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
拥有行政及法律自治权的外国人居住区
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土地国有化)。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
形成原因
第一,清政府实行限定外国人租地界址的政策,造成外国人聚居区域。
第二,中国地方官贸然将部分属地的行政管理权等国家主权让与外国领事等人,使得外国领事、外国侨民迅速地在当地扩张其势力。
第三,当地发生中国官府无法照旧进行统治的重大事变,使外国人获得进一步侵夺中国主权的时机。第四,当地外国人中有热衷于扩展侵略特权的铁腕人物,他们会利用一切机会来将外国人居留区域变为“独立王国”。最早形成的上海租界正是这四种因素结合起来的产物。
发展历程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1809—1894)强迫苏松太道宫慕久擅自公布《上海租地章程》(又称《上海租界章程》),规定英国居留地的边界、租地手续及外侨应遵守事宜等,率先在上海创建租界,并逐渐扩大范围。
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美国在上海虹口一带擅自广置土地、建造房屋。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法国亦在上海建立租界。
咸丰四年(1854)英、法、美在上海租界区内设立巡捕和收税,建立“工部局”,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之外的殖民制度。
同治二年五月(1863.6)美国在上海正式建立“美租界”,八月与英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此外,厦门、广州、天津、汉口、九江等地亦相继建立租界。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俄、德、日等国先后在天津、汉口等地建立租界,仅天津就有九国“租界”。
1924—1927年中国人民曾掀起收回租界的斗争高潮,并于1927年1月一度收回汉口、九江租界。直至1943年1月,英、美迫于形势,才声明废除租界。
主要特征
一、由外国人管治的中国领土
在租界内,中外居民须受外国人控制的行政机构管理,须向此类行政机构缴纳市政捐税;同时,这些区域又受外国军队保护。中国官府则不能对界内中外居民进行行政管理,除了地税等个别税种外不能征收其他捐税,中国军队不经租界当局允准甚至不能穿越这些区域。这些离奇的情况足以显示租界作为“国中之国”的基本面貌。
二、刑事犯的藏匿地和国事犯的活动舞台
大批刑事犯以上海等地的租界为藏匿地,使这些租界成为藏污纳垢之地。不过,也应该指出的是,在存在租界的年代,政治腐败、社会黑暗、冤狱丛生,被官府缉捕的刑事犯未必都是作恶多端的暴徒,有些本是受贪官污吏、恶霸地痞迫害的良善百姓。租界的存在,使他们多了一条摆脱罗网的生路。
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中国政府一直是人民大众力图变革的腐朽政府,而反政府力量的宗旨和背景又不尽相同,有些势力甚至为民族敌人所操纵,因此,租界为国事犯利用的结果,有时有利于当时中国的变革,有时则对中华民族产生严重危害。辛亥革命前后,上海等地租界在掩护革命党人、扩大革命影响等方面的作用,在当时为人所共知。过了二十来年,天津日租界在庇护行将粉墨登场的伪满洲国皇帝溥仪,以及屡次暴动的便衣队匪徒等人的恶劣作用,在当时也是尽人皆知。
因此,租界作为刑事犯的藏匿地、国事犯的活动舞台,对当时的中国社会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三、战时的中立区域
在中国国内发生革命或战乱之际,或在中国与其他国家进行战争及发生其他可能危及租界的战争之际,它们通常成为所谓的“中立”地区。
租界是中国领土,在中国发生内战或发生中外战争时,各租界当局本来无权宣布中立。在所有中外约章中,也没有租界可于这些战争期间实行中立的规定。由于租界不受中国官府行政管理,租界当局为避免战火延烧界内,从而造成损失,都尽可能使租界在战争期间保持中立,尽管在此过程中他们往往根据其利益有所偏袒,直至放弃中立。在租界开辟国之间或租界开辟国与其他国家发生战争时,租界作为中国领土,在事实上也实行中立。
