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厅
清代隶属于府的县级行政区划
散厅是清代在边疆及战略要地设置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隶属管辖,与县同级。其主官多为同知(正五品)或通判(正六品),负责辖区内司法、钱粮管理等基层治理事务。该制度定型于乾隆三十五年,至1905年清朝共设立过134处散厅,多分布于云南贵州川边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作为政区实体,散厅通过分防同知强化边疆治理,并在光绪年间逐步完善学额等文教配套制度。
历史沿革
清代散厅制度始于雍正年间分防同知的外派驻守,乾隆十二年(1747年)潼关县改制为潼关厅,标志着散厅正式成为行政区划实体。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清会典》明确将抚民同知直隶厅与散厅的完整体系。同治元年(1862年)黑龙江将军辖区率先在东北边疆推行散厅建制。
行政特征
设置分布
散厅主要设置在两类区域:
职能与案例
散厅承担基层治理核心职能:
学额制度
清代86处散厅设有学额,设置模式包括:
参考资料
清代时期的行政区划.开源地理空间基金会中文分会.2016-10-24
模态框(Modal)标题 .《历史地理研究》网站采编系统.2022-01-01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6 02:22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行政特征
设置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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