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首
明清科举童试第一名的称谓
案首是明清科举制度中童生参加县试府试院试童试阶段考试获得第一名的称谓。该称谓的确立标志着考生取得秀才资格,成为科举体系中的初级功名。在《儒林外史》《警世通言》等明清文学作品里,'案首'常作为角色科举经历的关键标识出现,私塾教师若培养出案首学生,其教学能力会获得社会认可。
历史背景与定义
案首作为科举制度的专有名词,特指明清两代童生参加县、府、州级考试时取得的头名资格。考生需通过县试、府试、院试三阶段选拔,最终在院试阶段获得第一名者方称'案首',同时取得秀才功名。
根据白鹿原影视城芸阁白鹿书院的科举制度展示,'案首'为童生参加的县试、府试、院试第一名,考中者获得秀才资格。后续省级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国家级会试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前三名则为状元、榜眼、探花。
考试层级与资格
童试考试体系包含三个递进阶段:
文学作品中的记载
科举成就标识在师生关系中的特殊意义。第十三回中严贡生自述'小弟补廪二十四年,蒙历任宗师的青目,共考过六七个案首',反映案首获得者可能多次参与考试。
社会影响与教学评价
案首的获得不仅标志着个人科举进阶,更直接影响相关人员的职业评价。如《儒林外史》第一六回所述,匡超人
私塾教育体系中,教师培养出案首学生被视为教学能力的权威证明。《儒林外史》第二回中,周进
参考资料
案首是什么意思 .沪江网.2013-05-14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9 15:26
目录
概述
历史背景与定义
考试层级与资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