在各种战争中实行中立后,租界自身避免了在中国战乱频仍的时代里被战火摧毁及被兵、匪洗劫的厄运,外国侨民的利益也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每当战乱发生,中立的租界也成了中国各阶层人士临时的避难所。他们入界避祸,至少在人身安全方面有所保障。此种状况也是华商纷纷到租界里去开店、设厂的原因之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制造了一系列屠杀平民、屠杀战俘的暴行,其中包括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从“一·二八”到“八一三”,上海军民重创日军,使日军抛下无数具尸体,但日军并未制造上海大屠杀。重要原因之一,是武装中立的上海租界成了中国军民的避难所,而南京只有个靠不住的“国际安全区”。不过,租界的中立,对于中国而言无异于独立。在中立期间,租界比平时更像个“独立王国”。租界的战时中立给中国居民直至中国政府带来的利益,是以中国的主权受到进一步损害为其代价。
性质
与被割让的领土不同,租界在名义上其领土仍属出租国,并且自身不具备治外法权的属性。但历史上租界使用国均是借由本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公民领事裁判权。租界的行政自治权限制了租让国在其区域内行使行政权,部分租界甚至还有立法权限(《中国人权发展纪录》,第一章第5节)。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更别提军队、警察开驻,因此难以对租界内的行为进行司法活动,要从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国公民一般就会很困难。这个特点也往往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最佳避难场所。
与近代各国在北京设立的东交民巷使馆界不同的地方在于,租界许可外国人(不仅是外交人员)进行任意不违反国籍所属国的活动。换言之就是租界内的活动可能有违反租借地所在国法律的行为。同等性质的还有“居留地”。
主要分布
租界一般分布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于贸易活动的城市中,换言之就是外国资本主义能够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由于租界的特点,外国人多愿意在租界投资办厂或从事贸易活动,此外也建立教堂进行传教、开办具有本国特点的学校、医院、坟地等附属设施。因而租界的经济文化繁荣程度往往远高于其周围的地区,依照城市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地成为该城市的商业中心,并以租界为中心向外慢慢扩张,为城市留下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外国特色。并成为拉动城市部分相关行业发展的契机。对于相当多曾经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几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见租界对部分城市区位因素的影响。
主要影响
危害性
租界的存在严重侵犯了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的完整,是一种变相的殖民统治区。由于租界内的种种特权,这些特权也严重的侵犯了一个国家的司法的主权。
租界法律有消极的一面,而且与现代法制格格不入、极不对称。现代法制的公正性是基本特征之一。可有时在租界的现代法制中却缺失这一点。一些玩法的外国律师常常故弄玄虚,强词夺理,操纵法官,左右裁判,以致作出极不公正的判定。1896年清政府的张之洞以原告地位起诉英国易斯·司培泽尔公司,案由是因为此公司出售给中国政府的武器是一些不值钱的劣质品。可是,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律师却回避武器质量的诉求,纠缠管辖等一些无关紧要问题。最后,法官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定,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租界的巡捕房长期与大流氓搅和在一起的情况不为鲜见,象征正义的执法机关竟和代表黑恶势力的流氓混为一体,作恶多端,这不能不认为也是一种消极甚至落后的表现。
