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英语:
logic),是一个音译外来词,源于
希腊词“逻各斯”(λγοV),基本词义是言辞、理性、秩序、规律,是指思维本身遵循的规则和判断、推理的方法,蕴含在人的思维过程之中,表现在人的话语中,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哲学家
赫拉克利特的著作中,有思维、理性、思想、规律性等意义。
词义源流
logic的词义
从词源上说,“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
逻各斯”(logos,其复数形式是logoi)。
“逻各斯”(
logos)希腊语为名词“λογος”,源于动词λέγω,意思是“说”或“告诉”。
根据里德尔和斯科特(Liddell and Scott)的《
希英词典》的早期版本,逻各斯的两个基本含义是“言说”(oratio)与“理性”(ratio)。在新版本中,被列出的主要词义有:(1)“捡拾、聚集、挑选”;(2)“数,计算”;(3)“言说 , 讲话”。
根据
海德格尔的考察,“希腊人没有语言这个词,他们把语言这种现象‘首先’理解为‘言谈’或‘话语’”,但由于“逻各斯”作为基本主张已经进入了他们的哲学视野,“逻各斯”也就成为理解言谈及其构成的基本框架。
希腊人不仅以逻各斯来理解言谈,实际上他们也把逻各斯“理解为”言谈,理解为具有一定规则并能予以表达的话语系统,后来它才演变为一个常用的多义词。英国哲学史家格思里在《希腊哲学史》中,曾总结出逻各斯的 11 种含义,包括“叙述”“话语”“原因、理由、论辩”“对应、关系、比例”“普遍的原则”“理性的能力”,等等。
但逻各斯最常用的意思还是指有声的“言说”,以及没有发出声音的内在话语即“思想”、“理性”或“思维”,只是在后来的使用中,哲学家越来越强调其“理性”内涵,忽视其“言说”含义。
海德格尔在其早期著作《
存在与时间》中曾专门对这一问题进行批判考察,提出“λογος 的基本含义是言谈”,只是这一基本意义“被后世哲学大量的随意的解释遮蔽掉了”。
“λογος被‘翻译’为(亦即一向被解释为):‘理性’、‘判断’、‘概念’、‘定义’、‘根据’或‘关系’。”
伽达默尔也提出,人们常以“理性”或“思想”来解释的“逻各斯”这个希腊词,其原初意义就是“语言”。“人是逻各斯的动物”,实际上也就是指人是“能够思想、能够说话”的动物。
古希腊的
亚里士多德被视为
逻辑学的创始人,但是他并没有使用 “ 逻辑” 一词, 而是使用 “ 分析” 或 “ 分析学” 表示关于
推理的理论。 古罗马的
西塞罗最早使用 “ 逻辑” ( logica) 一词, 但 “ 其意义与其说是逻辑的, 不如说是论辩的” 。
据威廉、玛莎 《
逻辑学的发展》考证, “ ‘ 逻辑’ 一词直到阿弗罗迪西亚斯的亚历山大使用它为止大约五百年的时间内并没有获得它的现代意义 (即研究
推理及其有效性标准的科学——引者注) 但是以后称为逻辑的这个研究领域是由 《
工具论》 的内容决定了的。”
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学家有时用“logica”、有时用“dialectica”表示逻辑。直到近代,英语用“logic”德语用“logik”法语用“logique”等表示逻辑这门科学。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古希腊
斯多葛派以及欧洲中世纪的一些逻辑学家进一步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于是古典
形式逻辑逐步建立起来了。由于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在对
命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人们把它称作“
命题逻辑”。
近代逻辑主要有英国
培根(1561-1626)的
归纳逻辑、
穆勒(1806-1873)的
归纳逻辑以及德国
康德(1724-1804)关于逻辑的学说。
17世纪,随着经验自然科学的兴起和发展,英国的
弗兰西斯·培根提出的
科学归纳法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其著作有《
新工具》。英国的
约翰·穆勒继承并发展了培根的归纳逻辑,在他所著的《逻辑体系:归纳和演绎》(即严复所译的《穆勒名学》)中,系统地阐述了探求
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史称“
穆勒五法”)。德国的
伊曼努尔·康德首次提出“
形式逻辑”一词,用以指称研究思维结构形式的逻辑。古代逻辑和近代逻辑,现在通常称为
传统逻辑。
17世纪德国哲学家
莱布尼茨(1646-1716)首次把
数学方法运用到逻辑研究上,提出了用数学方法处理
演绎逻辑、把
推理变成
逻辑演算的思想,他也因此而成为
现代逻辑的奠基人。现代逻辑是指19世纪中叶以后建立起来的
数理逻辑和一切在数理逻辑基础之上或采用数理逻辑的思想方法而发展起来的逻辑。
logic的翻译
(一)Logica音译“落热加”
逻辑学的汉文音译,最早见于明神宗万历四十八年(
1620年)刊刻的入华耶稣会士、意大利人
