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礼
对死者的礼仪仪式
丧礼丧礼是汉文化中哀悼并安葬死者的礼仪体系,属传统“凶礼”范畴,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宗伯》。其核心为规范丧葬程序,涵盖小殓、入殓、出殡等环节,涉及寿衣、棺木、纸扎等特定物品及吹鼓手、杠房等专业分工。仪式注重宗法制度与信仰融合,如设账房、摔丧盆等细节,并包含接三、送路等结合佛教超度的环节。
词语解释
指有关丧事的礼仪、礼制。
礼记·曲礼下》:“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孔颖达疏:“丧礼,谓朝夕奠下室,朔望奠殡宫,及葬等礼也。”宋叶适《蔡知閤墓志铭》:“嘉王可即皇帝位於重华宫,躬行丧礼。”
丧礼的起源
先秦丧礼极其复杂,记载了从始死到除丧的整个仪式过程,前后长达三年之久,在“五礼”中属于凶礼。丧礼的相关仪式,《仪礼》《礼记》中有着非常完整的记载,历代礼家的讨论也非常多。其后两千多年,古代中国人在从事其具体的丧礼实践时,既有着经典方面的充足依据,也常常出于现实需要而不断简化其仪式。
几乎世界上所有民族,当人死去以后,其亲戚朋友都有守丧的习俗。今人处于科学主义盛行的时代,认为人死后就万事皆空,灰飞烟灭,有关死者的仪式,仅限于临终到火化这几天,其目的仅仅纯粹出于感情的需要,而表达对死者逝去的感伤和悲痛而已,不能够长时间为死者守丧。但是在古代,许多民族守丧的时间都非常长,通常有一年左右的时间,而中国则长达三年,上古时甚至还有“丧期无数”的习俗。
如果说现代人不守丧是科学主义盛行的结果,那么,古人守这么长时间的丧,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观念或思想呢?
其实,这与上古以来人类普遍具有的两重世界信仰有关。上古的时侯,人们相信此岸世界之外还有彼岸世界,认为死亡只是意味着人离开此岸世界到彼岸世界而已。基于这种信仰,彼岸世界的神灵常常是一种不可把捉乃至令人恐惧的力量。
《礼记·檀弓》中有这样一段话:“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堂堂一国之君,在参加臣子的丧事时,竟然还带有巫祝、扫帚、桃木以及兵械,这种做法以乎有悖于吊唁的本意,完全不符合后来中国人的观念。然而,古礼却将之保留下来,原因还是出于人类对鬼魂普遍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恐惧。尤其是君王,对臣子是很难没有亏欠不公的,可能更担心臣子鬼魂的报复。譬如,《左传》中就记载了齐襄公冤杀了公子彭生,后来襄公某次外出游猎时,就碰到了公子彭生变成的妖鬼前来复仇。
不仅中国古代是这样,许多民族习俗中有关丧礼的做法,都与对鬼魂的恐惧有关。譬如,死者去世后,为什么亲人要哭呢?民俗学的调查发现,这些民族觉得如果不表现得足够悲伤的话,死者的鬼魂就会不高兴,甚至会来报复。
穿上丧服,甚至割伤自己的面容,都是为了逃避鬼魂的伤害。因此,有民俗学者这样说道:“原始社会的先民出于对鬼魂的恐惧心理,担心死者会降祸作祟为了不被鬼魂辨识,免遭灾祸,在动理丧事时往往披头散发,以泥涂面,衣着也同平时大不一样。”可见,古人守丧并非一定出于对死者离世的哀痛之情。
上古先民对死者鬼魂的这种畏惧心理和观念,还有不少保留在经过儒家改造和诠释的后世礼制中,但是,在儒家提倡的伦理道德体系中,这种恐惧的观念却是消极性的。因此,《檀弓》针对君临臣丧时的这种做法,一方面认为“丧有死之道焉”,也就是承认这种做法符合人类恐惧鬼魂的常情;但另一方面却很隐晦地指出,“先王之所难言也”,就是不能将这种真实的缘由明确地指出来。
其实,不仅君临臣丧如此,即便面对父母、妻子这样的至亲去世,常常也难以避免产生这种负面情感。因此,《檀弓》中提到孔子弟子子游对这类情感的看法,认为圣人针对性地制订了许多礼仪,譬如为死者大小殓、入棺等,就是为了减少人们对死者的厌恶、恐惧等负面心理,因为这种心理违背了儒家提倡的孝道,非常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难看到,基于这种负面情感的普遍性,古礼中的这些做法就一直保留到了今天的丧礼中。
儒家基于孝道的需要,就对上古遗留下来的古礼进行了改造,或者重新进行了阐释。譬如,儒家认为,上古时所以能“丧期无数”,是因为人心质朴,所以可以终身保持哀痛之心;至于后世实行“三年之丧”,则是因为人心变得浇薄了,守丧时间也不能那么持久,并且还需要借助丧服才能促发自己的哀情。
即便如此,孔门内部依然有人觉得三年的丧期太长了,宰我就明确主张为父母守丧一年就够了,并且认为这样才符合天道。对此,孔子则站在报恩的角度,主张应该为父母守丧三年。然而,孔子这种说法多少意味着,人们对父母的自然情感,其实不足以推动子女去守丧三年,就像今天的子女不过限于火化前数天守丧而已。毕竟报恩更像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而不是出于自然情感。
稍后,墨子及其学派就攻击儒家“三年之丧”的说法,提出了短丧的主张。儒墨主张的差异,意味着“三年之丧”只是儒家的提倡,并不完全有情感方面的依据。
即便如此,儒家内部始终还有一派学者,坚持从人情的角度来理解守丧制度。譬如,《檀弓》中就说道:“丧礼,哀戚之至也。”荀子也有类以的说法,认为鸟兽失其群匹都会有哀痛之心,而人类作为天地间最优秀的存在,怎么可能没有这种自然情感呢?
