法定货币,又称“银元兑换券”,旨在取代已严重贬值的
金圆券。该券面额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主币及5分、1角、2角、5角4种辅币,规定1元银圆券兑换5亿元金圆券,并承诺可兑换成色880/1000、重26.6971克含纯银23.493448克的银元,但限定仅
广州、
重庆等9个城市提供兑现服务。
而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迁到广州后曾继续发行金圆券,但其价值已形同废纸,到了1949年7月3日,广州政府宣布
停止发行金圆券,改以银圆券取代,结束了金圆券的历史。
1949年7月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
银圆及银圆
兑换券发行办法”,规定“国币以银圆为单位,自即日起恢复
银本位制,银圆1元含纯银23.493448克,所发银圆券可十足兑现银圆,在银圆未铸造充分时,银圆券得以用黄金兑现,各种银圆一律等值流通”,并规定5亿元金圆券可向
中央银行兑换银圆券1元。
兑现,实质上银圆券仍不兑现,不能取信于民,加之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在银圆券一出笼时便宣布不收兑华南、西南
伪币的声明,使银圆券遭到致命的打击。国民党统治区已普遍发起拒用银圆券的风潮。广州解放后,不仅西南百姓拒用银圆券,甚至连国民党军队也拒用银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