高一志(Alfonso Vagnoni,1566一1640)所著《童幼教育》。其卷之下“西学第五”论及费罗所非亚(Philosopia,今意译“哲学”)的几个组成部分时云:
费罗所非亚者,译言格物穷理之道,名号最尊。学者之慧明者文学既成即立志向此焉。此道又分五家:一曰落热加,一曰非西加,一曰玛得玛弟加,一曰默大非西加,一曰厄第加。落热加者,译言明辨之道,以立诸学之根基而贵辨是与非、实与虚、里与表。盖开茅塞而于事物之隐蕴不使谬误也。
其中,“落热加”即
拉丁文Logica之音译,意译“明辨之道”。以高一志所述,“落热加”与物理、数学、
形而上学、
伦理学并列,为“费罗所非亚”的一个分支。
不久,来华的意大利耶稣会士
艾儒略(Jules Aleni,1582一1649)所撰《西学凡》于明熹宗天启三年(
1623年)刻成,后由
李之藻编为《天学初函》第一册。《天学初函》于明思宗崇祯元年(
1628年)刻成,流播广远。
《西学凡》有云:
理学者,义理之大学也。人以义理超乎万物,而为万物之灵。格物穷理,则于人全而于天近。然物之理藏在物中,如金在砂,玉在璞,须淘之剖之以斐禄所费亚之学。此斐禄所者立为五家,分有门类,有支节,大都学之专者,则三四年可成。初一年,学“落日加”。落日加者,译言明辩之道,以立诸学之根基,辩其是与非、虚与实、表与里之诸法,即法家、教家必所借经者也。
“落日加”为Logica的译名,与高一志的译名“落热加”仅一字之差,且发音相近;其意译,高氏为“明
辨之道”,艾氏为“明
辩之道”,亦仅一字之差,且含义相同。
关于“落日加”的内涵与外延,《西学凡》有简明叙述:
落日加者,译言
明辩之道,以立诸学之根基,辩其是与非、虚与实、表与里之诸法,即法家、教家必所借径者也。总包六大门类:一门是落日加之诸预论,凡理学所用诸名目之解;一门是万物五公称之论,即万物之宗类…一门是理有之论,即不显形于外,而独在人明悟中义理之有者;一门是十宗论…一门是辩学之论,即辩是非得失之诸确法;一门是知学之论,即论实知与忆度与差谬之分。
同年,“西海艾儒略增译,东海
杨廷筠汇记”的《
职方外纪》亦于杭州刊刻。其卷二“欧逻巴总论 二 建学设官之大略”述曰:
学者自七八岁学至十七八岁,学成而本学之师儒试之,优者进于中学,曰理科,有三家:初年学落日加,译言辩是非之法;二年学费西加,译言察性理之道;三年学默达费西加,译言察性理。以上之学总名斐录所费亚。
与《西学凡》相比,《职方外纪》的Logica音译未变,仍为“落日加”;意译则稍异,为“辩是非之法”。
(二)Logica意译“名理探”
《
名理探》为中国士人
李之藻(1569一1630)与来华葡萄牙耶稣会传教土傅汎际(Fran-cois Furtado,1587一1653)于天启七年(
1627年)—崇祯三年(
1630年)间合译,是中国乃至整个汉字文化圈最早的一部汉文逻辑学专著,于崇祯十年(1637年)《名理探》前五卷刊刻,后五卷也于崇祯十四年(
1641年)前刊刻,另有二十卷待刻。
《
名理探》的底本是17世纪
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的逻辑学讲义In Universam Dialecticam Aristotelis(《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概论》)。
在逻辑术语的厘定方面,《名理探》可谓词能达意。其所采用的学名主要是“名理探”。除此之外,该书还试用了其他诸多音译名(如络日伽)和意译名(如推论名理、辨艺、辨学)。
满清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在华比利时耶稣会士
南怀仁(Ferdinand Ver-biest,1622一1688)编撰完成《穷理学》,进呈清帝
爱新觉罗·玄烨。该书皇皇六十卷,堪称“明末清初中西会通的集成之作”,其中“《理推之总论》和《理辩五公称》两部分内容都引自《名理探》”。
最早对《穷理学》展开研究的是欧洲汉学家Dunyn-Szpot(约1700)。他提到《穷理学》可能纂集了以往耶稣会士的几部著作的内容。费赖之(Louis Aloys Pfister,1833-1891)曾依据Dunyn-Szpot的记述描述此书:
帝命怀仁撰哲学进呈,怀仁辑傅泛际之《名理探》,艾儒略、毕方济之《万物真原》、《灵言袅勺》,利类思之《超性学要》、王丰肃之《斐禄汇答》等书,录其概要,参以己意,都为六十卷,书成进呈,第留中阅览。
南怀仁在《进呈〈穷理学〉书奏》中有言:
臣钦取来京,至今二十四载,昼夜竭力,以全备理推之法,详察穷理之书,从西字已翻译而未刻者,皆校对而增修之,募集之;其未经翻译者,则接续而翻译,以加补之,辑集成帙,庶几能备理推之要法矣…兹缮成穷理之书六十卷,进呈御览,伏乞睿鉴,镂板施行。
由此可见,南怀仁是将以往会通中西而成的格物穷理著作,依据西学原典加以修订增补,纂集而成此60卷《穷理学》。
1939年,天津《益世报》报道燕京大学图书馆收得残毁旧抄本《穷理学》一部,共两函十六本。后该书移交北京大学图书馆。1999年,张西平撰文介绍了北大所藏《穷理学》残本的版本情况及篇目,并就其中逻辑学部分与《名理探》比较,《理推之总论》讲述“推理”,不同于现刊《名理探》所有之“十伦”和“五公称”内容。该内容原由李之藻、傅泛际译出未刻,南怀仁首次将之刊出。
对于《穷理学》的进呈情况,南怀仁《进呈〈穷理学〉书奏》有录,“康熙二十二年八月二十六奏,九月初八日奉旨:礼部翰林院会同详看议奏”。《