积极影响
然而,西方资本扩张的复杂历史内涵赋予租界天然的两重性:它一面侵犯中国主权,昭示了列强贪婪的侵略性,另一面又以引人瞩目的现代市政文明在封建主义的中国激起层层波澜。租界的现代市政文明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现代化的市政建设;其二,现代化的市政管理。
现代化的市政建设是租界的一大特色。租界为西人集居之地,他们不习惯中国旧式生活环境,着手营造西式住行条件。中国旧式居民多为传统土木结构的院落式低层建筑,西人取缔中国旧式住宅,改建独院式高级住宅和花园洋房。中国旧式道路多为土路,晴时尘土,雨则污泥,西人辟筑路形,铺土沙、碎石砖乃至铺砌小方石、大条石或浇筑混凝土,修筑起马路。西人还在租界内普遍设置了电灯、自来水与邮电通讯,这些现代公用设施是中国人前所未闻、前所未见的新鲜事物。
在进行现代市政建设的同时,租界当局将西方行之有效的现代城市管理措施移植于租界内,使市政管理专门化、法制化。《申报》上一筒文章介绍当时上海租界的市政管理说:“上海各租界内,街道整齐,廊檐洁净。一切秽物要衣,无许暴露。尘土拉杂,无许堆积。偶有遗弃秽杂等物,责成长夫巡视收拾。……街面偶有缺陷、泥泞之处,即登时督石工为之像理;炎天常有燥土飞尘之患,则当时设水车为浇洒;虑积水之淹没也,则遍处有水沟以流其恶;虑积秽之薰蒸也,则清晨纵粪担以出其垢。盖工部局之清理街衡者,正工部局之加意闾阁也。夫缺陷泥泞而后加以整治,则晴雨皆不便于行人;燥土飞尘而不润以浇洒,则徒步皆致窘于尘障;水沟偶有不通,而户内几虞积涝矣;粪担任其稍迟,而街上难禁臭浊矣。此租界之规所以定之早而禁之严也。其尤炒者,大街无许便旋,致秽气有冲人之失;浦滩不准澡浴,使乡人知棵浴之非,其意思尤为周到,其风俗尤可维持。”
相关介绍
历史上中国租界内的商务活动为拉动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刺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传播近代民主、科学文化,提供宗教信仰政治宣传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内公共设施完善,治安相对平稳,为部分政治流亡者提供庇护,如鲁迅就曾在租界生活过,并影响了他的政治观念。其《且介亭杂文》的“且介”二字就来自“租界”两字。租界繁荣的经济发展,吸引了相当数量的中国上游阶层,在那里定居、消费。上海正因其繁荣的租界,被时人称为“十里洋场”,并很快成为中国各地租界的代名词。
租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直是发展迟滞的中国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租界由于其不受中国法律管制,烟馆、妓院等大量不符合中国人传统思维的事物在租界中随处可见。尤其是鸦片馆,在当时很多中国人看来,租界许可这种摧毁中国人意识的毒瘤可以公开在租界中出现,是外国人对中国的蔑视和敌对的最好写照。因而在租界烟馆门外,时有暴发冲突。
在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允许中国人前往国外做工后,出现大量外国人通过非法手段通过租界将中国人带往国外做苦工的事件。在西方,奴隶贸易早已被法律所禁止,而实际上中国劳工是被这些外国人所买卖,用于开发海外殖民地。
对于劳工出国协定,一般的华工根本不知其含义。在寻找出国华工的时候,广东、福建甚至发生了外国人利用武力强制中国人签约出国,导致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华工出国一事噤若寒蝉。曾任美国驻华公使的伯驾就曾指出:“(中国的)苦力贸易原来同奴隶贸易是一模一样的。”随着华工出国现象产生了对这些工人的蔑称“猪仔”。
在华租界
据统计,中国自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至1902年奥匈帝国设立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界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
截止1911年各国租界分布
天津比租界(1931年中国收回天津比租界)
