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拼音:yào、yāo)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
常用字)。始见于西周文字。其本义是人腰,后引申义是要点、纲要、重要、想要、应当、必须等。
“要”最初描绘双手叉腰的站立人形,两侧手形围绕腰部,突显人体中段位置。篆文延续此结构,后隶变过程中手形讹变为“西”,下部保留“女”或“人”形,形成现代楷书“要”字。《说文》以“要”为“腰”的本字:“要,身中也,象人要自臼之形。从臼,交省声。”这是就《说文》小篆字形立说。《说文》小篆“要”字来源不明,西周、战国、秦、汉均未见与其形体相近的“要”字。现在楷书的“要”也不是由小篆隶定而来,而是源自《说文》古文的“要”。《说文》古文“要”与“娄”字的古文相同,致使古文字中的“要”、“娄”莫辨。现在可以从辞例上确认的“要”字最早见于战国楚简,显然是《说文》古文所本。秦、汉的古隶和今隶也都是由这一形体演变而来。从这个字形下部从女、从交叉两手来看,《说文》以其为“腰”的本字或许是可信的。
身中也。象人𦥼自臼之形。从臼。按:各本篆作𦥼。从臼下有交省声三字,浅人所妄改也。今依《玉篇》、《九经字㨾》订。顾氏、唐氏所据《说文》未误也。汉《地理志》:北地大𦥼县。注:一遥反。上党沾县大𦥼谷,清漳水所出。《说文》、《水经》注作大要谷,今志误为黾字矣。上象人首,下象人足,中象人𦝫,而自臼持之故从臼。必从臼者,象形犹未显,人多护惜其𦝫故也。于消切。二部。
又会也。《礼·
乐记》:要其节奏。注:要,犹会也。《释文》:要,一遥反。
又姓。《
通志·氏族略》:吴人要离之后,汉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将军要珍。
又《广韵》于笑切。读去声。《篇海》:凡要也,要会也。《
孝经》:先王有至德要道。《
晋书·宣帝纪》:军事大要有五。
又《
论语》久要,亦读去声。王安石《老人行》:古来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须论久要。叶入诮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