康熙起居注》记载同年十一月十四日,“上曰:‘此书内文辞甚悖谬不通。’
明珠等奏曰:‘其所云人之知识记忆皆系于头脑等语,于理实为舛谬。’上曰:‘部复本不必发还南怀仁,所撰书著发还。’据后者可知,康熙与礼部、翰林院大臣一致拒绝此书,因而被发还,没有达到南怀仁预期的通过官方刊行之目的。
不过南氏并未放弃,而是一直等待再次进呈的机会。因为他在
1685年8月给罗马教廷的信中提及此事,“最近有在朝廷的人告诉我,皇帝希望印刊我们的哲学书,即前几年我曾详细汇报过的那部集述。它很快就要出版了”。由此推断,南氏曾再次说服皇帝刊行此书,但不知其后曾发生过什么,使得南氏希望再次破灭。
入清以后,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发生了重大变化,满清的首要任务是维护政权的合法性与王朝的统治秩序。一方面,此时的满清对天文历算与火炮等实用技术的需求更为迫切,另一方面,康熙以“
治统”与“
道统”合一为权力理念,能否维护皇权合法性及其理论基础成为新知接受的判断依据。这也是导致《穷理学》接受受阻的重要原因,而且是决定性的原因。
由《穷理学》与《仪像志》《神威图说》进呈的不同情况可知,帝国的政治需求是决定各类西书命运的关键因素。《仪像志》《神威图说》均获得各部支持,不但被奉旨颁行,南氏还因此得到各种嘉奖和殊荣。其原因是天文仪器能够观测天象为修订历法提供技术支撑,而天象观测直接关涉王朝秩序。《神威图说》的进呈和刊行同样毫无阻碍,因为南怀仁参与制造的火炮在镇压三藩起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火炮技术对于满清统治秩序的维护同样急需和紧要,是王朝安危的关键技术。
而《穷理学》不仅不能直接为满清与康熙服务,某些观念还与作为统治合法性思想基础的理学有冲突。康熙以“治权”吞并“道权”,并牢牢把握了真理的诠释权利。“朕惟道统与治统相维,作君与作师并重。”在这一过程中,理学成为其权力合法性的理论基础,因而被其称为“集大成而继千百年绝传之学,开愚蒙而立亿万世一定之规”的学问,以便打着尊崇理学的旗号,整肃反清思想。而在《穷理学》“诸艺之序”中逻辑学却被置于
伦理学之上,“比克己齐治之学,则名理更贵”,理由是逻辑学研究纯形式、推究义理及其所以然的学问,一旦被臣民掌握,维护满清统治的话术的破绽就显而易见了。
对于《穷理学》,据南怀仁向罗马教廷的汇报信件与相关文献来看,康熙本人态度是前后矛盾。《穷理学》成书之前,康熙在南怀仁诱导下对西方哲学颇为好奇,建议译介。编撰过程中康熙亦多次问及,表示关心。而进呈之后,康熙却以“此书内文辞悖谬不通”斥之,
明珠等大臣亦附和其说。而康熙在拒绝出版之后仍向南怀仁偷学逻辑学,持续一年之久。
可见,对于《穷理学》来说,即便康熙对其感兴趣,但个人兴趣也要让步于满清统治的政治需求。除此,南怀仁借为康熙讲数学的机会向康熙介绍基督教教义也是常态。也就是说,康熙本人起初亦不排斥西方神学,但是,一旦发现其中隐含的思想方法与其统治思想有冲突,甚至可能危及其统治合法性基础,康熙便不能接受了。所以,启动《穷理学》编撰是康熙的要求,但最终否决该项目也是康熙的意旨。
(三)早期英汉词典中logic译名
(四)幕末明初译名“论理学”
1862年,日本
江户幕府的洋书调所出版了堀达之助(1823一1894)主持编纂的《英和对译袖珍辞书》。其第465页有logic一条,译名“论理术”。此后,日本学人创制或采用的logic的译名有多种多样,如“论学”“论科”“致知学”“理论学”“明理学”“论事矩”“论法”“推理学”“格致学”等。其中“论理学”一名得以最后确立,并影响及中国。
1897年,康有为编成《日本书目志》,1898年由上海大同译书局刊行。其卷二“理学门”部分收录的日本逻辑学书目有24种。其中,除西周译《致知启蒙》、日下部三之介著《会议论法》之外,其余书目均以“论理”题名,如平沼椒郎著《通信教授论理学》、清野勉著《论理学》、三宅雄次郎编《论理学》、文部省藏板《论理学》等。
最早在哲学译著中引进“论理学”的,当是陈鹏译《理学钩玄》书。该书于1902年七月在上海
广智书局出版,三卷两册,原著者是日本近代思想家
中江兆民(1847一1901)。书中有“论理学”内容。
最早在逻辑学专书中引进“论理学”一名的,是《
译书汇编》1902年10月刊载的
汪荣宝(1878一1933)译高山林次郎著《论理学》。同年12月,上海
文明书局出版林祖同译《论理学达旨》。该书原为1889年日本哲学书院出版的日本学者清野勉著《归纳法论理学》。自此以迄民初,以“论理”题名的逻辑学书颇多。
1926年
商务印书馆出版
樊炳清编纂的《哲学辞典》,是中国第一部哲学专业辞书。其中logic的译名被确定为“论理学”。
(五)汉文西书及报刊中有关于逻辑学的介绍及学名厘定
自19世纪70年代以后,在一些汉文西书及报刊中,亦有关于逻辑学的介绍及学名厘定,如:
1.路隙、意法
1873年,
花之安《大德国学校论略》说“太学院”的课程时有云:
性理即根所当然之理,中凡数类,一西音路隙,译即意法,乃论灵魂如何发出意思。在意思复分数端,且释是所以为是、非所以为非,论知觉一由五官而入,二由灵府所起,二者如何相合,论明之所以明。
2.详审之理、罗吉格
《
中西闻见录》乃在入华美国传教士
丁韪良(William A.P.Martin)、英国传教士
艾约瑟(Joseph Edkins)主持下,1872年8月创刊于北京。
1876年英国传教士
傅兰雅(John Ferrier)在上海创刊的《