因此,荀子认为,父母的去世是人子一生中最大的哀痛,既然哀痛如此巨大,则自然会有“三年之丧”这种情感表现。荀子还进一步认为,人子对于失去父母的哀痛情感,应该是无穷无尽的,至于守丧时的各种期限,只是出于维持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不得已克制自己的情感而已。
当然,荀子也承认,还是有一类情感比较浇薄的人,父母的去世未必就能带来多大的哀痛,反而是“朝死而夕忘之”,因此,守丧期限对这些人来说,只是勉为其难罢了。
下面我们主要依据《仪礼》和朱子《家礼》等文献材料,来考察中国古代的丧礼。
丧礼的流程
临终
通常人们门病重不治时,便迁居正寝。人们平日在燕寝侧室中睡觉,而在正寝中等待死亡,直至离世。这就是“寿终正寝”。
按照《礼记·丧大记》中的说法,国君及夫人卒于路寝,大夫及夫人卒于嫡寝,士及妻卒于嫡室,都相当于正寝。
什么是正寝呢?其实就是古人日常活动的地方。《礼记·檀弓》中这样说道:“非致斋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这里说的“内”,指的就是正寝。因为人晚上居于燕寝或侧室,白天则居于正寝,或居于中门之外,而只有斋戒和病重时,才不分昼夜居于正寝。
那么,古礼中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仪礼·既夕礼》中有“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的说法,这是因为燕寝通常是女子常住的地方,如果男子临终时呆在燕寝,那就是“绝于妇人之手”。换言之,男子临终时,身边服侍的人应该是男子,而不是自已的女眷和待女。古人讲“寿终正寝”,就有这方面的考虑。
《春秋》记载鲁僖公去世时,乃“薨于小寝”,所谓小寝,也就是夫人居住的地方。对此,杨士勋贾公彦等学者认为,《春秋》如此记载这件事,正是批评僖公“近女室”,而“没于妇人之手”。不过,从人类的常情来看,可能更多出于对鬼魂的恐惧。因为人若死于燕寝,而鬼魂通常在夜间出现,那么,人们睡觉时难免产生种种疑惧心理。至于正寝则不同,通常是人们白天活动的场所,一般就不容易产生这种疑惧心理。基于这种缘故,人们在白日也不大会撞见鬼的。
此外,人门病重时,房屋内外都得打扫干净,以便于客人前来问疾。可见,病人移居正寝,而非卧室,还有方便客人探病的考虑。
古人平时乐不去身。譬如,天子在其居室的四面都悬挂钟、磬等乐器,诸侯则三面悬挂乐器,卿大夫犹有两面悬挂乐器,至于士,就只有一面悬挂磐而已。但在养病期间,天子、诸侯、卿大夫、士都得将悬挂的乐器撤下;如果是诸侯的士,则将琴瑟撤下。
这种做法的道理,大概有两方面:其一,古人讲吉凶不相干,亲人病重,家人哀痛所至,自然不适合奏乐。其二,通常人们生病,医家都主张静养,而奏乐不免烦神。
所谓,指当年的新绵。因为新绵比较轻软,容易动摇,所以就放在将死者的口鼻间,便于观察其气息的出入。一旦新绵没有动静,表明呼吸就停止了,可以初步判定人已经去世了。所以,《仪礼·既夕礼》有“属纩以俟绝气的说法。
古人为什么这样做呢?一方面,大概出于实际生活中的经验积累,即气绝通常是死亡的标志;另一方面,古人相信灵魂与呼吸的神必联系,一旦没有气息的出人,就表明灵魂已经离开了肉体,生命也就彻底终止了。
始死
所谓复,也就是招魂。在古人看来,死亡意味着灵魂离开肉体,因此,只有通过招魂,而确证灵魂再也无法回来时,才能进行以下的各种丧礼仪式,死者的亲人才能尽其哀痛之情。
通常当亲人气绝以后,由侍者一人拿着死者曾经穿过的正式衣服——以祭服最为尊贵,其次是朝服——然后登上自家寝室的屋顶,面朝北方,一边挥动手中的衣服,一边呼喊“某某回来吧”,共三次。然后侍者从屋顶下来,并将此衣服覆盖在死者尸体上。自此以后,男女才能尽情地号姚大哭,而无须任何克制。
又,按照《檀弓》中的说法,“君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可见尊者所招魂的范围更广泛,而不限于自家屋顶,甚至可以到四交郊去招魂。
关于复的道理,后世儒家进行了重新阐释。《檀弓》如此说道:“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意思是说,亲人虽已气绝,但孝子希望还能把死者的灵魂召唤回来,这正是对亲人爱心的体现。
那么,为什么要面朝北方招魂呢?《檀弓》说道:“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在古人看来,北方乃幽暗之所,正是鬼神所处的地方,因此,向北招魂的做法,符合求诸鬼神之道。
