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郡
东汉至西晋时期设立的郡级行政区划
新都郡是东汉末年至西晋初年设置的郡级行政单位。该郡始建于建安十三年(208年),下辖始新、新定、黎阳、休阳、黟、歙六县,治所设于始新县(今浙江淳安县西)。 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随着吴国灭亡,新都郡被更名为新安郡,标志着该行政区划的终结。
建置沿革
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年),通过对歙县的行政区域调整,析分出东乡地置始新县、南乡地立新定县、西乡地设黎阳与休阳二县,连同原有的黟县、歙县共同构成新都郡辖区。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灭吴后实施行政区划改革,将该郡更名为新安郡。
行政区划
该郡管辖范围以歙县原辖境为基础,通过析置形成六个县级行政单位。始新县(今浙江淳安县西)作为郡治所在地。新定县位于原歙县南乡区域。黎阳、休阳两县由西乡地析置。保留黟、歙两县原有建制。
历史影响
郡治始新县的确立具有战略意义,其选址在今浙江淳安县境内的古城遗址,反映了当时对钱塘江流域的行政管理需求。
作为连接东汉与西晋的重要过渡政区,新都郡的设立完善了江南地区的行政管理体系。其后续改制为新安郡的过程,体现了西晋政权对原东吴辖地的整合策略。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5 15:44
目录
概述
建置沿革
行政区划
历史影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