格致汇编》,乃《中西闻见录》之“补续”。
艾约瑟在《中西闻见录》1875年4月号上发表《亚里斯多德里传》,述及亚氏的十种著述,首列“详审之理”,并评价说:
其所谓详审之理者,在昔无人论及,斯学亚为首创之也。
兹所谓“详审之理”,当指亚里士多德首创的逻辑学,其书名曰“工具论”。
该传记还介绍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三段论:
亚所立辩论之矩,盖其法每如升阶然。…西语名为西罗吉斯莫斯,而亚之此学则名为罗吉格也。
其中,“西罗吉斯莫斯”是
Syllogism之音译,“辩论之矩”为意译,而“罗吉格”则指Logic。
3.辨学
艾约瑟译《辨学启蒙》,该书
1886年冬于总税务司署印。原著为伦敦大学教授
杰文斯(W.Stanley Jevons,1835一1890,严复译其《名学浅说》,译名“耶方斯”)所作Logic。该书为
赫胥黎(Huxley)等人编写的Science Primers(《科学启蒙》或《科学入门》)丛书之一种。
1898年
广学会出版的
丁韪良著《性学举隅》中有“辩学”一名:
西国专论辩学者,其式甚繁。如周易卦爻之变化无穷,而无济实事者多。盖遇事无须如此周折,如遇禽,查其为联掌,而水禽之;捕船,查其实为敌船,而充公;遇病人,恐其染,而避之。此皆捷径,无待辩论者也。若必欲条析缕分,则以推步之法揆之,亦无不可。
其中的“辩学”,无疑是指Logic(逻辑学)。“
辨”和“
辩”相通,“辩学”一名亦可归于“辨学”系列。
(六)名学
“名学”,早见之于严复译《天演论》(1898),其自序有云:
及观西人名学,则见其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内籀云者,察其曲而知全者也,执其微以会其通者也;内籀云者,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乃推卷起曰:有是哉!是固吾《易》《春秋》之学也。迁所谓本隐之显者,外籀也;所谓推见至隐者,内籀也,其言若诏之矣。二者即物穷理之最要途术也,而后人不知广而用之者,未尝事其事,则亦未尝咨其术而已矣。
1902年,由入华新教传教士创建的中国教育协会(The Committee ofthe Educ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na)厘定、编纂的Technical Terms,Englishand Chinese(《英华专业用语》)中收有Logic一条,译名“名学,辩学”。
190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上海圣约翰书院教习颜惠庆编纂的《华英翻译捷诀》,其中Logic的译名为“名学;理学”。
(七)逻辑
“逻辑”一词,创自严复。1905年冬,金陵金粟斋刊行严复译《
穆勒名学》。所据原本为英国逻辑学家
穆勒(J.S.Mil,1806一1873)著A System of Logic,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严复按语有云:
逻辑,此翻名学。其名义始于希腊,为逻各斯一根之转。…本学之所以称逻辑者,以如贝根言,是学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明其为体之尊、为用之广,则变逻各斯为逻辑以名之,学者可以知其学之精深广大矣。逻辑最初译本,为固陋所及见者,有明季之《名理探》,乃李之藻所译。近日税务司有《辨学启蒙》。曰探,曰辨,皆不足与本学之深广相副,必求其近,姑以名学译之。盖中文名字所函,其奥衍精博,与逻各斯字差相若。而学问思辨,皆所以求诚正名之事,不得舍其全而用其偏也。
“逻辑”是汉字音译词。就
音译而言,Logic可作“洛济”“洛格”等,而严复在翻译Logic时选用“逻辑”二字,借取
音译词“逻各斯”之第一字“逻”,又选用“辑”字匹配,引出相关意义。“
逻”(邏)是
形声字,“罗”(
羅)为捕鸟之网的象形,此处又作
声符,“
辵”意为沿路而行。《说文解字附》曰:“瓣,巡也,从是羅声。”故“逻”(邏)本义为“巡察”“巡行”。
“
辑”,《说文解字》曰:“車和輯也,从車,
咠声。”“辑”的本义是“聚集”,因为造车需汇合众多材料方可造成,如《六书故》所说:“辑,合材为车,咸相得谓之辑。”《韩非子·说林》:“甲辑而兵聚。”引申为“和睦,安定”,又引申为“整修,补合”。由“逻”与“辑”两个古典汉字组成的“逻辑”一词,从字面可领悟出论理、理则之意,接近Logic的内涵。
19世纪末20世纪初,“论理学”一名由日本传到中国,很快取代艾约瑟厘定的“辨学”、严复厘定的“名学”等,成为常用的学科名,毛泽东所著《矛盾论》亦多用“论理的”一语。直到20世纪40年代以后“论理”才逐渐被音译合璧词“逻辑”所取代。
逻辑的今义
到20世纪30——40年代,“逻辑”译名才逐渐流行开来,并获得通用。不过,在汉语中,“逻辑”一词同样也是
多义词。
①思维的规律:这几句话不合~。
②客观的规律性:生活的 ~ | 事物发展的~。
除了以上三种意义, “逻辑” 还可以表示 “某种特殊的理论、 观点或看问题的方式”.例如:
“在有些人看来,擅长说谎话的人更聪明,这真是奇怪的逻辑”
“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哪一家的逻辑!”
