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职责包括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率的调整和解释,决定实行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
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
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并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办公室主任由
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025年4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5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25%。美方对华加征畸高关税,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也违背基本的经济规律和常识,完全是单边霸凌胁迫做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2日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鉴于在目前关税水平下,美国输华商品已无市场接受可能性,如果美方后续对中国输美商品继续加征关税,中方将不予理会。
2025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涉及钢铁、煤炭、有色金属、棉花、尿素等商品,并采纳了新增
林下山参税则号列的建议。
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
商务部对进口牛肉保障措施调查的建议作出决定,对规定配额数量之外的进口牛肉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55%的关税,该项保障措施(以国别配额及配外加征关税形式实施)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负责编纂、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