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制司是
清末礼部改革后设立的核心机构,其前身为
鸿胪寺与礼部主客清吏司合并改组而成。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清政府推行中央官制改革期间,将
太常寺、
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后设立此机构,专司国家礼仪典制事务。该机构承袭明代仪制清吏司职能,主管
嘉礼、
军礼相关
典章制度,同时管理学务及
科举考试事宜。宣统元年(1909年)因避溥仪名讳改称典制司,其余职能架构未作变更。
该机构在整合鸿胪寺原有外交礼仪职能后,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礼仪制度的统一管理。其职能体系延续至
宣统年间,成为清末推行新式教育前传统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执行机构。
1906年机构改组后,仪制司成为礼部四大
清吏司之一,其职能承袭自明代仪制清吏司,掌管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等事务。该机构的设立标志着
清代官制从六部制向近代行政管理体系过渡的重要尝试,其职能转型直接影响了1906年中央官制改革后的教育管理体系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