可见,要正确理解 “逻辑”的含义,需要联系上下文,结合具体的语境进行分析。
逻辑基本规律
各种巧辩、诡辩和悖论,引起了思想家们的分析与反省。其证据是:《论题篇》和《辨谬篇》据认为是
亚里士多德的早期著作,《论题篇》共分八卷,主要分析与论辩相关的问题,提出了著名的“四谓词”学说;《辨谬篇》被认为是《论题篇》的第九卷,主要揭示和分析各种谬误和诡辩,并提出了反驳的方法。《墨经》中也有大量内容分析和反驳思维中的谬误和诡辩。
印度逻辑分为婆罗门的正理逻辑和佛教的
因明,其中都有关于谬误和诡辩的理论,叫做“过论”或“论过”。
在针对一些具体的谬误和诡辩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时,古代思想家们不能不思考这样的问题:为了正确地使用语言和思维,为了使理性的交流能够顺利进行,人们是否应当遵循某些一般的原则、假定或者规律?据现有史料,他们确实这样做了并各自提出和表述了
同一律、
矛盾律和
排中律,近代德国的
莱布尼茨则提出了
充足理由律,这四条规律后来被称为“思维基本规律”或“逻辑基本规律”。
同一律
古希腊哲学家
巴门尼德(Parmenides,盛年约在前504—前501)可能最先模糊地表述了同一律的思想。他提出通向真理有两条截然不同的途径:
“第一条是,存在物是存在的,是不可能不存在的,这是确信的途径,因为它通向真理;另一条则是,存在物是不存在的,非存在必然存在,这一条路,我告诉你,是什么也学不到的。”当然,这里的同一律首先具有本体论意义,然后才具有认识论和逻辑学的意义。柏拉图在《斐多篇》中指出:思维必须与其自身一致,而我们所有的确信都必须彼此一致。
《墨经》中说:“正名者,彼彼此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经下》)。
也就是说,所使用的语词、概念必须名实相符,与对象一一对应,不可混淆。
巴门尼德(Parmenides,约前515—前5世纪中叶以后)认为,世界是一个无结构的整体,是始终不变的一。
后来,经过历代逻辑学家的整理,同一律被作为思维的规律加以表述。其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切思想都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更具体地说:
(1)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
混淆概念”或“
偷换概念”的错误;
(2)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
偷换论题”的错误。
也就是说,
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同一思考、同一表述、同一交谈、同一论辩)中,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某个概念,就自始至终在这个唯一确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讨论什么论题,就讨论什么论题,不能
偏题、
离题、跑题。同一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
例1:
警察:“你为什么酒后驾车,懂不懂交通规则?”
驾驶员:“我以前从没有酒后驾车,这是第一次。”
A.审判员:“你作案后跑到什么地方去了?”
被告:“我没作案。”
B.母亲:“我已经告诉过你准时回来,你怎么又晚回来一小时?”
女儿:“你总喜欢挑我的毛病。”
C.老师:“王林同学昨天怎么没完成作业?”
王林:“我爸爸昨天从法国回来了。”
D.张三:“你已经停止打你的老婆了吗?”
李四:“我从来就没有打过老婆。”
E.谷菲:“昨晚的舞会真过瘾,特别是那位歌星的歌特煽情。”
白雪:“他长得也特酷,帅呆了!”
解析:在
题干中,驾驶员并没有回答警察的问题,而是寻找借口希望得到警察的谅解,犯了“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在诸选项中,A、C、D、E中答者的回答都与问者的问题相关,只有B中女儿所
答非所问,转移论题,因此答案是B。
例2
张先生买了块新手表。他把新手表与家中的
挂钟对照,发现手表比挂钟一天慢了三分钟;后来他又把家中的挂钟与
电台的
标准时对照,发现挂钟比电台标准时一天快了三分钟。张先生因此推断:他的表是准确的。
以下哪项是对张先生推断的正确评价?
