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主义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核心学说,强调通过
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并保障公民权利。其英文名称为“constitutionalism”,属于政治学学科范畴。该学说以
人民主权、
基本人权、
法治和权力分立制衡为基本原则,形成
刚性宪法分类体系。起源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制度,立宪主义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曾产生一定影响,但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其存在本质差异。中国宪法学结合本土实践,发展出以立宪主义为内核的自主知识体系,推动社会立宪主义转型。
立宪主义的核心内涵体现为宪法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其形式特征包括严格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如需要制宪会议和特殊多数通过)及最高法律效力。实质特征聚焦国家根本组织与公民基本权利,通过分权制衡和人权保障实现。
传统分类区分成文与
不成文宪法、刚性与
柔性宪法。
马克思主义引入阶级分类法,强调社会主义宪法公开阶级性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核心地位。
立宪主义在中国接受过程中,其与
社会主义制度的兼容性引发争议。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具解释力,无需套用宪政概念。中国宪法学立足历史维度,构建以立宪主义为内核的自主知识体系,实现原理体系的本土化转型。
部分法学研究指出,基本权利冲突命题可能模糊
宪法与
部门法界限,背离立宪主义精神。宪法教义学强调技术化处理价值争议,维护法秩序安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