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涵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市场秩序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等领域,并与省农业农村厅在渔船检验职责上形成分工协作机制。该厅先后获得“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2011年)、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2021年)等荣誉,并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铁路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省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省铁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民用航空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全省航空产业发展。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处、规划计划处、建设工程管理处(征地拆迁办公室)、运输与法规处、质量安全监督处、财务处(审计处)和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6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22名。
现任领导
直属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工会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中心
江苏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江苏省交通行业宣传教育中心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6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