出于处理丧事的需要,确立丧主主妇。通常以死者的长子或长孙为丧主,主要职责是带领亲人向死者供奉祭品;至于接待吊唁的来宾,则通常以家中最尊贵的男性长辈主持。至于主妇,则以死者的妻子充当;如果已经过世了,就以丧主的妻子为主妇。不过,如果死者在外地去世,身边没有亲戚,则朋友也可充当丧主,直到护送灵柩回到老家以后,则改由亲属充当丧主。
此外,按照朱子《家礼》,以家中能干而知礼的子弟作为护丧,凡是具体的丧事仪节,都向他们禀告和请示。又以子弟或仆吏充当司书和司货,负责丧礼有关的簿记和财务之事。
《仪礼·丧服》关于丧服有着极其详细的规定,到了后世,则不断被简化。按照朱子《家礼》的规定,死者刚去世,其妻、妾及子、妇,都必须脱去冠饰,披发,并换掉上衣;如果是男子,还要将上衣的前襟束进腰带中,并脱鞋赤脚。至于其他五服内的亲属,只需将华美的衣服和首饰去掉就行了。
此后,死者的儿子都要求连续三日不吃不喝;如果是服期年或大功的亲属,须连续三顿不食;服五月、三月的亲属,则须连续两顿不食。至于一般的亲戚和邻里,则为之准备白粥;如果是尊长,只要求比平时少吃一点就行了。
按照朱子《家礼》,护丧让木匠准备做棺的木材,以油杉为上,柏木次之,土杉为下。内外都涂上漆,里面还用沥青浸透,厚达半寸以上,目的是为了防潮、防腐和防虫。先秦时采用内棺外椁的做法,也是出于防潮、防腐和防虫的考虑,但是,司马光却认为,木材时间久了终归腐烂,使墓穴变得更宽大,反而容易坍塌,所以主张不必用椁。
护丧、司书准备讣告,告知亲戚、朋友和同僚。
沐浴。濯发曰沐,澡身曰浴。由专门执事者围绕尸床设置帷帐,并在旁边地上挖坑,以便陈放沐浴尸体的床榻,然后与侍者一道为尸体沐发洗澡。沐浴通常用淘米水。淘过的米则可以留作饭含用。
沐浴后,为尸体剪指甲、剃须、梳头。然后将沐浴后的水及擦拭身体的毛巾、梳子丢弃在坑里埋起来。最后给尸体穿上衣服,称为“袭”。
奠。将陈尸的床移到堂中间,并在桌子上摆放脯醢等供品,这就是奠。然后主人及其他亲属各就其位而哭。如果是为父母守丧,子女晚上则睡在尸旁以土块为枕头,以藁秸为席子;如果是期亲以下的亲属,就睡在稍远的地方。不过,亲属须分别男女,睡在不同的居室。如果是外亲,可以回家睡觉,不必守夜。
饭含的习俗起源较早,在已发掘的殷商墓中多有含玉、含贝的现象。直到先秦时,饭含形成了颇严格的等级规定。
据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贝”,可见,所含之物的差异,体现了不同的贵族等级。
又据郑玄《周礼注》注,“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皆四升实之”,则饭也有等级差别。
到了汉代,据《后汉书》的记载,“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饭以珠,含以璧;卿大夫、士饭以珠,含以贝”,而刘向《说苑》则提到,“天子含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可见,无论饭、含,皆有等级尊卑的差异。
关于饭含的用意,《春秋公羊传解诂》说道:“孝子所以实亲口也,缘生以事死,不忍虚其口。”而《檀弓》也说道:“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就是说,孝子担心亲人死后在阴间忍饥挨饿,故用米、贝充实其口。至于所以用米、贝,则是以为天性自然之物,故为美;而饭食乃人所造作,有亵渎之嫌。
不过,《荀子·礼论》中提到了另一层用意:“饭以生稻,以槁骨,反生术矣。”这里提到的“槁骨”,按照杨倞的解释,指的就是贝。可见,荀子将饭含视为某种上死者复活的办法。
据朱子《家礼》所规定的后世饭含礼,侍者以布巾覆盖在死者的脸上,主人坐在尸床上,亲自用汤匙将米和钱币置入死者口中。然后侍者以布巾盖在死者眼睛上,穿上鞋子和衣服,系上腰带,并用衾被盖在死者身上。
在尸体的南边放置桌椅,以白绢为魂帛放于椅上,或者将死者的影像置于魂帛之后,作为神灵的凭依;并在桌子上设香炉,摆放好酒杯、水果,种种奉养一如平生事奉死者。
又按照死者生前的官爵,以绛帛为铭旌,上面书写“某官某公之柩”;如果死者无官,则随其生时的称呼,而以竹杠为铭旌。所谓铭,有标识之意,对此,《檀弓》中说道:“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大概人们活着的时候,可以借助形貌相区别,然而,人死后封棺入殓,就只能通过铭旌来识别了。
譬如,《金瓶梅》中说到西门庆的丧葬,其铭旌上写着“诰封武略将军西门公之柩”。又,《红楼梦》中秦可卿去世时,因为其丈夫的关系,其铭旌上写着“奉天洪建兆年不易之朝诰封一等宁国公冢孙妇防护内廷紫禁道御前侍卫龙禁尉享强寿贾门秦氏恭人之灵柩”,长达四十六个字。
