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国是
反倾销调查中针对
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的特殊机制,通过选取市场经济第三国同类产品价格作为
正常价值,但
欧盟等经济体仍通过新的计算标准延续该机制。替代国选择涉及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要素,实践中常因标准不透明导致虚增倾销幅度,使中国出口产品面临高达50%-100%的
反倾销税。中国通过
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欧盟违规做法,
商务部多次强调该机制违反国际条约义务。
替代国制度指在反倾销调查中,采用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商品价格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机制。该制度源于《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补充条款,明确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价格可比性认定规则。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WTO成员在中国入世满15年(即2016年12月11日)后不得再使用替代国方法。
市场扭曲。
美国则基于《1930年关税法》第771条,持续使用替代国价格确定中国商品倾销幅度。
中国商务部日落条款。
欧盟采用
新加坡、
土耳其等第三国企业价格直接替代
中国产品成本。
美国商务部选择
印度、
墨西哥等国的公开行业成本数据作为替代基准。据WTO统计,1995-2016年中国遭遇的1095起反倾销调查中,90%采用替代国定价。
2017年3月,中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欧盟违规行为,要求成立专家组审查。2018年欧盟对华电动自行车反倾销案中,中方企业成功证明克罗地亚替代国选择的非合理性,最终税率由83.6%降至27.5%。
替代国机制导致中国出口企业面临更高反倾销税。据统计,使用替代国方法的案件平均税率达73.5%,而未使用案件平均税率为31.2%。该机制还引发连锁反应,2016年前11个月中国遭遇的
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同比增长35%。
世贸组织前总干事拉米指出,替代国制度扭曲
贸易自由化进程,使全球反倾销措施使用频率增加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