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税率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框架下制定的临时性关税优惠措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十条,暂定税率被定义为“对进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的临时性优惠税率”,其法律效力层级高于进出口税则中的常规税率,按年度调整并优先于法定税率适用。该政策主要针对国内短缺资源、先进制造业关键设备、民生健康相关产品等特定商品实施,具有明确时效性特征。该税率体系包含进口暂定税率与出口暂定税率两类,分别适用于不同政策导向的货物清单。典型案例如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对煤炭实施的零关税政策。2024年调整方案覆盖1010项进口商品和68项出口商品。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例如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进口暂定税率下调到6%,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等资源性商品的进口关税也将下调,人造血管的进口暂定税率为2%,部分传染病的诊断试剂盒的进口暂定税率为零。
年度调整程序:每年第四季度启动次年税率研究工作,以税政调研为基础形成调整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于次年1月1日实施。例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