A.张先生的推断是正确的。因为手表比挂钟慢三分钟,挂钟比标准时快三分钟,这说明手表准时。
B.张先生的推断是正确的。因为他的手表是新的。
C.张先生的推断是错误的。因为他不应该把手表和挂钟比,应该直接和标准时间比。
D.张先生的推断是错误的。因为挂钟比标准时快三分钟,是标准的三分钟;手表比挂钟慢三分钟,是不标准的三分钟。
E.张先生的推断既无法断定为正确,也无法断定为错误。
解析:答案是D。因为两个三分钟不是同一概念,前一个“三分钟”是与不准确的挂钟相对照的结果,因而是不准确的三分钟;后一个“三分钟”是与标准时间相对照的,是准确的三分钟。张先生的推断违反同一律,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
违反同一律的错误中,有一类被叫做“
稻草人谬误”。这是指:在论辩过程中,通过歪曲对方来反驳对方,或者通过把某种极端荒谬的观点强加给对方来丑化对方的诡辩手法,就像树起一个稻草人做靶子,并
自欺欺人地以为:打倒了这个稻草人就是打倒了对方。
诡辩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先
捏造一个对方的观点,然后他来驳对方的观点,并无,而捏造的,诡辩者的惯用手法,这一招可以归纳为:虚构→反驳→胜利。
歪曲对方观点的重要手法有
引申、
简化、
省略、
夸张、虚构等等。在各种政治运动中,此类手法被运用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但是,批判的态度应该是科学的态度:在批判对方时,在与对方
论战时,每个人都有义务忠实地转达对方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与之展开论战,这是逻辑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
矛盾律
中外许多古代思想家都有思维不能
自相矛盾的思想。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则对此给予了最明确的表述。他在《形而上学》一书中指出:“同一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既存在又不存在,也不允许有以同样方式与自身相对立的东西。”“对立的陈述不能同时为真。”“对于同一事物相反的主张决不能是真的。”这实际上是把矛盾律同时表述为存在的规律、逻辑的规律、语义的规律等。
《墨经》中也用它特有的语言表述了矛盾律:“彼,不两可两不可也”(《经上》)。“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经说上》)。
矛盾律应该叫做禁止矛盾律,或
不矛盾律。其内容是指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
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其逻辑要求是: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中,必须否定其中一个,不能两个都肯定。(两个命题互相矛盾,是指它们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两个命题互相反对,是指它们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例3
《韩非子》中写道:“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之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以下哪些议论与那位卖盾与矛的商贾一样犯有类似的逻辑错误,除了:
A.电站外高挂一块告示牌:“严禁触摸电线!500伏高压一触即死。违者法办!”
B.一位小伙子在给他女朋友的信中写到:“爱你爱得如此之深,以至愿为你赴汤蹈火。星期六若不下雨,我一定来。”
C.狗父论证:“这是一条狗,它是一位父亲。而它是你的,所以它是你的父亲。你打它,你就是在打自己的父亲。”
D.他的意见基本正确,一点错误也没有。
E.今年研究生考试,我有信心考上,但却没有把握。
解析:尽管“狗父论证”是一个完全无效的论证,但其中并没有“自相矛盾”的错误,而其他各项都犯有“自相矛盾”的错误。所以,正确答案是C。
找出话语之间表面上的矛盾尽管也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挖掘一个理论内部隐藏着的矛盾,而这需要洞察力、逻辑训练和相关的知识。
例如,《墨经》中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下》)。“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当”(《经说下》)。
又如,亚里士多德的理论“物体的下落速度与物体的重量成正比”统治物理学近两千年。
伽利略通过一个
思想实验对它提出了质疑。他假设亚氏的理论成立,并设想有这样两个物体:A重B轻,按照亚氏的理论,下落时A快B慢。再设想把A、B两个物体绑在一起形成A+B,A+B显然比A重,按照亚氏理论,A+B下落比A快;A+B中原来A快B慢,在下落时慢的B拖住了快的A(即两物的合成速度小于等于其中最快的那个物的速度),因此,A+B下落比A慢。矛盾,亚氏理论不成立。伽利略于是提出了他自己的理论:(在真空条件下)物体的下落速度与物体的重量没有关系,据说还进行了一次著名的比萨斜塔实验来验证他的理论。
例4
某珠宝商店失窃,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审。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案犯是丙。
乙:丁是罪犯。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丁:作案的不是我。
四个口供中只有一个是假的。
如果以上断定为真,则以下哪项是真的?
