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深州直隶州于雍正二年(1724年)由原属
正定府的深州升格而成,隶属
直隶省管辖,其辖区包含
武强县、
饶阳县、
安平县。该州在清代地方行政体系中承担赋税征收与科举教育管理职能,乾隆至嘉庆年间通过奏折体系向中央汇报属地教育事务,顺天学政定期按试辖境。
清雍正二年(1724年),清廷将原属正定府的
深州升格为直隶州,自此脱离府级建制直接受直隶省管辖。此次行政调整中,武强县正式划归深州直隶州管辖,与饶阳县、安平县共同构成该州核心属地。
乾隆元年(1736年)
直隶总督李卫的奏折显示,武强县此时已稳定归属深州直隶州行政体系。至嘉庆八年(1803年),官方文献仍明确记载深州直隶州辖县保持武强、饶阳、安平三县格局。
作为直隶州级行政单位,深州直隶州承担辖区科举教育管理职责。嘉庆八年(1804年)顺天学政
王懿修曾亲赴该州开展
科举考试的按试工作,并将考试结果通过奏折体系呈报朝廷。这种定期汇报机制表明,深州直隶州在清代教育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行政功能。
清代五份涉及衡水地区的奏折中有三份直接关联深州直隶州,其中乾隆元年(1736年)李卫奏折印证行政管辖调整,嘉庆八年(1804年)王懿修奏折则详细记载该州教育职能。这些原始文献记载具有以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