到了后代,当人们去世以后,多请僧人做佛事来超度亡灵。对此,宋儒提出了严厉批评,认为这种做法不免将亲人视为“有罪之小人”,实在有违于孝道。这段时间若有亲友来吊,可到灵座前哭泣尽哀,并上香,再拜而吊,而主人则相向哭而尽哀。
小敛
死者去世的次日,执事者将小敛用的衣衾陈 列于堂东北壁下,并于阵阶东南设奠,并陈列盥 洗用的器具和拭巾。然后在尸床之南设床,进行 小敛。此时主人面朝西,凭尸而哭;主妇则面朝 东,凭尸而哭。所谓“凭尸”,就是生者抱持尸体 当心之处。然后各自来到别室,男子服斩衰者括发,齐衰以下亲属则袒、免;妇人则。执事者将尸床迁于堂中,又在灵前设奠。小敛期间,主人以下哭泣尽哀,且不绝声。
其实在小敛前,为死者沐浴后,就已穿衣三套。据《仪礼·士丧礼》中的说法,更为死者穿衣十九套,并用布带将全身扎紧。到了后世,虽为死者穿的衣服没有这么复杂,但借助衣服将尸体紧紧包裹起来,却还是一样的。
按照古礼的规定,死者未殡以前,亲人应当哭不绝声。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怎么可能做得到呢?《礼记·丧大记》这样主张,在死者去世的第一天,只有主人应当哭不绝声;到了小敛以后,则容许他人代替主人轮流来哭,如此接续下去,也算是哭不绝声了。
在今人看来,让人代哭的做法似乎有违尽孝的真心,反而显得有些虚假了。然而,古礼如此进行规定,其实是有道理的。因为孝子悲哀过度,身体难免毁伤,而圣人本乎中道而制礼,担心孝子以死伤生,故让人代哭。或许,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出于对死者的恐惧,活人不得不通过哭泣乃至自残的方式,来逃避鬼魂对其族人整体上的加害,至于具体是谁来哭泣,可能还是次要的。
大敛
小敛的次日,也就是在死者去世的第三日,开始举行大敛。执事者在堂东壁下陈列大敛的衣衾,共三十套,并设奠。将棺放置在堂中偏西的位置,侍者及死者子孙、家中妇人盥手,一道将尸放入棺中,然后用死者的头发、指甲及衣物将棺中空间充实,务必不让尸体摇动。然后用衾被将尸体包裹起来。主人、主妇凭尸,哭泣尽哀,然后让匠人将棺加盖、下钉,撤下尸床,用衣将柩覆盖,并于原处设立灵座。又于棺柩之东设立灵床,犹如平生之时,并设奠。
大敛后,在中门外倚靠东墙搭建简易的草庐,或者选择简陋的房间,作为主人以下男性亲属在居丧期间的临时住所。其中,服斩衰者以藁秸为席,以土块为枕头,即便睡觉时也不脱掉头上和腰间的绖带,不和人共坐在一起,平时也不进入中门内;服齐衰服者,则可以睡在席子上;大功以下亲属,当棺停殡以后,就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中,不过生活起居也还限于中门之外,等三月以后就可以回到内寝休息了。至于妇人,则在中门内的别室居处,或者居住在殡宫旁边,同时,居室内要撤下相对华美的帷帐被褥,且不得随意前往男子守丧时居住的地方。
成服
大敛的次日早晨,也就是死后的第四日,五服内的亲属各自穿戴好丧服,来到殡宫中自己的位置上。侍者奉魂帛出就灵座,执事者摆放好蔬果脯醢,设奠,然后主人以下再拜,进行朝哭。尊长坐哭,卑者则立哭。到了晚上,还要举行夕奠和夕哭,一如朝哭时的礼仪。自此成服以后,每天的朝夕,举家各就其位而哭,此为有时之哭。至于朝夕间的时段,亲属在各自居所,如果哀从中来,也可随时而哭,此为无时之哭。
按照为死者所穿着丧服的不同,《仪礼·丧服》将亲属关系分成五等。下面我们结合朱子《家礼》来进行讨论。
其一,斩衰三年服。衣裳用极粗的生麻布制成,布的下际及旁边都不缝边,故名为“斩”,表明父亲的去世对人子有如刀割,不假修饰,而纯出于自然,故用此种麻布制成斩衰服。至于头上所着丧冠,所用的麻布较衣裳稍细。又有首绖,用结子的雌麻制成,腰绖则稍细;腰间则有绞带,也用结子的麻绳编成,其粗细如腰绖。手中常持苴杖,而以竹为之,高与心齐,上小下大。若脚上着丧屦,则以粗麻为之,先秦时称为菅屦,而以菅草为之。
妇人所穿着的斩衰服,也用极粗的生麻布为之,不缝边,没有衣与裳的分别。此外,妇人都不用杖。
其二,齐衰之服。先秦时分成齐衰三年、杖期、不杖期和三月这四等服饰。到了朱子《家礼》,又在齐衰三月服外增加了齐衰五月服这一等级,规定为曾祖父母之服。
齐衰三年。衣裳冠制,与斩衰相同。差别在于,用次一等的粗麻生布,布的下际及旁边都缝边:首绖用无子雄麻为之,较斩衰之绖为细,至其腰经又更细,而绞带则以麻布为之;杖以桐木为之,上圆下方。妇人所着齐衰服,也与斩衰服相同,只是用次等的布为之。
齐衰杖期。服制与上相同,而用更次一等生麻布。
齐衰不杖期。服制与上相同,用再次一等生布,且不用杖。
齐衰五月。服制同上。
齐衰三月。服制同上。
