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巴
隋唐时期设置的县级行政区划
南巴县是隋至宋代存在于岭南地区的历史行政区划,因位于南巴山南侧得名。该县始设于隋代初期,大业年间(605年—618年)短暂并入连江县,唐武德五年(622年)复为南巴县。唐代永徽元年(650年)划归潘州管辖。宋代开宝五年(972年)废县建制,其辖地并入茂名县。明代成化三年(1467年)后,原南巴县属地划归新电白县管辖,成为今茂名市电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沿革
南巴县的行政建制历经三次重大变迁:
唐代冯氏家族墓志(今藏电白区博物馆
地理方位
核心区域覆盖今粤西地区:
2016年考古调查显示,麻岗镇尚存唐代城墙基址,残存长度约80米,夯土层厚度15-20厘米。
行政区划
行政隶属关系历经五次调整:
辖区包含六个主要乡里:
建制特征
作为典型唐代边疆县治,具有以下行政特征:
文化遗存
现存三处与南巴县相关文化遗产:
2019年文物普查数据显示,相关遗址群总面积达5.6平方公里,出土唐代文物231件(套)。
交通地位
在滇粤古道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
坡垤村经南巴冲至元江县城的古道,现存石板路段1.2公里,路宽1.5—2米。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9 09:02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地理方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