A.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乙。
B.说假话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
C.说假话的是乙,作案的是丙。
D.说假话的是丙,作案的是丙。
E.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甲。
解析:答案是B。乙和丁的口供互相矛盾,根据矛盾律,必有一假。又由“四个口供中只有一个是假的”这一条件,得知甲和丙说真话,由此又可推出“丁是主犯”。因此,丁说假话,作案的是丙和丁。
排中律
亚里士多德明确表述了
排中律:“在对立的陈述之间不允许有任何
居间者,而对于同一事物必须要么肯定要么否定其某一方面。这对于定义什么是真和假的人来说是十分清楚的。”
《墨经》中则说:“彼,不两可两不可也”(《经上》)。“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下》)。“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或谓之犬。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经说下》)。
排中律的内容是:两个互相矛盾的
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其逻辑要求是: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都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否则会犯“两不可”的错误(不过,这里要注意,对两个互相反对的命题,虽然不能同时都肯定,却可以同时都否定)。排中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明确性。
在
经典逻辑系统中,出现矛盾是一个很可怕的事,它会扩大到整个系统,导致这个系统崩溃。这是由于经典系统都承认“矛盾推出一切”这条定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矛盾却不会推出一切,即使人们说话、做事中有着矛盾,太阳依旧升起,人们依旧生活。因此,如果在逻辑系统中出现了矛盾,我们是否可以把这矛盾限制在一定的范围而不让它扩散,是否可以暂时隔离以待日后解决?“
弗协调逻辑”就是一种容许矛盾式存在的逻辑系统,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
把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内容合起来表述:任一命题必定或者为真或者为假,非真即假,非假即真。这就是所谓的“二值原则”,如
亚里士多德所言:“关于现在和过去所发生事情的判断,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必然或者是真实的,或者是虚假的。”一般使用的逻辑都是建立在真假二值原则之上的,因此叫做“
二值逻辑”。
一天,小方、小林做完数学题后发现答案不一样。小方说:“如果我的不对,那你的就对了。”小林说:“我看你的不对,我的也不对。”旁边的小刚看了看他们俩人的答案后说:“小林的答案错了。”这时数学老师刚好走过来,听到了他们的谈话,并查看了他们的运算结果后说:“刚才你们三个人所说的话中只有一句是真的。”
请问下述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小方说的是真话,小林的答案对了。
B.小刚说的是真话,小林的答案错了。
C.小林说对了,小方和小林的答案都不对。
D.小林说错了,小方的答案是对的。
E.小刚说对了,小林和小方的答案都不对。
解析:题干中小方和小林的话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根据排中律,其中必有一句是真的。既然老师说三句话中只有一句是真的,则小刚的话就是假的,由此可知小林的答案没有错,于是又可以知道小林的话是假的,而小方的话是真的,因此,正确答案是A。
充足理由律
古希腊哲学家特别强调
推理、
论证的作用,并且构造了许多著名的推理和论证。
柏拉图指出:我们的
断定必须从
理由中产生。仅仅当其根据是已知的时,知识在性质上才是科学的。
有人认为,充足理由律是亚里士多德全部逻辑学的动力,因为亚氏把逻辑学理解为关于证明的科学,理解为根据充足理由分辨真实和虚假的科学。
《墨经》中也说:“夫辞以故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大取》)
即是说,
论断凭借
理由而产生,提出论断而不明确它赖以产生的理由,就是虚妄的。并且,墨家还把“故”分为“大故”、“小故”:小故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相当于
必要条件;大故是“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相当于
充分必要条件。
不过,比较公认的说法是,最先明确表述
充足理由律的是德国哲学家、数学家
莱布尼茨(G.W. Leibniz,1646—1716)。他认为我们的
推理是建立在两大原则之上的,一个是矛盾原则,即思维中不允许自相矛盾;另一个就是充足理由原则:“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实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
关于
充足理由律是不是逻辑基本规律,存在着不同的争论意见,并且占主导地位的意见似乎是认为它不是逻辑基本规律。不过,陈波个人却倾向于把它当做思维基本规律,并给出了我的论证。在陈波看来,充足理由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要有充足的理由。具体要求有以下三点:
(1)对所要论证的观点必须给出理由;
(2)给出的理由必须真实;
(3)从给出的理由必须能够推出所要论证的论点。否则,就会犯“没有理由”“理由虚假”和“推不出来”的错误。充足理由律的作用在于确保思维的论证性。
“没有理由”并不是完全不给出任何理由,而是好像在给出理由。但这些所谓的“理由”其实不是理由,它们与所要论证的观点之间不相干,或很少相干。
例6
古代,一家有祖孙三代。爷爷经过寒窗苦读,由农民子弟考中状元,做了大官。不料他的儿子却游手好闲,一事无成。但他的孙子却考上了
探花。于是,爷爷就经常抱怨他的儿子,说他们家就他一个人不争气。但他的儿子却说:“你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你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我比你还争气!”
解析一个人是否
争气,主要看他自己的作为,而与他父亲、儿子的作为没有多大关系,因此,那位儿子所引用的证据与他要证明的结论“我比你还争气”不相干。
这种“不相干”的错误有许多具体表现形式,它们都是以貌似给出理由的方式,行“毫不讲理”“蛮不讲理”之实。如:
(1)诉诸个人,即以对论敌的品质评价来论证其人某种言论的错误。例如:“你们不要相信他的话,他因生活作风有问题受过处分。”显然,一个人品质的好坏与他观点的正确与否之间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系。
(2)
诉诸情感,即用激动众人感情的办法来代替对某个论题的论证。不论述自己的观点何以成立,而是以哗众取宠来取胜,叫做“诉诸公众”。例如,“我所主张的只不过是大多数公众的观点,你反对我,就是在与公众作对。不信你问一问在场的人?”不去陈述某个观点成立的理由,而是促使别人同情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以图侥幸取胜,叫做“诉诸怜悯”。例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说道:“我上有年迈的失去自理能力的老母,下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如果给我判刑,投入监狱,他们该怎么办呀!”