其三,大功九月。服制同上。用稍粗熟布制成。
其四,小功五月。服制同上。用稍熟细布制成,冠左缝。
其五,缌麻三月。服制同上。用极细熟布制成。
若年满八岁以上、二十岁以下而死,则视为殇。为殇者服丧,依次降一等,譬如,本应服期者,若长殇而死,则降服大功九月,中殇七月,下殇小功五服。应服大功以下者,同样以次降等而服。不满八岁者,则为无服之殇,即不服丧服,按照“以日易月”的规定,服相应的日数。如果出生未满三月而亡,则不哭。不过,若男子已娶、女子已嫁,即便不满二十岁,也不算殇。
如果男子出继为他人之后,或者女子嫁人,则为其原来的亲属,降一等服丧;反过来,其原来的亲属为之也相应降一等。
古人的亲属主要分为三类,即宗亲、外亲和妻亲。什么是宗亲呢?宗亲指本宗亲属,也就是父亲所在的宗族,因此,这部分亲属又称为“父党”。当然,宗亲通常不是指父亲所属宗族的所有亲属,而仅限于五服内的父系亲属,当然还包括他们的配偶。这部分亲属可上溯至高祖,向下则推至玄孙,属于直系亲属的范围;至于旁系亲属,则包括同高祖、同曾祖、同祖、同父的其他五服内亲属。这部分亲属范围非常庞大,其中,最亲近的亲属要求服丧至斩衰三年,譬如父亲和丈夫;而最疏远的亲属则仅服缌麻三月的丧服,譬如同高祖的族兄弟。
那么,什么是外亲呢?这是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五服内外姓亲属,包括母亲的父母、兄弟、姊妹以及舅姨的子女。此外,出嫁姑姊妹虽属于本宗亲属,但他们的子女则属于外亲。显然,外亲的范围比宗亲就小多了,其丧服最重不过小功五月服,如外祖父母、姨,其余则服缌麻三月服。妻亲的范围最小,仅包括妻子的父母,其丧服不过缌麻三月而已。
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亲属的亲疏远近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具体来说,导致亲属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即尊郭降、压降和出降。
什么是尊降呢?通常服丧应该遵循“礼尚往来”的原则,即彼此应该为对方服同等的丧服,但是,如果两者有尊卑上的差异,则尊者降一等为对方服丧。譬如,子女为父亲服斩衰三年,为母亲服齐衰三年,反过来,父母作为子女的尊长,就应该降一等为子女服齐衰不杖期。如果父亲是大夫,地位更是尊贵,则为子女降服至大功九月;对于那些本来只服缌麻的亲属,大夫则降一等而不服丧了:如果是国君,则只为父母、嫡妻、嫡长子及嫡妇服丧。可以说,随着政治地位的上升,亲属范围也同时发生变化,通常是越来越小。
那么,什么是压降呢?压降不同于尊降,尊降是因为自己的地位较所服丧的对象为高,所以要降一等为对方服丧;压降则通常是因为所服丧对象之上另有地位更高的尊者,自己受此尊者的压抑而为对象降一等服丧。
我们以子女为母亲服丧为例,父母相对于子女都是尊者,但父亲相对于母亲也是尊者,故古人称父亲为“至尊”,而母亲只是“私尊”,显然父亲的地位更为尊崇。因此,如果母亲去世时父亲已经不在,那么子女就可以尽情宣泄其作为人子的自然情感,而为母亲服齐衰三年;但若父亲还在,那么,子女对母亲的哀痛之情就不免受到父亲的压抑,而只能服齐衰期年。同样的道理,如果父母还在世,则丈夫为妻子服丧的情感和丧服也会受到压抑。
最后,什么是出降呢?所谓“出”,包括两种情况,即女子出嫁与男子过继,都是子女离开自己原来的家庭而成为另一个家庭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就与原来家庭的关系疏远了。体现在丧服上,通常降一等为原来的家庭成员服丧。譬如,就女子出嫁来说,女子为自己亲生父母本来服三年之丧,出嫁以后就降服一年,而为自己的兄弟本来服一年,出嫁以后就降服大功九月。如果男子过继给别人为子,那么,无论是原来的父母、兄弟还是其他亲属,一律降一等服丧,而需要如同“真子”一样为新家庭的父母、兄弟等亲属服丧。
尊降、压降和出降这三种影响亲疏远近关系的情形,都是因为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对原来的亲属范围产生了影响。
大殓的第二天,也就是成服的当天,主人及其兄弟就可以吃粥了;自己的妻妾及大功九月亲属,此后可以吃干饭,但不能吃菜和水果:服五月、三月的亲属,则可以饮酒食肉,但不得参与宴乐一类的场合。
成服以后,凡来吊宾客,都穿素服,以白生绢为之。护丧者出迎宾而至灵座前,哭而尽哀,再拜进香,跪以茶酒酹死者,此为奠,然后俯伏而起身。护丧止吊者之哭,祝则跪读祭文,并将赙状奠于宾之右。宾主皆哭尽哀。宾再拜,主人西向而哭,稽颡再拜;宾亦哭,东向答拜。宾揖而出,护丧者送到大厅,主人以下止哭。
