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州
隶属于府的州
属州,又称散州,是时期隶属于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其实际行政地位在历代有所变化,清代时散州与县同级,不再辖县,大致相当于现今的县级市。金代开始出现“州下设州”的两级州制,州之下的州称为属州。明代,州分为直隶州与属州(散州),属州隶属府,等级在府与县之间,部分仍辖县。清代,府属的散州不再管辖属县,实际地位已与县完全相同。民国时期,因州与县同级,大量散州被改名为县。
历史沿革
“州”作为政区名,在不同时代扮演了高层政区、统县政区、县级政区的角色。
金代开始,有了两级州,即有的州是州下设州,这种州之下的州叫属州,有的属州辖县,有的不辖县,不辖县的属州实际与县无异。这种两级州的出现,对后世有很大影响,成为后来的直隶州与散州(属州)的雏形。
明代,州明确分为直隶州与属州(或称散州)。直隶州与府级别相同,直接隶属于省;而属州则隶属于府,等级在府与县之间。
清承明制,但清代的府属州即散州不再辖县。散州的实际地位已与县完全一样,只是长官级别略高或地理位置较重要,故常“州县”并称。
民国初年,因州与县同级,为方便管理,大量的州(包括直隶州与散州)被废改为县,“州”作为政区名暂时消失。
定义与分类
属州,又称散州,是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区划中隶属于府的州。明清时期的州分为直隶州与散州两类,直隶州直接隶属于省布政使司,行政级别与府相同;散州则隶属于府,行政等级与县同级。直隶州与散州的核心区别在于隶属关系和行政级别,直隶州为省辖,散州为府辖。
明代,散州仍下辖县;至清代,散州原则上不再管辖县级政区。清代的散州实际行政职能与县无异,多设于地理要冲或军事、经济、文化地位重要的地方,大致相当于现今的县级市
行政区划地位
明清时期,“州”分为直隶州与隶属于的“散州”(即属州)。在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层级中,实行“省-府(直隶厅、直隶州)-县(散厅、散州)”的三级制。其中,属州(散州)与县级、散厅同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受府直接节制,地位“相当县一级”。清代属州已不再辖县,仅作为地理要冲或较重要的县而存在,故常与县并称为“州县”。直隶州则与府平级,直接隶属于省级行政机构。
演变与终结
金代开始出现的“两级州制”是其前身。元代行政区划混杂,出现了“以府领州”的体系。明代进行统一调整,明确分为直隶州和属州,明代散州也领县。清代对属州制度进行规范,规定其不再辖县,实际行政地位与县完全相同,常与县并称为“州县”。及至清末民初,因州与县已基本同级,为简化管理,大规模推行“废州为县”。例如,宣统三年(1911年),直隶省原有的24个州(包括7直隶州、17散州)即全部改为县。民国初年进而废州为县,“州”作为政区暂时消失。
属州
直隶州和属州的行政长官皆称知州。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官,品级小于知府;属州知州为从五品官,品级大于知县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8 13:20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