(3)
诉诸权威,或者说乱引权威,包括引用权威人士的无关言论或只言片语乃至错误的言论,来代替对论点的论证;或以权威人士从未说过如此来反对某种观点。例如,“爱因斯坦都这么说,你竟敢不同意?”
(4)
诉诸无知,断定某事如此的理由是没有人说过它不是如此。例如,“我坚信有鬼存在,不然那些怪事怎么解释?”“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上帝不存在,所以上帝是存在的。”
(5)数据与结论不相干。请看下面两段议论:
例7
某位酒厂老板对自己厂出的酒赞不绝口。因为每一百位消费者中只有三位投诉该酒有质量问题。他说:“这就是说,有97%的消费者对我厂的产品满意,由此可以看出我厂的酒是多么好。建议你们也经常买我们厂的酒喝。”
解析:这位厂长把统计数据用到了
风马牛不相及的结论上。很显然,只有3%的消费者投诉,并不能说明未投诉的消费者就对其产品非常满意,有些人也许嫌麻烦,有些人也许认为不值得投诉,只是再也不打算买该厂的酒罢了。
“理由虚假”指用虚假的理由充当论据去证明某种东西,但实际上根本起不到这种证明作用。例如,“所有的猴子都是人变的,金丝猴是猴子,所以金丝猴是人变的。”这个推理的大前提明显为假,因此它不能证明它的结论,人们根本不会去认真理睬此类推理或论证,不会把它们当一回事。
“
预期理由”是指用本身的真实性尚待证明的命题充当论据,与虚假的理由一样,它也起不到证明的作用。例如,在昆曲《
十五贯》中,糊涂知县就用想当然的方式判案,是典型的预期理由:“看她艳若桃李,岂能无人勾引?年正青春,怎会冷若冰霜?她与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双飞之心。父亲阻拦,因之杀其父而夺其财,此乃人之常情。这案情就是不问,也已明白八九了。
“推不出来”主要指推理过程不合逻辑,因而
论点的真实性没有逻辑保证。它有许多表现形式。例如,“如果长期躺在床上看书,就会患近视眼;我从不躺在床上看书,所以,我不会患近视眼。”这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但它是无效的,犯了“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循环论证也是一种典型的“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它通过论据去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然后又通过论题去证明论据的真实性。例如,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就揭露了顽固派的这种诡辩手法:“你说谎,卖国贼是说谎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这里,顽固派所进行的是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
在各种能力性考试如
MBA、
MPA的逻辑考试中,重点考察的就是思维的论证性,即对各种已有的推理或论证做出批判性评价:
如果相关,对论点的支持度有多高?
是必然性支持(若理由真,则论点或结论必真),还是或然性支持(若理由真,结论很可能真,但也有可能假)?
是强支持还是弱支持?
给出什么样的理由能够更好地支持该结论?
给出什么样的理由能够有力地驳倒该结论,或者至少是削弱它?
具体考题类型有“直接推断型”“强化前提型”“削弱结论型”和“说明解释型”,等等。
例8
1988年,
乔治·布什与
丹·奎尔搭档竞选美国总统。当时人们攻击奎尔,说他的家族曾帮他挤进
印第安纳州的
国民警卫队,以逃避去越南服兵役。对此,布什反驳说:“丹·奎尔曾在国民警卫队服役,他的分队当时尚有空缺;现在,他却受到了爱国派们尖刻的攻击。…诚然,他没去越南,但他的分队也没有被派往那里。有些事实谁也不能抹杀:他没有逃往加拿大,他没有烧掉应征卡,也肯定没有烧过美国国旗!”
以下哪些议论的手法与布什的手法最为相似?
A.某公司用淀粉加红糖制成所谓“营养增高剂”,被骗者甚众。工商管理人员因它是假药要查封它。该公司董事长振振有辞,不让查封,他说:“我没有害死人。营养增高剂吃不死人,你不信,我现在就吃给你看,并且吃了它还顶事——管饱。”
B.一公司经理说:“过去有个说法,金钱关系最肮脏。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金钱关系最纯洁,人情关系最复杂,说不清有什么肮脏的东西在里边,所以,我跟朋友都不借钱,也绝不与朋友做生意。”
C.某研究生对导师说:“学习成绩全优的学生学习都很刻苦,你要是想让我学习刻苦,最好的办法是给我的所有课程都判优。”
D.你说“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不对,因为在澳洲早就发现了
黑天鹅。
E.张一驰解决了一个数学史上一百多年未被解决的难题,所以,他是一位优秀的数学家。
解析:题干中的问题在于奎尔的家族是否曾经帮助布什逃避服兵役,而不在于他是否爱国。布什所提出的那些事实性断言与论题毫不相干,他靠诉诸我们的情感因素,诱使我们从基本问题游离开去。
在各个选项中,B中经理的说话方式与布什的没有任何类似;D、E所提出的论据是支持其结论的充分理由。C项中那位研究生做了不正确的推理,即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
肯定后件式,而布什并没有做这样的推理。选项A中那位董事长企图用一些不相干的事实来逃避工商管理人员的处罚,与布什的手法最为类似。所以,正确的选项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