如果死者官尊,则称“薨逝”;稍尊,则称“捐馆”。生者官尊,则称“奄弃荣养”。如果死者、生者都无官爵,则称“色养”。
人子初闻父母之丧时,以哭答前来讣告的使者,又哭尽哀,再询问父母去世的情况。然后更换素服、麻鞋,马上动身回家奔丧。人子在奔丧路途中,如果有哀就哭,但要避开喧闹繁华的场所。当人子接近自家所在州境或县境,或可以望见所在城池,或远远望见自家时,都应该哭。到家中以后,就直接来到柩前,再拜,哭泣尽哀,然后更换丧服。如果自己到家时,父母已经下葬,则先到墓前哭拜,其礼仪犹如到家哭时一样,然后在墓所变服。等回到家中时,再到灵座前哭拜。
如果是齐衰亲属闻丧,则在正堂或别室举哀。其后奔丧,途中脱去华丽衣服,到家以后,直至柩前,哭再拜,然后成服,就其位而哭。如果有故而不得奔丧,则过四日而后成服。
下葬
古时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则逾月而葬。到了宋代王公以下都是三月而葬。然而,出于种种迷信的因素,人们不仅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而且还要桃选所谓的风水宝地,又称“吉壤”,希望以此保佑其子孙,以为后人的贫富贵贱、贤愚寿天,都有赖于葬所,于是,人们往往不再遵循古礼关于葬期的规定,甚至有数年乃至终身不葬的做法。
对此,司马光《书仪》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为子孙者,亦岂忍使其亲臭腐暴露,而自求其利耶?悖礼伤义,无过于此”。其实,先秦本有择地而葬的做法,但其目的却是出于保护死者的棺柩和尸骨的孝心,后世则多有功利的考虑,即为子孙求福而已。尤其是为了寻求吉地下葬,致使亲人尸骨久不得安宁,反而有亏孝道。
葬前,卜选合适的地点作为墓穴。早在《周礼》中,就提到大夫以上用卜、下大夫及士用筮,来选择墓地。那么,古人为什么这样做呢?对此,司马光说道:“孝子之心,虑患深远,恐浅则为人所掘,深则湿润速朽,故必求土厚水深之地而葬之,所以不可不择也。”可见,择地而葬亲,本身就是人子孝心的体现。不过,到了后世,又有了借此求福的动机。程子对此批评道:
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非阴阳家所谓祸福者也。地之美者,则其神灵安,其子孙盛。若培拥其根而枝叶茂,理固然矣。地之恶者则反是。然则曷谓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乃其验也。父祖子孙同气,彼安则此安,彼危则此危,亦其理也。而拘忌者惑以择地之方位,决日之吉凶,不亦泥乎?甚者不以奉先为计,而专以利后为虑,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
可见,对于出乎“奉先”的孝心而择地之美者的做法,程子是赞同的。至于所谓“地之美”者,也不过限于“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而已。但是,后人出于“利后”的目的,纯粹从风水的角度以卜兆阴宅,程子批评这种做法并非孝子所当为。
然后,择吉日请执事掘挖墓穴,营建墓所,并刻木制作车马仆人侍女,各执奉养之物,犹如生时的场景,此即先秦时陪葬所用的“明器”。关于葬用明器的道理,孔子颇有论说。《礼记·檀弓》中记载了孔子这样一种说法:
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箕虞。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在孔子看来,人死以后,如果生者认为死者就从此没有任何觉知了,这种态度是不仁的,不能这样对待死者;但是,如果认为死者依然活在另一个世界,则是不智的态度,也不可以这样做。儒家主张在两者间取一种中道的态度,这体现在对明器的使用上,只能将生者不能用的物品作为随葬的明器,譬如,明器中的竹器不编边缘,瓦器没有光泽,木器不加雕饰,琴瑟张弦而不能弹,竽笙外形具备而不能吹,有钟有磬而没有悬挂钟磬的木架。诸如此类,可见送给死者的物品,都是徒具外表而不能使用的器物,《檀弓》称为“备物而不可用”,这就是明器的特点。可以说,所谓“明”,就是主张应该将死者当作神明来侍奉,而区别于“致死之”与“致生之”这两种态度。
然后,又在墓碑上刻上铭文,并用栗木或其他坚硬的树木为死者制作神主,以为灵魂的凭依和祭祀的对象。
葬前一日,将棺柩从临时浅埋的坎穴中迁出来,此为启殡。然后奉棺柩至祖庙或祠堂,行朝祖之礼。主人及众人随柩而哭,男子由右,妇人由左,重服在前,轻服在后,侍者在末。无服之亲,则次于主人、主妇之后。
