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谕,汉语词语,拼音为xiǎo yù,指明白告知或劝谕性官方文告,既表示传达政令的行为,也特指通告文书。该词作为告知行为最早见于《魏书·穆泰传》“焕晓谕逆徒”的记载,宋代韩琦《论青苗》提到官府通过“选官晓谕”推行政策。作为文书的用法在《水浒传》中体现为宋江用箭射入城中的“晓谕”。清代告示作为媒介时兼具晓谕与教化的功能,通过共同话语建构促进官民互动。其用例跨越多个朝代:明代《东周列国志》描述周王向大臣“晓谕”旨意,清代记载发布民众晓谕;近现代端木蕻良作品提及县衙禁放鞭炮的晓谕。
《
魏书·穆泰传》:“焕晓谕逆徒,示以祸福,於是凶党离心,莫为之用。”
宋 韩琦 《论青苗》:“如不愿请领,即具结罪状,入马递申,以凭
选官晓谕。”
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二回 :“褒妃曰:“臣听君,顺也。君听臣,逆也。吾王将此意晓谕大臣,只看公议如何。’”
明
冯梦龙 清
蔡元放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六回:“已而闻王在随,晓谕百姓,使知王之所在,然后至随,与王相从。”
端木蕻良 《
科尔沁旗草原》十九:“县衙门的告示,早就下来了,晓谕百姓凡有在中秋夜晚燃放鞭炮者,以
通匪论罪。”
2. 指敦劝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