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招生是各省教育厅规定的招生方式,主要用于录取未被录取但填报对应高校志愿的高分考生、特长生、专业对口成绩优异者及特定关联群体,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5门科目统考成绩依招生计划120%划定,高校调档分数线根据实际投档情况形成。省属高校选择性计划原则上须在同批
省控线上录取,
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时可线下10分内择优录取,招生未满时可降分扩招;投档按A、B、C志愿顺序检索,首次符合条件的院校完成投档后流程即终止。
省内高校的选择性计划只能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考生,如高校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最多在省控线下10分以内进行选择性录取。若有学校招不满则会扩招,以降分的方法继续招收。每批投档是按考生志愿从A到B再到C的顺序依次进行,只要被检索的三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果A院校就符合投档要求,即向A院校投档,不会再向B或C院校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