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租界
1860年代出现的制度
中国租界是根据19世纪中外不平等条约在通商口岸划设的外国人居留管理区域,以1845年《上海租界章程规定》设立的上海英租界为开端,延续至1943年废止。租界实行工部局主导的自治体制,行使市政、警务及司法权,形成独立于中国行政体系的特殊区域。其分布以上海、天津、武汉等贸易枢纽为主,其中上海公共租界存在时间最长且管理机构最完善,天津曾同时存在九国租界。
租界由来
租界一般分布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于贸易活动的城市中,换言之就是外国资本主义能够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
由于租界的特点,外国人多愿意在租界投资办厂或从事贸易活动,此外也建立教堂进行传教、开办具有本国特点的学校、医院、坟地等附属设施。
因而租界的经济文化繁荣程度往往远高于其周围的地区,依照城市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为该城市的商业中心,并以租界为中心向外慢慢扩张,为城市留下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外国特色。并成为拉动城市部分相关行业发展的契机。
对于相当多曾经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几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见租界对部分城市区位因素的影响。
据统计,中国自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至1902年奥匈帝国设立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借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
租界分布
各国租界的分布:(1911年)
英国 7处
日本 5处
法国4处
天津法租界
德国2处
俄国2处
奥匈帝国 1处
1931年中国收回天津比租界
公共租界 2处
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租界合并而成)
鼓浪屿公共租界(英、美、德、法、西、日、丹麦、荷兰、瑞典-挪威)
天津最高峰时有9个国家设立租界(天津美租界在1902年合并入英租界)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6 18:0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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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