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租界和美租界合并而成)
鼓浪屿公共租界(英、美、德、法、西、日、丹麦荷兰瑞典-挪威
在华租界数目另一种说法
对于我国租界的数字问题,向来有多种说法,有费正清钱实甫的33处说,有《国际法辞典》的28处说,有张海鹏的38处说,有《申报年鉴》的37处说,有《中国外交年鉴》的32处说,有吴圳义的44处说,有屠思聪与严中平的34处说,有许涤新的30余处说等等。
对于我国过去的租界数字所以众说不一,关键在于没有把居留地(settlement)和租界(concession)加以区分。居留地的所在国是保有行政权的,而租界的所在国则失去了行政权,所以租界成了所在国的“国中之国”。租界是由居留地发展而来的;居留地所以会发展为租界,关键就在于治外法权。按说租界在英文只可以用Concession;settlement只是没有行政权的居留地。可是英国却把公共租界写作International settlement,而不是International Concession;只有上海的法租界的法文才用Concession Francais 。由于英文对租界使用的是settlement,更加造成人们对租界数字的其说不一。
根据前述的区分居留地与租界的原则,自1845年至1905年的60年间,外国在我国共有27处租界,另有北京使馆界一处。兹将此27处租界分列如下:
有些书上说营口沈阳安东划有日租界,说营口划有英租界,说福州划有英租界,都是把居留地错当成了租界。有的书上说长春划有日租界,哈尔滨划有俄租界,也是把居留地错当成租界。芜湖长沙确实划有英租界,但因为市面没有发展,所以实际没有开。另外有烟台、牯岭、鸡公山、北戴河、莫干山等15处居留地,都是非法形成的。
也有人认为中国第一个租界是葡萄牙在澳门租借营商。
租界收回
租界是中国近代史中影响中国政局的因素之一。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多在租界内策划。比如辛亥革命时期湖北军政府和清政府的谈判就是在其内部压力下,受到外国势力的干涉而选择在上海的英国租界展开。此外,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在上海法租界秘密召开(后转移到嘉兴)。包括五卅运动在内的大量示威游行路线也多经过租界,以示对外国势力的不满。租界在中国作为主权丧失的象征,中国历届政府都在为收回租界而与租借国展开收回租界的谈判。1917年开始,各地的租界被中国政府陆续收回。
以下是部分租界收回的时间表
1917年,中国北洋政府参加欧战协约国,对德国和奥匈帝国宣战,收回了汉口德租界天津德租界天津奥租界
1924年,苏联宣布放弃原俄国在华租界。
1927年1月3日,武汉国民政府在共产党的支持协助下,成功收回汉口英租界
1927年1月10日,武汉国民政府在共产党的支持协助下,成功收回收回九江英租界
1927年3月24日,国共北伐军进入镇江后,英国领事怀稚特主动撤退巡捕,共产主义青年团特支与国民党市党部派工人部长去上海总工会学习组织工会的经验,返镇后数天时间,火柴厂面粉厂等十几个大厂与行业领先成立了工会组织。镇江商会会长陆小波率领商团进入租界,接收工部局、巡捕房,改由镇江公安局设立警署。全体英国侨民撤出。因此,该租界的行政管理权这时已被收回。到4月份,风云突变,国民党清党,延至1929年11月15日,才正式举行收回镇江英租界的典礼。
1930年9月17日,国民政府收回厦门英租界
1931年1月15日,中国政府收回天津比利时租界。
比利时在天津虽有租界,但比租界设立期间,并未做何开发建设,甚至连一座标志性建筑亦未建。1927年1月27日,中国北洋政府与比利时进行双边条约谈判,比方面宣布,愿将租界归还中国。1929年改为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的南京国民政府与比进行了相关谈判,终在当年8月31日在津签订了《比利时交还天津比国租界协定》,只是延至1931年1月15日,双方才互换了协定批准书,从而完成了租界交接的所有法律程序
1943年1月,美、英两国审时度势废除了历史上与清政府签订的有关不平等条约,与战时陪都重庆的国民政府改订新的条约,取消了治外法权和在华的租界,中国国内存在百年的租界从法理上结束了它的历史。(1943年3月,日本曾将杭州、苏州、汉口、天津四处日本租界“交还”汪伪政府,8月,汪伪政府又象征性地“接收”了日本控制下的上海租界,以上均为日本及其控制的伪政府之间表演的闹剧)
