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州
唐代设立的古代州级行政区
潘州,中国唐代贞观八年(634年)设立的州级行政区,治所位于茂名县(今广东省高州市)。
建置沿革
唐代初期
武德四年(621年),岭南平定后于茂名县置南宕州,贞观八年(634年)改为潘州。
贞观十七年(643年)潘州短暂废除,永徽元年(650年)复置,辖南巴、潘水、茂名三县。
中晚唐时期
天宝元年(742年)潘州改称南潘郡,至德二年(757年)恢复原名。
开元五年(717年)与高州进行行政调整,辖境部分划归高州。
五代十国时期
907年南汉政权将茂名县更名为越裳县,潘州治所随之改称。
923年复名茂名县,潘州仍辖茂名、潘水、南巴三县。
北宋裁撤
开宝五年(972年),北宋推行地方行政改革,废潘州建制,潘水、南巴两县并入茂名县。
行政区划
唐代辖县
茂名县:州治所在地,今高州市城区。
潘水县:辖境含今茂南区西部及化州部分区域。
南巴县:辖今茂南区部分地域。
南汉辖县
延续唐代三县建制,茂名县为治所。
地理范围
东至阳江、西抵化州、北达信宜、南临吴川海岸。
治所迁移
唐代迁移轨迹:
634年定治茂名县(今高州城区)。
717年短暂迁至高州长坡镇,后回迁。
南汉时期治所随县名改为越裳县(907-971年)。
遗址考证:
唐代州治遗址位于高州市区冼太文化公园内,现存城墙基址。
与周边政区关系
与高州
634年潘州与高州同属岭南道,辖县互为交错。
717年高州划入潘州部分属地,两州形成行政隶属关系。
与南巴郡
南巴郡为南朝旧称,潘州南巴县继承其名,但辖区大幅缩小。
窦州(今信宜)与潘州北部接壤,两州共同控制漠阳江上游贸易线。
历史影响
军事地位:控扼粤西通往琼州海峡的陆路要冲,唐代设潘州都督府。
文化融合:为�汉文化交融区,现存冼夫人祭祀习俗源于潘州辖境。
地名延续:今高州市“潘州公园”、茂南区“潘州大道”均得名于唐潘州。
参考资料
2023年茂南区概况.茂南区人民政府.2024-11-29
2022年茂南区概况.茂南区人民政府.2023-12-13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2 20:01
目录
概述
建置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