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制是经济法律体系中对特定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与约束的重要手段。其核心目标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主要管控对象包括
行政性垄断、
平台经济中的滥用优势地位、
经济间谍等行为。现有法律框架通过《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工具对上述行为进行约束,但在数字经济时代面临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困难、法律适用标准不明确等挑战。截至2024年,各国通过立法修订(如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国际经验借鉴,正在完善行为规制的实体认定标准与程序实施机制。
指行政机关滥用
行政权力限制
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强制交易、地区封锁等类型。其危害体现在破坏
市场机制运行、降低
资源配置效率,与WTO规则相冲突。当前反垄断法存在执法机构缺乏实权、责任形式单一等问题,2022年学界建议整合执法权并完善
法律责任等救济措施。
我国202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新增“为境外窃取商业秘密罪”,区别于传统间谍行为,需准确界定侵害对象私有性与国家利益的平衡。截至2024年,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行为方式认定模糊、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等问题,亟待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标准。
德国2022年修订《反限制竞争法》确立三层级规制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