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胥,汉语词语,拼音为lǐ xū,指古代乡里中管理事务的公差,负责赋税催征等基层行政事务,其称谓最早见于《汉书·食货志上》。
释义
里胥属于职役或乡役,既不属于官也不属于吏,是当差服役的百姓,并无俸禄薪水。
历史演变
里是集地域划分和家户组织于一体的基层单位,萌发于黄帝时期,定型于春秋战国时期。
从
先秦到
隋唐,里长由民众选举,由县令委任;
唐宣宗时开始出现差役制;
宋代以人丁物力定差,第一等户充
里正。
里治经历了里长官任制、里长职役制和里治官僚化三个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里长主要承担征调祭祀、治水救灾、道德教化和习礼掌戒的职责。
秦汉时期,里长主要负责户籍管理、征收徭役和教化百姓。
隋唐时期里长集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于一身。
宋代时,里长经常承担维护治安和征收赋税的职责。
朱元璋在全国推行
里甲制度的首要任务是赋役的科派和征收,同时也具有管理、教化村民及互助的功能。清朝初期承袭了明代的里甲制,'凡里百有十户,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令催纳各户钱粮,不以差徭累之',清朝的里甲制度和明朝基本一样。
出处
《汉书·食货志上》
职责与功能
里胥作为国家在基层的赋税体制代理人,主要负责户籍管理、征收赋税和徭役、维持社会稳定等职责。
在春秋战国时期,里长主要承担征调祭祀、治水救灾、道德教化和习礼掌戒的职责。秦汉时期,里长主要负责户籍管理、征收徭役和教化百姓。隋唐时期,里长集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于一身。宋代时,里长经常承担维护治安和征收赋税的职责。
明代推行
里甲制度,首要任务是赋役的科派和征收,同时也具有管理、教化村民及互助的功能。清朝初期承袭了明代的里甲制。
例句
《汉书·食货志上》:“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 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里胥,如今里吏也。”
唐
韩愈 《
谢自然》诗:“里胥上其事,
郡守惊且叹。”
宋 王谠 《唐语林·政事上》:“且里胥者,皆乡县豪吏,
族系相依。”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促织》:“里胥
猾黠,假此
科敛丁口,每责一头,輙倾数家之产。”
监督与约束
里胥在行使职权时,有的借此为非作歹、鱼肉乡民、假公济私、巧取豪夺、敲诈勒索,有时候还会与衙役之类勾结,通同作弊。
监督考核上,重惩罚、轻奖赏;若管辖范围内出现不实情况,连坐共同降级;若乡里税户逃逸,须由里甲长自行垫付。
当事于将审之先敬制誓文,斋戒沐浴,率诸里胥户长等,虔诣城隍神案前,宣读誓词,须并列里胥、户长姓名,考钟击鼓,再拜焚之,俾怀奸者有所警惕,而不敢恣意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