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用地是中国土地管理领域的核心政策,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等手段实现节省用地、提升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配置的综合性措施,涵盖建设用地节约化、集约化和挖潜优化三层内涵。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日前签署
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其中,重点提出对建设用地进行总量控制,
山东省增存挂钩,对存量用地要注重盘活利用。
《规定》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
开发区集中、人口向
城镇集中、住宅向
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
中心镇集聚,产业向
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山东省。禁止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确定的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
城市新区、开发区和
工业园区。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
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调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等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山东省创新市场配置方式,允许工业标准厂房按幢、层分割转让登记,并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
2008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一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二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三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四要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山东省。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地方实践层面,
山东省于2025年12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混合利用等举措,力争到2030年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格局。该政策被列为省委深改委年度重点任务。
山东省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动态监管。正向激励方面,对上一年度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下降、村庄用地管控等成效显著地区,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示范县创建等方面给予倾斜;反向约束方面,明确“上一年度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增加的市不得借支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例如,截至2024年,山东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已从2020年的657.88亩/亿元下降至523.01亩/亿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成效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