所谓朝祖,乃死者在葬前向祖先告别的仪式。按照《礼记·檀弓》的说法,朝祖礼的道理在于,“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正如《礼记·曲礼》所言“出必告,反必面”,生前尽孝如此,至死者将永弃祖宗于泉壤之下,神灵悲哀,故以车载柩而至祖庙辞别。
不过,殷朝祖的时间不同于周。按照《檀弓》的说法,周在葬前一日举行朝庙礼,而殷奉死者的棺柩朝庙以后,还要停柩数月才下葬。
葬日早晨,将棺柩放于车上,执事者迁灵座于柩前,于是设遣奠,犹如朝祖之奠。祝奉魂帛升车。车载柩而行,主人以下男女哭着步行以随之。尊长次于主人,无服之亲又次之,宾客又次之。
当灵车行至墓所时,设奠,主人男女各就位哭。主人及其余男子立于墓穴之东,西向;主妇及其余妇人立于墓西幄内,东向。主人拜谢宾客,然后下棺。主人亲自以束帛奉置柩旁,再拜稽颡。在位者皆哭尽哀。将明器藏于墓穴,然后将土填回墓穴。祝奉神主以归,主人以下皆哭而随从于后,犹如来时的仪式。更于墓上筑坟,高四尺,且于墓南放置墓碑,亦高四尺。
这种做法,朱子《家礼》认为,正是效仿孔子葬父。据《檀弓》的记载,孔子的母亲去世后,与其父亲合葬于防,当时筑坟,正是高四尺。
葬毕,不待坟墓筑好,主人以下奉灵车徐徐而归,哀至则哭。望见家门,就开始哭。祝奉神主入内,置于灵座。主人以下,由西阶升堂,至大堂又哭。其间若有宾客来吊,主人答拜,其仪式跟以前一样。
通常宾客来吊,一般是在葬前或葬时,为什么反哭时依然有吊唁之礼呢?按照《礼记·檀弓》的说法,殷之吊是在下棺时,而周之吊则在反哭之时。在周看来,反哭正是孝子最悲痛的时候,所以宾客应该在此时来吊。对此,《礼记·问丧》描述了反哭时亲人哀痛的场景:
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
在周看来,当亲人奉神主返回时,一路徐行,好像等待神灵回家一样;进门以后,四处找寻死者的神灵,却都没有看到。于是哭泣辟踊,尽哀而止。因此,此刻来吊以慰生者,正是时候。
葬后
按照《檀弓》的说法,古人葬亲,目的是为了“藏尸”。因为死亡意味着人离开阳世到阴间,故对于阳世中的人来说,葬礼就是将死者的肉体埋藏在地下,“欲人之弗得见”,即将死者从阳世中驱逐出去,从而保持阴、阳两个世界的隔离。
所谓虞祭,按照《仪礼·士虞礼》注的说法:“虞,安也,所以安神。”可见,虞祭的目的就是为了安神。那么,什么是安神呢?在古人看来,通常灵魂与肉体是无法分离的,即便去世以后,灵魂也没有马上离开肉体。正因如此,亲人在尸柩旁边进行奠祭,准备种种食物以供死者享用。然而,随着下葬仪式的完成,死者的肉体彻底销归于尘土,到了另一个世界,这时,死者的灵魂不免彷徨无所,就必须另外寻找一个可以凭依的对象,也就是神主。汉末礼学家郑玄说道:“骨肉归于土,魂气则无所不之,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这种说法准确道出了通过虞祭以安神的意义。
按照古礼,通常早上举行葬礼,当天正午前必须赶回殡宫,以便举行虞祭。这是为什么呢?《礼记·檀弓》说道:“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儒家讲“事死如事生”,故孝子不忍心父母的灵魂在外漂泊,而无所依归。虞祭开始时,还要制作神主,以作为灵魂凭依的对象,经过数次虞祭后,而使灵魂最终依附到神主上。
灵魂依附于神主,常常要通过数次仪式才能完成。按照《礼记·杂记》的说法,“诸侯七虞,大夫五,士三”。可见,按照爵位的不同,虞祭的次数也相应有等级上的差别。
士的虞祭,前后有三次,称为始虞、再虞与三虞,共计四日。其中,始虞、再虞用柔日,而三虞则用刚日。这是什么意思呢?先秦时以干支纪日,即以乙、丁、己、辛、癸为柔日,而甲、丙、戊、庚、壬为刚日。譬如,若丁日(柔日)下葬,则当天举行始虞,隔一日即己日(柔日)举行再虞,次日即庚日(刚日)举行三虞。
至于大夫五虞,则前四虞用柔日,最后一虞用刚日,前后共计八日;诸侯七虞,前六虞用柔日,最后一虞用刚日,前后共计十二日;天子九虞,前八虞用柔日,最后一虞用刚日,前后共计十六日。可见,政治地位愈高的人,灵魂愈是自由而强大,故必须借助更多的力量才能将其束缚到神主上。
虞祭前,主人以下皆须沐浴,执事者将相关器物、祭品陈列好,祝则将神主置于灵座,主人以下亲属及其他参与祭祀的宾客,按照丧服轻重的次序,重者居前,轻者居后,依次进入殡宫,来到灵座前哭。哭毕,祝举行降神仪式,主人、主妇及众宾来到灵座前,奉上酒食,再拜而各复其位。三献之后,主人以下皆离开殡宫,哭着向神告辞。
