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简称省属高校,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
公立大学,承担为地方培养人才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任务。现有2500多所,主管部门为省级政府。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省属高校)是指隶属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港澳特别行政区,大多数靠
地方财政供养,由地方
行政部门划拨经费的普通高等院校,省属高校占了我国高校总数的绝大多数,是我国高等学校的主体,承担着为区域培养人才以及为地方经济和
社会发展服务任务的各类院校。主要面向所属省区招生。按照学校的规格,地方高校可大体分为:(1)省属国家“
211工程”
重点大学;(2)地方重点院校;(3)地方普通院校;(4)地方新兴院校;(5)地方高等专科学校。
此外,部分财力充分的省份,直辖市政府为做强区域高等教育,大力支持省属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积极争取相关中央部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以从战略上最大程度破解其发展受限的不利局面,推动自己的快速发展甚至是上升为
国家发展战略,涌现出一批与中央部属高校并驾齐驱的省属国家“211工程”
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如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总体而言,在我国地方高校体系中形成了:(1)省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2)“省部共建”高校;(3)地方性直属高校的三大模式。
二十世纪末,经过高校
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工信部和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行政管理为主。中国2600多所高校,中央部门直属管理111所,其余2500多所管理权限在地方。
1.部属
副部级高校:由
教育部、
工信部管理,学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分别有党中央和
国务院任命。截止到2005年1月全国只有31所高校是副部级,加上
副大军区级的
国防科技大学共计32所。例如: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南京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等。
3.省属正厅(局)级高校:即由所在省份管理的高校,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省委、直辖市市委任免和管理(级别与2部属正厅(司)级同等级别)。例如: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燕山大学、
山西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西北大学、
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内蒙古大学、
宁夏大学等,他们多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或由教育部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的
省部共建大学,是省属重点高校中的第一方阵。
3.
补充说明:第一类中的211地方院校已经悉数进入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其中的
郑州大学、
云南大学、
新疆大学更是被列为
一流高校建设;值得一提的是,
部省合建高校(包括
郑州大学、
云南大学、
新疆大学、
宁夏大学、
青海大学、
西藏大学、
内蒙古大学、
贵州大学、
石河子大学、
南昌大学、
海南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中只有
河北大学尚未列入双一流建设行列。
4.第四类,包括上面所列的重点地方院校之外的其他地方所属高等院校,数量众多,它们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各有贡献。注意:民办高校通常不归于此,地方所属高校一般专指公立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75所)。中国高校划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地方省属高校,而“
全国重点大学”提法已不再使用。
而省属重点大学是指隶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多数靠地方财政供养,由地方行政部门划拨经费的普通高等学校(2500多所),作为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为地方培养
高素质人才。部分省份政府为做强地方高等教育,大力支持省属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积极争取相关中央部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以从战略上最大程度破解其发展受限的不利局面,推动自己快速发展甚至是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形成省属国家“
211工程”重点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地方性直属高校三大模式。
省属
重点大学一般办学历史较长,有较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科研基础,属于省内或省外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高校。一般都拥有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且设有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省部共建:地方高校依靠自己特色在省级政府支持下积极争取国家对应部委支持以拓展
教育经费资源、提升自身水平的战略。历史上我国高等学校多隶属于国家不同的部委,各个部委办自己特色的高校。国家
教育领导体制改革后,中央将原来的部委所属高校调整为教育部主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分工信部主管,其他高校改由省级地方政府管理,即形成了高校隶属格局:少数
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多数地方政府所属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得到的资源较多,发展较快,而大多数省属高校得到的
财政支持较少,其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优质
高等教育资源是推动地方发展的
软实力,是一个省的金字招牌,省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区域内高校的发展。面对着部属高校在省级区域布局极不均匀,只有少部分高校才能遴选进国家“211工程”、“
985工程”项目和国家部委属高校不能扩容这样的局面,高等教育资源
不发达省份的政府为了做强地方高等教育,便大力支持省属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积极争取相关国家部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就形成了“
省部共建高校”。
共建形式: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安监总局共建、省级政府与工信部共建、省级政府与
农业部共建、省级政府与水利部共建、省级政府与铁道部共建、省级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共建、省级政府与民政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共建、省级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省级政府与
国土资源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粮食局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省级政府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省级政府与三大国家石油公司共建、
省政府与
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建成。
2004年,教育部经过认真、慎重的论证和研究,决定与中西部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自治区)包括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共建一所地方所属大学。此举旨在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
人才强国战略,促进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和
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推进
教育公平,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以及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自2004年教育部与
河南省共建郑州大学以来,教育部已与河南、新疆、云南、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兵团)签订了分别共建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新疆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等22所高校的协议。共建工作开展以来,教育部与地方政府从宏观指导、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共建高校以大力支持,极大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将视条件和可能给予省部共建高校一定的经费投入支持,对共建高校的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与扶持,指导共建高校制订完善战略发展规划、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在区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对共建高校在教学、科研、
学科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扶持共建高校加强人才培养基地、
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吸收共建高校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其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与
信息交流。
除了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外,另一大的共建院校群体当属工信部与省级政府共建高校群体。这一共建体制的形成是为了解决一些高校在发展自身特色的同时能够获取省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在共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工信部共建高校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进一步理清了办学思路,学科建设等获得了快速发展,学校硬件条件和外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对外交流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与地方和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更加紧密。
注:
湖南大学、
湘潭大学等仅为国防科工局(工信部下属机构之一)共建,不是工信部共建。并且,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湖南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不属于地方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