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节甫(1532年—1601年),字以安,号镜宇,浙江乌程(今
湖州)人,
明朝官员。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进士,官至工部左侍郎,卒赠右副都御史,
天启初年因次子
沈㴶显贵追谥端清。祖父沈煓、父沈塾,育有子沈淙、沈㴶(沈纮)、
沈演。
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去世后,诏起南京
通政司右
参议,历任
光禄卿、南京
大理寺卿、南京
刑部右侍郎。召为
工部左侍郎,摄部事。
御史高举提出沈节甫素负难进之节,一年内不宜三迁,礼部以沈节甫深孚众望而力排众议。沈节甫在位期间,多次上疏,对俭省浮费、核准虚冒、停止兴作、减江浙织造、停江西瓷器和治理
黄河、
淮河提出见解。
丁父忧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