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费是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人所承保的损失而垫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其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
海商法》相关条款。该费用独立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且在
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设有2000元限额。司法实践中认定合理性需考虑施救紧急程度、就近原则及行业收费标准,即使施救未成功,保险公司仍需承担合理费用。赔偿数额受不足额保险比例和合同条款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施救费是被保险人为避免或减少
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必要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之外另行承担。其法律特性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