卒哭,即止哭。下葬以前,亲人哭死者,既有无时之哭,又有朝夕之哭。所谓朝夕哭,指大敛以后,每天早、晚各一次,亲属到殡宫中各自的位置上哭,相较于大敛前的哭不绝声,此时稍有节制。至于无时之哭,则在朝哭和夕哭之外,没有特定的时间要求,因哀至而哭。
三虞在刚日举行,按照孔颖达的说法,隔一日,也就是同样在刚日举行卒哭祭。自此以后,就只有朝夕哭,而无时哭则停止了。这意味着随着死者的下葬,不再睹物思人,生者的哀痛之情就进一步淡化了。这体现在祭祀的性质上,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简言之,卒哭以前的祭祀属于“丧祭”,而卒哭以后的祭祀则属于“吉祭”。
据朱子《家礼》,卒哭祭前一日,陈列好器物和祭品。当日清晨,摆设蔬菜、水果、酒水、食物,祝将神主摆放于灵座,主人以下皆哭,并进献食物,同样有初献、亚献和终献之礼。相关仪式,都与虞祭相同。自此以后,哀至不哭,唯有朝夕哭。其间主人及兄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寝则有席,而以木为枕。
卒哭祭,加上次日的祔庙礼,约需两天时间;至完成虞祭,则需七天时间;再加上三月安葬的九十天,以及成服前的三天,前后总计约需一百天时间,故称“百日卒哭”。
所谓祔祭,乃为新死者的神主安放于庙而举行的祭祀仪式。卒哭的第二天,奉新死者的神主入庙,按照昭穆次序,附属于死者祖父的神主之后。祔祭之后,神主仍旧返归于寝,至大祥,才正式迁入庙。据《礼记·丧服小记》的说法:
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按照这里的说法,男子祔于祖父;其妻,祔于丈夫祖父之妻,即祖姑;其妾,则祔于丈夫祖父之妾,即妾祖姑。这是祖孙昭穆相同的缘故。如果没有祖姑或妾祖姑,则祔于祖父兄弟的妻子或妾,即诸祖姑或诸妾祖姑;如果无妾,则更向上祔于高祖的妾,这也是昭穆相同的缘故。
并且,祔又要遵循“尊卑有别”的原则,即卑者不得祔于尊者。譬如,若死者是士、大夫,则其神主不得祔于作为诸侯的祖父,只能祔于只是士、大夫的祖之兄弟。不过,反过来,天子、诸侯、大夫虽尊,但可以祔于只是士的祖父神位。因此,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每当后世新王朝建立后,始受命的君王大多尊崇事实上只是士、大夫的先祖为帝,其缘由也在于此。
对此,孔颖达解释道:“祖虽贱而孙虽贵,祔之不嫌也。若不祔之,则是自尊,欲卑于祖也。”换言之,帝王如果不祔于地位相对低下的先祖,反而有自尊卑祖之嫌。古人又有“祖以孙尊”的说法,同样表明,孙虽尊而祔于祖,并不会因此卑其祖,反而是先祖的荣耀。
按照朱子《家礼》,卒哭次日,举行祔祭。天刚亮,就先在祠堂中陈列相应器物、酒食。主人以下来到祠堂,奉神主出,并设新死者祖考、祖妣的神位于堂中或厅中,南向西上;然后奉新主入祠堂,设位于祖考、祖妣神位之东南,西向。丧主或宗子行降神的仪式,并供奉食物,行初献亚献终献之礼。礼毕,祝奉诸神主还其故处。
小祥
《仪礼·士虞礼》中说道:“期而小祥。”自死者去世后十三月时,不含闰月,举行小祥祭,又称周年祭。
前一日,主人率领众男子洒扫内外,主妇率领众妇人洗涤祭器,准备祭品。其他仪式,都跟卒哭祭一样。男子、妇人各自设立临时住所,并准备小祥祭用的练服。
次日早上,祝请出死者的神主,主人以下进入祠堂,哭,降神,行三献之礼。礼毕,朝夕之哭就停止了。此后,主人就可以吃蔬菜和水果了。
大祥
自始死以后二十五月时,不含闰月,举行大祥祭。
前一日,沐浴,陈列祭器,准备祭品。准备临时住所,陈列禫服。次日举行大祥祭,与小祥祭仪式一样。完事以后,祝奉神主入祠堂,撤灵座,并将迁毁的神主埋于墓侧。
自此以后,除去丧服而穿常服,可以加大吉之饰,也可以饮酒食肉,并回到原来的寝室睡觉了。
大祥之后,隔一月举行禫祭。所谓禫,按照郑玄的说法,“淡淡然平安之意”,意味着对死者的哀痛之情,经过三年的丧期,至此归于平淡,标志着三年丧礼的彻底结束。
前一月下旬,卜择下月三旬各一日,作为禫祭之日。到了禫祭前一日,沐浴设位,陈列祭器与祭品。次日举行禫祭,种种仪式都和大祥祭一样。
参考资料
资料.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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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丧礼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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