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其田计口给,民不得典卖,惟自开荒者由己,谓之祖业口分田。
1. 祖先的功业。常指帝王祖宗的功业。
唐
李德裕 《
仁圣文武章天成功大孝皇帝改名制》:“ 汉宣帝 柔服北夷,宏宣祖业,功德之盛,侔於 周宣 。”
2. 泛指祖先的事业。
清
秋瑾 《赠蒋鹿珊先生言志且为他日成之鸿爪也》诗:“霹雳一声阴霾开,光复祖业休徘徊。”
3. 祖传的产业。
明
朱国祯 《涌幢小品·丁石台吴平山二先生》:“ 丁先生 有祖业颇饶,辛未同第,时相过从,亦最相契。”
祖业权具有人格化特征,即土地的所有主体并非实然状态,而是应然状态,财产归包括死去的祖先、活着的我、未出生的子孙的无限延伸家族所有。象征性特征指祖业观下的土地不仅是物质财产,更承载与祖先关联的深厚意义。社区性特征体现为土地与家族直至村落社区之间的关系。
在日本农村社会,家继承传统上以长子为主,包括家屋、祖传土地、祖先灵位和
祖坟;近年来女性继承趋势增加,如长女招
上门女婿维持家业。祖业权在乡土社会中具有人格化、象征性和社区性特征,影响农民对土地产权的认知和社区关系,如祖坟山作为绝对祖业、
林权改革中的争议。
宗族土地作为祖业,影响村庄结构和人权观念,如“祖赋人权”,强调土地代际传承和宗族延续。在农村,儿子继承祖业与赡养父母相关,可能导致家庭纠纷,如父母提前分配财产引发赡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