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郡是东汉末年至
西晋初年设置的郡级行政单位。该郡始建于建安十三年(208年),下辖始新、新定、黎阳、休阳、黟、歙六县,治所设于
始新县(今浙江淳安县西)。 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随着
吴国灭亡,新都郡被更名为
新安郡,标志着该行政区划的终结。
该郡管辖范围以歙县原辖境为基础,通过析置形成六个县级行政单位。始新县(今浙江淳安县西)作为郡治所在地。新定县位于原歙县南乡区域。黎阳、休阳两县由西乡地析置。保留黟、歙两县原有建制。
郡治始新县的确立具有战略意义,其选址在今浙江淳安县境内的古城遗址,反映了当时对
钱塘江流域的行政管理需求。
作为连接东汉与西晋的重要过渡政区,新都郡的设立完善了江南地区的行政管理体系。其后续改制为新安郡的过程,体现了西晋政权对原
东吴辖地的整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