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2002年发布的农业行业标准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1-2002)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2年7月25日发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农业行业标准。该标准明确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禁用药物清单及规范性技术要求,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与病害控制。其修订版合并了2001年原标准的附录内容,调整章节结构并细化药物使用条款,明确规定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及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三致性”)的52种化学药物,包括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多项水产养殖实践研究与应用表明,该标准为规范渔药残留限量、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修订沿革
本标准前身为2001年发布的同名标准,2002年修订版合并原附录A、B为表1(渔用药物使用方法),将附录C调整为表2(禁用渔药清单),同时对章节条文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后新增安全有效药物种类,细化用药剂量限制,并强化残留检测要求。
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
禁用渔药清单包含52种具有高毒性、高残留或“三致性”的化学药物,例如:
允许使用渔药标准附录表1列出26种允许使用的渔药及其用法,包括:
应用情况
截至2024年,该标准已被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技术规范与科研领域:
学术引用
《饲料与畜牧》《渔业信息与战略》等期刊收录本标准全文,王玉堂、何义进等学者在研究中多次引用其禁用药物条款及残留管控要求。标准分类号为S94(水产保护学),相关研究涵盖细菌性肠炎防治、渔药残留检测等方向。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6 22:36
目录
概述
修订沿革
主要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