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州是中国古代设置在湘西地区的行政区划。
唐代贞观年间(627年后)设立溪州灵溪郡,治所位于
大乡县(今湖南省龙山县),隶属
黔中道管辖大乡、三亭两县。五代时期(907-960年),马楚政权将溪州析分为誓下州、上溪州、
保静州三个
羁縻州,奠定了
彭氏土司世袭统治的基础。
宋代沿袭羁縻体系,形成包含二十余州的下溪州都誓主统领制度,治所固定于
永顺县东南旧司城。元明时期改制为永顺路、永顺宣慰司等军政机构,直至
清代雍正七年(1729年)改土归流设立
永顺府,溪州建制彻底消亡。
马楚政权统治时期(907-951年),通过析分原溪州辖地形成三大羁縻州:誓下州(永顺县东南古司城)、上溪州(龙山县)、保静州(
保靖县北宋初年。
宋代在溪州地区实行羁縻州制度,行政体系扩展为包含上溪州、中溪州、
下溪州。
元代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改置永顺路,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制为永顺宣慰司,标志着溪州从羁縻州向土司军政体系的转型。此时辖境覆盖永顺、保靖、龙山三县全境及周边地区,治所在今永顺县东南旧司城。
雍正七年(1729年)实施的
改土归流政策中,清廷废除永顺宣慰司,改设永顺府并置永顺、龙山、保靖、桑植四县,正式终结溪州作为独立行政建制及土司世袭制度。原辖区被纳入流官体系,后逐步演变为当代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主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