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教,汉语词语,拼音为lǐ jiào,又称
名教,是以礼仪教化为核心的社会行为准则体系,语出《列子·杨朱》“卫之君子多以礼教自持”。该体系通过礼乐规范维护等级秩序,强调“名分”不可逾越,将政治颠覆、违制使用器物等行为定义为僭越,形成贯穿传统社会的制度设计。
礼起源于
氏族社会末期的
宗教仪式,进入
阶级社会后被改造为体现'别贵贱、序尊卑'等级秩序的行为规范。汉儒通过说经解律、注律和引经断狱等途径引礼入法,使礼的基本规范法律化。至
唐朝,
礼法结合形成密不可分的'本''用'关系,即'
德礼为政教之本,
刑罚为政教之用'。礼主刑辅、综合为治,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是中华法制文明的独特智慧。
《
孔子家语》称“敦礼教,远罪疾,则民寿矣!”
凌廷堪说:“上古圣王所以治民者,后世圣贤之所以教民者,一礼字而已”。魏晋时“名教”泛指整个社会人伦秩序。宋
袁燮《又乞归田里第一奏》:“公论弗容,士友交谪,皆以为名教罪人,臣实惧也。”
其他具体的僭越行为有拥有大量兵马刀甲(不符合身份或诏命者)、私造皇宫和皇帝用品(车乘、
冠服、称号)等。
商人的钱和权再大,也不能超越皇家,为皇家服务的士大夫地位最高,而把“
投机者”的商人置于农民及工匠之下。所以贵族通常不会与商人家庭通婚。
●清代学者凌廷堪说过:“上古圣王所以治民者,后世圣贤之所以教民者,一礼字而已”,意思是说,上古圣王治理民众的方针,以及后世圣贤教育民众的方法,都可以最终归纳为“礼”这一个字。
家礼即家庭或家族的礼仪,由通礼、
冠礼、
婚礼、
丧礼、
祭礼等“
五礼”构成完整的家庭家族礼仪系统,家礼文化是中华礼乐文化之始。家礼文化是传统社会的家庭与社会治理之基,对全社会起着无所不在的渗透作用,从一定程度上巩固了
儒学的“正统”地位。
礼治是传统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强调法德合一、三纲五常,对古代中国社会普通百姓的道德教化和社会治理起到了强大的推进作用。
明清徽州礼学作为中华礼学在一定时期和特定地域内的特殊表现,反映了徽州学者的礼学研究随着朝代的更替而逐步转型的脉络,及至乾嘉时代完成了从
新安理学向皖派礼学的思想建构。
礼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礼法结合是
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中国古代法律是“礼与法相结合”的法律,礼与法都是行为规范,同为社会约束,它们完全可以并存并互相补充。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德主刑辅、礼刑互用是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一项既定的政策。
礼教的社会功用包括个体立身、治国理民等。从个体来看,通晓礼乐,以礼践行是一个人立足于社会的根本,
孔子强调“不学礼,无以立”。礼教能陶养性情,通过道德礼义节制情欲,具有“称情立文”的功能。从治国来看,礼教能维系道德伦理,对社会成员的道德教育融于日常生活之中。现代需要复兴礼仪教化,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礼学研究、对学生教育基本礼仪、对成人进行礼乐教化以及通过祭祀礼仪培养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