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1-2002)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2年7月25日发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农业行业标准。该标准明确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禁用药物清单及规范性技术要求,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与病害控制。其修订版合并了2001年原标准的附录内容,调整章节结构并细化药物使用条款,明确规定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及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三致性”)的52种化学药物,包括
孔雀石绿、
硝基呋喃等。多项水产养殖实践研究与应用表明,该标准为规范渔药残留限量、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标准前身为2001年发布的同名标准,2002年修订版合并原附录A、B为表1(渔用药物使用方法),将附录C调整为表2(禁用渔药清单),同时对章节条文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后新增安全有效药物种类,细化用药剂量限制,并强化残留检测要求。
《饲料与畜牧》《渔业信息与战略》等期刊收录本标准全文,
王玉堂、何义进等学者在研究中多次引用其禁用药物条款及残留管控要求。标准分类号为S94(水产保护学),相关研究涵盖细菌性肠炎防治、渔药残留检测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