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
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并非放任不管。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坚持教育与惩戒结合,注重矫治引导的原则。
具体而言,该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对于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根据年龄采取分层处理:对于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情节相对严重,可被处以
行政拘留;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将进行矫治教育,并可能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或进行社会公益活动。此外,学校明知发生严重学生欺凌而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的,将被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处分。
成都市徐渡实验中学位于
都江堰市石羊镇,由
成都市司法局主管,是成都地区具体实施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学校。学校坚持将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将文化教育和素质教育相结合,在对学生进行分级分类基础上,实施“三阶段”矫治——适应性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综合性矫治教育。
每个教学班设立双班主任——教师班主任和辅导员班主任,分别负责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学校每月还组织“家长开放日”,搭建家校沟通的良好渠道,共同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同时对结业离校的学生,学校进行定期回访,持续关心和帮助学生,引导学生更好融入新的学习和社区生活。
学校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制定实施个人矫治教育方案,全面开展义务教育、思想道德、法治教育等,目前已开设道德与法治、安全通识等19门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并编制《青少年法治教育通识读本》等7本校本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