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宣布“收回”除了香港租界外的所有的在华租界和租借地。租界虽然名义“收回”了,但租界内的外国公产一直无法收回。例如上海的租界虽早已取消,但法方迄未交回公产十四处。这些产业均系过去法国帝国主义凭借不平等条约的特权取得的,公产不收回,租界就不是真正的“收回”。真正完全的取消租界和收回外国公产,以及各种外国特权的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
其他形式
除租界外,外国在中国的领土占领还有以下几种形式:
租借地:由租借国通过条约获取。与租界所实行的工部局自治的管理形式不同,租借期内租借国在租借地内拥有并行使排它的主权,因此租借地具有殖民地性质。例如大连青岛威海卫广州湾(今广东湛江市前身,曾为法国殖民地,即广州湾法属租借地)。在中国,租界的法律地位最初是南京条约附件规定的:中国政府许可了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建造房屋以及永久居住的权利。由于列国条约中一体均沾条款的存在,各国很快都享有了在通商口岸活动的权利,并将这种权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合法谈判和武力胁迫的手段,将权利不断扩大,但唯一不变的就是租界只存在于通商口岸。而诸如新界旅顺胶州湾等租借地(Leased territory)则不同于租界,
租借地的租借时间往往长于一般租界,并且这些地区不但允许外国军队驻扎,还由外国人完全掌握当地的行政权(例如驻青岛的德国胶州湾总督、日本关东州长官、英国威海卫租借地总督等),中国官员不能决定这些地区的行政事务。这是租界与租借地的最大区别。
铁路附属地:俄国及日本在其管理的中东铁路南满铁路两侧取得的附属用地,拥有行政、驻军、警察等多种权力,中国在此区域内的主权受到限制。铁路附属地的性质类似租界,但范围远比租界为大。
北京东交民巷使馆区:根据1901年辛丑条约,由英国11国共同管理的地区,行政司法等职能由各国使馆行使,这一点既有别于租借地的总督统治,又有别于租界的工部局管理。
避暑地:江西牯岭镇(Kuling,庐山)、浙江莫干山、河南鸡公山、河北北戴河以及福州鼓岭(Kuliang)等。这些地区限制中国人购置地产,并组成类似工部局的外国人自治管理机构。
附属于租界的越界筑路区、租界预留地等。例如上海公共租界日本区,又被称为“上海日租界”。
其他国家
日本
1858年日本江户幕府与美国、英国、法国、荷兰俄国签订《安政五国条约》,被迫允许开放长崎横滨神户新潟函馆五处港口。1859年-1869年之间,这五处港口和东京大阪陆续开埠,设立外国租界(日语中称为外国人居留地),到1899年, 西方国家将这些在日本城市的租界交还日本。
横滨居留地
1859年7月4日,横滨正式开港。先开辟山下居留地作为外商贸易区域。最初建造的是日本式建筑,1866年发生大火“豚屋火事”之后才改建西式建筑。同年开设日本的第一个赛马场—根岸赛马场。随着外国人的增加,1867年增设了北侧的山手居留地作为外国人住宅区。
筑地居留地
东京的筑地铁炮洲外国人居留地开辟于1869年,即中央区明石町一带。筑地居留地在1899年废止治外法权时一并撤废。
川口居留地
1868年,大阪与神户、东京同时期开港,设立了川口外国人居留地。
神户居留地
由于近畿地区攘夷气氛强烈,神户开港延迟了10年。(1868年1月1日) 原神户居留地在1945年大空袭中遭受重创。
长崎居留地
长崎的出岛是日本锁国时代(江户时代)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贸易对象局限于中国和荷兰两国。1854年外轮可以停靠补给。1859年正式开放。
函馆
1859年正式开港,划定元町一带为居留地。但函馆的居留地有名无实,外国人杂居市内。
朝鲜
中国在朝鲜的租界
1882年,清政府朝鲜王朝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和《仁川华商租界章程》、《釜山华商租界章程》、《元山华商租界章程》,在朝鲜的仁川、釜山、元山设立了租界,用于通商贸易及驻军,并在租界行使行政权警察权甲午战争后,朝鲜将清租界收回。今仁川唐人街即为当年仁川清租界的遗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4 10:01
目录
概述
形成原因
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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